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於未達公告金額限制性招標
想問假如是100萬以下的未達公告金額招標
一般刊登廣告之類的勞務採購
可用採購法第22條1-14條自行找相關廠商來領標嗎
十四、邀請或委託具專業素養、特質或經公告審查優勝之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或團體表演或參與文藝活動或提供文化創意服務。
依照22-1-14條來看
是不是相關領域 比方藝術展演 廣告投放 等等
都可以直接找熟識的廠商逕採限制性招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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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最有利標開評選 比較妥當吧 另外個人覺得 邀標應該
是沒問題
14條是分批採購,你說的是22-1-14吧
22-1-14是藝文採購 你廣告投放要用的是媒體採購範本
對沒錯 法條補充一下 了解 原來22-1-14是藝文採購
直接簽未達三家投標當場改限制性招標 用公開取得 就好
可以一開始就找指定廠商嗎 我看22-1-14可以直接限制招標
※ 編輯: kunnsei (163.32.216.91 臺灣), 05/30/2022 09:36:09直接簽22-1-16敘明妥適理由簽機關首長?
第14款有作業辦法啊 去看一下
好的謝謝
※ 編輯: kunnsei (163.32.216.91 臺灣), 05/30/2022 09:41:03藝文服務作業辦法跟未達公告招標辦法 合起來挑你喜歡
的條文引用
不過施行細則23-1限制性招標以比價為優先,若只找1家議
價可能也要敘明妥適理由?
22-1-14要用藝文採購作業辦法去審查 除非你簽准免公告審查
敢的話直接用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2-1-2
啊
那還不如用公開取得或未達公告金額的2-1-2....
看起來還是走公告審查這套比較穩 除非有特殊理由
我是覺得如果我承辦要走2-1-2我會很抖
※ 編輯: kunnsei (163.32.216.91 臺灣), 05/30/2022 09:46:20不然你有種就22-1-2簽廣告投放獨家供應去指定廠商啊
不過說真的廣告投放很少在獨家供應的 一堆公關公司可投
你就算是投捷運廣告 也一堆廠商可以承攬~
我一般未達公告的專業或技術服務 還是會乖乖走評審
套用到藝文應該也是吧?(沒辦過不敢篤定拉
要穩就用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你簽得出來讓審計獲上級接受就沒什麼不行
公開取得未達三家也是當場改限制性阿 一樣意思
刊登廣告??有膽你簽看看,大家插G排珍奶賭你被其他廠商
檢舉
回到我一開始推的 假設你的標的是廣告投放 100萬以上都用
除非是獨家代理,像你要跟Line公司簽約租政府官方帳號
22-1-9去評選 你用22-1-14太怪 而且是用媒體採購範本
那你用100W內限制指定廠商不會有問題,因為沒第二家Line
(Juker 表示: Am I a joke ?)
你現在辦100萬以下 就直接公開取得參考最有利標評審
結果還不是可以讓你要的那家去做…還有評審幫你背書
廣告牆等有統包的,你看高鐵台鐵那些很多都是直接包給代
而且評審還都是內部人員沒有外聘XD
其實爭點在原PO的需求到底符不符合22-1-14的範疇
如果根本不符合 那也不用煩惱一堆了
比如說國稅局要打稅務廣告...或是經濟部要投放節電廣告
※ 編輯: kunnsei (163.32.216.91 臺灣), 05/30/2022 09:59:41投廣告不是藝文採購,結案。
工程會都把媒體採購範本和藝文採購範本分開了
理商,因為代理商是整個吃下台鐵高鐵的廣告
那代理商再分批租給想承租的廠商
媒體採購範本有特別針對廣告刊播/投放去做修正。
退一萬步就算符合22-1-14 你還是可以公開取得走評審
若是公告金額以上選22-1-9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個人會覺比
較穩
結論 沒差 求穩就是乖乖評審
國稅局廣告節電廣告沒條件指定特定廠商承攬
除非你直接找總代理商洽談
但是總代理只租燈箱給你,設計印刷什麼都是承租者自理
那些都是會來投標的廣告業者的業務
拆分你不一定會省錢,但是你會莫名其妙做到累死而已
有人自辦設計監造,三十年後氣爆被抓去關......:D
怕什麼啦,一堆機關都敢用未達公告金額辦法2-1-2給特
定廠商,甚至連標案名稱都直接把廠商名稱放上去了,顏
色對了就不用怕
樓上 萬一換黨執政又有特偵組 會掛的 到時候一定說是承
辦人的問題 我們都不知道
22條第1項就說「公告金額以上」了
喔沒事 看錯 歹勢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
一般刊登不行吧!但把廣告設計與投放打包.....
你可以去採購網看相關案件的招標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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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不能跟高登買快篩?我覺得柯韓粉搞不清楚狀況吧 這是食藥屬家用快篩專案核准輸入名單 高登申請那款快篩是去年8月通過食藥屬核准的 現在政府要快速進快篩當然是從已核准的找阿26
[問卦] 緊急採購快篩的承辦人現在在想什麼?這批1700萬劑的快篩是以緊急採購方式,向高登環球公司下訂單 按照政府採購法第22條規定: 「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致無法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而採限制性招標者」, 應個案敘明符合條款情形,簽報機關首長核准。 但該法還有第105條超強條文:15
Re: [問卦] 高登放話要棄標快篩 承辦人現在在想甚麼?認真來說看公文是用緊急採購 是使用政府採購法第105條 這種就是直接用限制性招標逕洽廠商議價 免招標公告的7
[討論]政府採購有一般標案和公開徵求。一般標案就有公開招標、限制性招標還有其他種類,但 大多數都是公開招標和限制性招標。而這些標案又分工程、財物、服務這三種。 公開徵求就是政府開出一項規格,預算數量都寫在裡面,任何能達成需求的廠商都能領標 ,而政府也常用邀標的方式請廠商來投標,但邀標僅是邀標,沒有什麼法律約束力,廠商 不想投也無所謂。5
Re: [新聞] 快篩徵用遭指圖利特定廠商 指揮中心駁斥政府所有標案都可以在政府採購網查詢 用最簡單的全文檢索 如果查詢 快篩,指揮中心 只找決標公告 時間限定今年111年3
Re: [討論] 台灣採購法是不是能廢除了假如做成一般標案的話這種金額規模等標期至少28天以上 前項等標期,除本標準或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少於下列期限: 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七日。 二、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十四日。5
Re: [新聞] 徐巧芯嗆周玉蔻「糧票又入帳45萬」!戰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十四、邀請或委託具專業素養、特質或經公告審查優勝之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或團 體表演或參與文藝活動或提供文化創意服務。 請問這一條可以符合嗎?X
Re: [新聞] 徐巧芯嗆周玉蔻「糧票又入帳45萬」!戰這位版友好像很懂採購法 本法所稱限制性招標,指不經公告程序 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一家廠商議價。 你說的情況是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2
Re: [新聞] 徐巧芯嗆周玉蔻「糧票又入帳45萬」!戰我最喜歡討論法律了 sean大貼了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 叫我看看 那我們就來看看 第 2 條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