[請益] 現行公務員從事現場技藝展演的規定?
板上的前輩好,朋友沒帳號請我代發,以下以第一人稱敘述:
大家好,想請問一下,根據銓敘部 109.09.30. 部法一字第10949780641號令,「公務員公餘時間於經各地方政府同意之場地,以現場表演或創作方式展現自身技藝並獲取報酬」並無違反服務法,但由於該命令標題明確指出「街頭」藝人,以及本身並非法律專業,故有以下問題請教板友:
一、何謂本命令所稱之「街頭藝人」身分?是否有明確定義?
二、本命令所稱之現場表演,能否延伸解釋至非街頭表演場域,如餐廳、酒吧以及藝文創作空間等合法經營之具表演功能之場所?
三、公務人員於非街頭合法經營之表演場域,是否得以合法表演並領取酬勞?
四、過往法規所稱對尊嚴之妨礙,以及持續、經常的定義?本命令是否表示技藝展演得免受持續、經常之規範?畢竟技藝展演很難是偶一為之。
五、能否以自身名義,對現場演藝內容進行宣傳與行銷?例如經營以現場演藝資訊為目的社群媒體?
以上問題,請大家幫幫小法盲,謝謝。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9.121.6 (臺灣)
※ PTT 網址
推
街頭藝人有牌要考跟申請地點的 雖然我是不太認同啦
→
不然會被社維法當作行乞被警察趕走
→
請您的朋友直接email法務部詢問會比較能針對個案作解
→
釋答覆;您的朋友有先問過自家人事單位了嗎?若還沒
→
有其實可以請他去問,還是不確定再去詢問銓敘部
推
推樓上,但我覺得該函釋寫得很清楚了,像問題3&5都有寫到
→
不要無限制擴大解釋
→
那個就是街頭藝人的運作模式
→
街頭藝人要取得政府業管單位的證照,以及許可表演場地
→
而且街頭藝人的斗內具有不確定數,換言之無其直接對價
→
你可能表演一下午,一塊錢都沒有
→
有可能還沒開始表演,路過白衣女子就丟一疊鈔票給你
推
會發現警察都去當藝人,剛好八大都會去斗內?
推
之前看電視有看到過~ youtube應該有那個公務員地下街表演
37
[問卦]低薪公務員不能做網拍合理嗎?低薪公務員不能做網拍合理嗎? 我指的是事務官 不是政務官 高官就算了 那種領個三到五萬的窮哈哈公務員 看新聞 有人只是在網拍上賣全新公仔 就被法辦降級23
[討論] 唐鳳出書合法,但從事商業宣傳活動違法!最近有關公務員是否能兼職的討論很多, 但兼職的態樣非常多,之前銓敘部都藉由函釋來一一說明。 其中有一則是針對公務員能否出書的部分作解釋: 根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銓敘部曾對此作18
銓敘部關於兼職澄清的新聞稿,叫人想罵髒話整併並修正公務員兼職規定,同時明定公務員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經權責機關(構)備查 得從事社會公益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之工作,以及在不妨礙本職性質等情形下, 得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以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等相關規定。此非如部分媒體所稱 「假日可以兼職」,特此澄清。7
Re: [問卦] 公務人員薪水不高為何不能兼職?其實當街頭藝人可以啦 109年10月5號 銓敘部函有解釋 一、本案涉及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規定及相關解釋6
Re: [請益] 公務員開Uber開uber不在新法放寬的範圍喔 舊法時期的函釋 來源 公務員不得兼任各類車種職業駕駛4
[請益] 留職停薪銓敘部行政令請教版友 銓敘部近期發佈的行政令 銓敘部 109.11.30. 部法一字第10953034301號令 要 旨:公務員於育嬰、侍親及進修留職停薪期間得否兼職疑義 本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