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談] 墊錢是總務的必要之惡嗎?
建議參考往例,預借一筆零用金放在身上保管週轉,定期檢據核銷。
法規上是可行的,只是對會計而言要多做一次帳,若機關無此先例,可能會被靠北,但就你立場簽預借現金符合規定。
建議前一兩個月上簽,列出可能費用明細並敘明理由(簡化流程簡政便民等),寫到會計願意蓋章。
保管公款現金沒這麼困難,風險在於自己的心而已,遇到稽核單位來盤點的時候,湊得出來就好,現金帳自己要記錄下來。
記公款帳習慣了,慢慢也會習慣記自己的帳,學習投資理財,就從記帳開始。
此外,自己的錢與其拿去代墊,不如存去數位帳戶賺點優惠利息。
※ 引述《than09138 (悔改中)》之銘言:
: 如題
: 今年開始其中一樣業務是總務
: 當然管零用金花費使用 也是總務要處理
: 基本上都有認真記帳 所以金額等沒有短缺。所以沒有虧錢的問題
: 可是年底到了要消化預算
: 開始要東花西花。 但零用金補錢的速度完全跟不上
: 本來想說預算沒用完就算了。
: 但會計希望能花完
: 我就想說我其實不太想一直墊錢
: 可是大家都覺得總務墊錢很正常
: 而且公家機關最後都會還錢給你
: 是說
: 大家認同。 當個總務 墊錢是必要之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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