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家庭照顧假變更事假合理嗎?
請教一下版上的大家
我因為小孩(4歲)校慶運動會補假,需要在家照顧小孩,
家裡沒後援,媽媽不能請假,
需要請家庭照顧假,
但簽上去後人事認為不符合要件而要求請事假,
跟我說運動會補假就請家顧假太不合理,以後大家都可以這樣亂請,還問我那寒暑假怎辦?想請問版上的大家,我們單位主管已准假,真的是我的理由不符資格嗎?
這個可以申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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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人事的問題吧..
如果人事不醒人事者,一律打去人事總處詢問
那請他列出法條規定請假的要件是什麼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
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
銓敘部原則上要求各機關從寬認定
銓敘部跟你講很多之後說 哦所以我不定義重大事故 你們
自已按個案去認定 不能拒絕別人請或有不利對待哦 一如
既往的有說等於沒說 算不算重大事故機關自已按個案具
體事實認定 機關人事已告知你他們判斷 要嘛爭 要嘛吞
請假核定現在是行政處分吧
請事假就事假阿,會怎樣嗎
能有這種煩惱還算幸運,我都在煩惱加班補休休不完變成功
德的問題
雖然你們人事怪怪的,但是請事假也不會怎樣吧
家庭照顧假不就等於事假嗎
一個影響考績一個沒有吧
人事承辦一定沒小孩
跟人事說小朋友感冒沒好
那天要順便回診
依照該人事的邏輯,想必女性請生理假時,會想看一下用過
的衛生用品,不然會改病假
帶去上班啊,要吵一起吵
司法院人事嗎?
生理假是唯一不能要求舉證的假
改用自己的休假吧,改事假會影響考績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一項,,因家庭成員預防接
種,發生嚴重疾病及重大事故需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
照顧假。你因為小孩補假在家請家庭照顧假確實很難解
釋的通
我覺得大家當公務員都覺得民眾申請案被駁回在盧,但是
遇到人事人員時,是否也是同一個態度呢?依據請假規則
,大家看法條,小孩運動會補假,可以套用哪種情形
我小孩運動會補假我也是請自己的休假喔
用兒少保障法51條那個未滿六歲不能獨處的條文試試,我
之前一直很想用這條寫信去逼銓敘或是人總等相關單位表
態XDD
重大事故雖然沒有甚麼明確定義,但是常識來講也很難跟小孩
你如果要認真探討這件事的話 首先列舉+概括這種立法例
通常重大事故要與列舉事由相當 再者銓敘部已經說了他
不定義且個案具體事實認定且從寬認定 綜合以上,我覺得
只是有權作處分的人是以何種角度來看 就像流感你覺得是
嚴重疾病 不是的話 它也是會致死的不是嗎 小孩補假待家
如果有人照顧他 或 他能照顧 也許他可以自已待在家
反之不能 這不能算"重大事故"嗎
補休畫上等號吧?這個家庭照顧假雖等同事假,但有個優點是
不能夠列入考績評估,所以跟事假有本質上的差別
嚴重疾病我已經放寬只要有就醫都可以喔,,不論大小,
那至於重大事故,還沒發生耶
如果要以還沒發生的事情來做事實認定,從而辦理請假,
是否恰當
當然只要人總或銓敘部放寬只要有12歲以下幼兒都可以
請,我也可以。
其實如果一定要照顧小孩,沒有休假也可以請事假
補休等等都可以呀!
但是事假確實影響考績。
所以用小孩一定要有人照顧這點要求列入家庭照顧也還有得講
所以說銓敘部改請假規則,通通放寬就可以,而不要加這
些限制
家庭照顧假其實是一個比事假跟自己休假都更"優惠"的假
這些限制就是有判斷部分,我個人是有生病就認,就算只
是流鼻涕也可以。
你可以寫信給銓敘部,因為請假主政規則是銓敘部,如果
他願意放寬,我也樂見其成,然後拜託要寫12歲以下,因
為小孩國小還是會一直發生。
六歲幼兒已經被“法定”不能單獨在家,因為未滿六歲沒
人顧可能會發生重大事故已經被這個法認證,家長根本沒
有選擇只能“強迫”照顧;以前沒立這個法有得吵,現在
是被強制要照顧,所以我個人認為可以,而且既然有爭議
,本來相關單位就應該表態,怎麼可以變成各自認定
12歲以下也不建議獨自在家,可以請銓敘部一併處理,
但是規定還沒變之前,就有裁量空間
換句話說,如果銓敘部開放單位各自認定,那不就可以依
兒少保障法,機關自己開個會上個簽通案同意不是更簡單
,畢竟認定權力都下放了不是XDD
但是目前法條卡死了呀
請假規則有一些限制
我上面有寫。
全力下放,有裁量空間,那不能跟我說的一樣,機關開會
簽一簽不就搞定了XD
裁量就是他也可以不願意。
如果開會結果是全部不同意,也是一種結果
那個詩釋函有其他重大事故啊,生病說要親自照顧請假都
沒這麼嚴了,兒少保障法是要求必須照顧,還不可以算喔
XD
幕僚單位如果有意見,就看長官願不願意放行。
所以要求銓敘部把請假規則文字修正,不要寫成這樣,
修個請假規則沒很難啦
長官會問人事單位這樣可不可放家照喔,鬼打牆就會出現
了....
希望趁現在少子化民氣可用情況下趕快修一修XD
所以你說得內簽對我來說就是行不通,只要幕僚有意見,
長官就會疑慮
我的經驗就是這樣,把那法條一引上去,加上評估仍有
休假跟補休可用,長官基本上不會貿然放開,源頭在銓
敘部
我給原po實際建議,就是要嘛你改成說帶小孩就醫,要
嘛就先請自己休假,然後給寫信銓敘部看看他怎麼回你,
順便造福以後的自己跟廣大的公務同仁,人事人員自己也
是有小孩好嗎
請休假不久解決了
依法行政,結果遇到人事法規就轉彎 笑鼠
推2F
news&nsn=1959&ncsn=34
太多理由可以假了,下次不要太誠實寫原因;再不能請就帶去
上班。
現在因為疫情,只要小朋友不舒服請假在家,家長就可以請家
庭照顧假代替防疫照顧假,可以諮詢人事行政總處
感謝大家的意見和建議,我大概心裡有底了,感激不盡
難怪生育率這麼低,就這白癡政府搞出來的
給szuch,開會這件事不會不可行,如果是有擔當的長官
會在開會時要求你,無論會議決議同意或不同意放寬,都
把會議結論弄去銓敘部看是可行還是不可行,這樣結果就
出來了不是XDD
如果銓敘部認為權責已經下放,他不就會說本於權責請貴
對單位依會議結論卓處;如果部裡面認為需要同意釋函,
他自然會去處理這件事不是:)
我的意思本來就是讓銓敘部去放寬解釋,12歲以下有需求
就可以,然後把請假規則修正,我的不可行的意思是要
用簽讓長官直接同意,難度很高。
你的人事超瞎,家庭照顧假就是需要照顧就是可以請!一
些食古不化吃飽太閒的機關拘泥文字以文害辭。有的單位
說家庭照顧家以小時為單目的給同仁方便提早接小孩,接送
小孩這不是重大事故銓敘部都說可以了,你家人事是在哈囉
?
樓上那個是休假改時計
另外說拘泥於法條,拿新聞稿,我覺得你駁回民眾時,他
拿某個新聞稿跟你說可以的...公務承辦也要放行吧
另外家庭照顧假帶長輩看病是沒問題的喔,家庭成員不
限小孩。
我聽過一個更瞎的,同仁要去照顧罹癌爸媽,核假的說你
爸媽跟你不同住,又不是共居家人不能請(還貼心找同志同
住就可以的函釋來解釋)建議請休假。
公家機關講究的是發動啦,我剛說的開會決議就是跟發動
的理由,丟給銓敘部決定;你當然可以說叫當事人自己去
信給銓敘部問,不過發動者是誰決定了銓敘部回應的份量
;這不就是很多人的心態,小孩是你的,關我什麼事,有
沒有心要處理而已XD
ke大的父母例子我會放
小孩子本來就是自己的,你的意思是希望由人事單位啟
動嗎?
那個核假者他非常怕出事,所以都儘量不核這種不影響考績
的假,說什麼盡量都請休假,對其他同仁才公平,不要想家
庭照顧假對同仁也好,比較好升官。
我外國朋友公職週工時35小時,我問是否含午休時間,對
方還傻眼啥意思,要吃飯就去吃飯反正事情要做好,薪水
比台灣高一大截,真的可以想想為何公職沒有汰除冗員機
制,整天花時間全體防弊,糾結這種雞毛蒜皮小事,工時
長還比人家落後。
我最不解的就是常常罵民眾刁民,法規拿給他看,民眾
說甚麼拘泥法條,甚至拿新聞稿給你看某某某說可以,
公務人員應該都無法認同民眾這種做法吧?但是遇到人
事時,也是會用一樣態度。
ke大你想太遠了,台灣的公務環境就是這樣
對民眾解釋法規可能涉及犯法或罰則,跟樓主只是小孩停
課必須親自照顧不同。
哪裡不同,都算行政處份
對民眾的准駁也不見得是刑法,包含是否符合社福申請
身份,
我知道公務機關就是這樣,只能在這裡抱怨,跟立委陳情,
或是調去比較人性的機關。全體社會素質要改變需要漫長
的時間,網路意見就儘量分享,別的機關不一定都這麼食古
不化提供給樓主參考。
不過小孩運動會補假會核給家庭照顧假的應該是少數吧!
我剛問我人事圈幾乎都不認為可以
之前還有請家庭照顧假幫父親去銀行辦事,這樣可以嗎
明明有休假跟補休,卻請不扣考績的家庭照顧假去幫父
親銀行辦事?
確實人事會想,我今天放了你,改天有人會不會以接送小
孩為由請家庭照顧假?畢竟小孩沒人接送確實挺困擾的,
算重大事故?。或是我樓上說的請家庭照顧假幫父親跑
銀行。
給樓主:小孩停課需要照顧請家庭照顧我遇過一些機關覺得
合理,甚至忙到吐血的工程單位根本不管事由,不會吃飽
太閒管你詳細有沒有順便出門跑銀行。妳問人事行政總處
看看,但被知道是怕跟機關主管尷尬黑掉要小心,畢竟人在
江湖身不由己。
勞權急需進步與改革,有人事圈認為不合理我尊重但表示
遺憾,為他們的同仁們哭哭,少子化不是沒有原因的。
疫情相關的停課是有明確說可以的,這種運動會不是停
課喔,因為週六有上課
要問銓敘部或是總處都建議寫信,白紙黑字
但我覺得以我跟他們打交道的經驗,很大程度應該是會
引用法條,然後請機關自行認定是否屬重大事故。不過你
可以試看看。
少子化不是單純因為這種小事啦
怕拿出來爭到自己應得的假,結果黑掉......。人在江湖,
寫信不具名就好,我都試過好幾次了
少子化是很多事情累積來的
要爭取確實可能會黑,但是大家包括我會很感激你的,
但這件絕對不是最重要的原因啦!公務員已經相對外面私
人企業對媽媽很好了
別拿少子化扣帽子給人事
家照本來最後一個就是其他重大事故需要親自“照顧”,
現在小孩未滿六歲,兒少保障法就跟你說一定要“照顧”
,重點是家長被法規要求一定要照顧這件事,樣還不滿足
要件???小孩是我的沒錯,但是符不符合家照要件是你
人事要認定,人事覺得不行,當事人覺得行,當然可以是
機關去函主管單位確認不是?
好希望大家的權益一起提升,我們需要團結,還有太多需要
改革的地方,不能拿勞工更慘來安慰自己,我們要當領頭
羊,勞工權益也會被逼著進步。
如果銓敘部回給機關要求自行認定,那不是就變成我說的
,機關開個會,簽上去不就搞定了;結論是機關根本沒心
要去處理這件事,說一句小孩是你的,你自己去搞定不是
.....
一般職員不會想鬧這麼大,機關太硬大多摸摸鼻子。小孩
停課需要親自照顧不能請家照我是真的覺得神奇。順便問
問,勞動節安親班也停課,小孩下課沒地方去,該不會也
不能請家照了吧?
我一直強調的就是依據兒少保障法的要求,未滿六歲不得
獨處->當然需要有人照顧->符合家照其他重大事故,需要
有人照料;有需要照顧法條依據,有沒有六歲比是不是重
大傷病還好確認的事,結果變成人事單位還有疑慮....
我兒子勞動節幼兒園沒上班我請休假,給你參考。
通常那個照顧應該是12歲以下喔!因為防疫照顧假就是以
12歲切。
我知道大家都會認為自己的事情很重要,但是就如同我
那個幫父親去銀行辦事要請家庭照顧假的,是否也拿出
甚麼銀行法說沒去幫父親辦會怎樣怎樣,應屬重大事故
我想討論的是,未滿六歲兒童無人照顧時可不可以請家照
假照顧的合法性,請休假本來你愛幹嘛都可以,我覺得不
是很有意義XD
我的立意是如果重大事故不設好統一標準,這樣每個人
都會拿出對自己有利的事情去說喔!所以才說只要銓敘
部說只要有12歲以下都可以請,我是可以的。
至於幫父親辦事,跟法規原文說需親自照顧明顯不同,不
是很認同;但如果改成說須親自照顧父親協助其辦事,這
樣不就符合法規文意了
你只限縮在有幼兒的同仁,但是人事面對的是所有人員,
所以標準一致,我一直認為很重要,譬如我的標準就是
看醫生,不管帶父母或是小孩,我一定可以
kiwi你這樣又在拘泥文字了呀,親自照顧,協助照顧?
同仁總是會挑對自己有利的說,當公務員的應該很懂吧
因為原文是鎖定小孩,所以我當然只針對po的事件討論,
若你說的一致標準,推文的函釋很明顯是要機關認定,那
就變成機關要明定認定程序,不管是要會議決還是人事單
位自行決定都可以,只要定一條審核申請者的程序,讓人
可以申請就好,至於假會不會被同意,那就是由程序去決
定了不是?
再者,因為家庭照顧假可以以時計,同仁每天請一小時送
小孩上學,可不可以,似乎也說得通?畢竟沒人載她,他
無法獨立去學校,應屬重大事故?
看來我們單位比較好 只要有12歲以下 人事都給過
所以人事已經認定不屬於了,如果首長也沒意見,其實就
結案了?!
那不是拘泥文字也不是挑對當事者自己有利的說,我是說
出符合法定要件的請假理由,至於查證這件事那是機關的
事;當事人有沒有騙人,那是要自己承擔的
如果銓敘部認定權給機關,機關把權力交由人事認定,人
事理應可以決定,但別機關可以,你不可以,日後有爭議
你說得通,扛的起就好,所以我才說開會決不是XD
再者條文是說其他重大事故需親自照顧,未滿六歲法定無
論有無重大事故都需照顧,這樣至少未滿六歲者不用再需
要什麼理由吧
應該不是扯到小孩就算照顧假吧,照這麼說的話,如果
要幫小孩煮飯是否可以請假回家先準備勒
當然我是建議主管可以把其他代理家庭照顧假的同仁辛
勞納入考量,年底給與鼓勵
兒少保障法地51條: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
少年之人,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
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能不能為了兒童請家照假,已經變成兒童需要照顧理由是
不是由重大事故造成,但法條擺明跟你說兒童根本不需要
理由,不管兒童做什麼你就是要照顧,如果這樣還要要求
需因為重大事故才能請家照照顧兒童,是不是根本過度解
讀家照的請假規則
台鐵氣功代表放黑假都沒在管的
Kiwi大,照你這麼說,請假規則直接修成必須照顧六歲以
下兒童不能獨居就可以請啦
不給請家照用休假或事假不就好了.
當初新冠.中央還特別去認定可以請家照.不然也沒少卡的份..
嘴人事都很簡單.自己換位思考若是人事你敢核?
呃…我覺得或許可以換個想法是為了符合兒少法規定避免
觸法這種"重大事故"應該可以符合"重大事故"吧(必竟觸法
保護幼童等) 所以我前面說 法規主管機關銓敘部不作為
情況 端看機關能決定的人何角度去看 有的覺得言之成理
就行 有的就十分拘束字面上的意思
如果「單親」媽媽是不是更有理呢?我都想笑了
一堆扯東扯西 4歲小孩獨自在家 本來就是嚴重的狀況
以為養小孩跟養寵物一樣膩
有些單位人事主管就是喜歡在意些枝微末節的屁事啊
怎麼不敢核,如果是幼兒的話,四樓的第三點銓敘部都要
求你依兒童福利相關法規去做個案認定了,不就是要機關
相關單位去處理認定的事,權力都開給你了,機關要自己
去訂定認定程序,程序完備後給你同意家照為何不可以!
?更何況兒少照顧法都寫這麼清楚了....
覺得家庭照顧假合理
生育率這麼低不是沒有原因
少子化大成功 生小孩太麻煩了 花錢花時間還要犧牲假跟
考績
開放有六歲以下子女之家長,不管什麼事由,只要親自照
顧需求可以請家庭照顧假~^_^
支持請假規則修改成樓上那樣,銓敘部為何前面那份函
釋不直接說可以,還要留給機關裁量權?也不直接修改
請假規則。
回樓上,銓敘部不直接寫明,大概就是避免被濫用、無限
上綱啊!
因為兒童是指12歲以下,少年是12-18,而要求不可獨留
的是未滿6歲,各年齡有不同的適法要求,面對不同的需
求當然要依個案認定.....
理論上未滿6歲無論啥理由,依據兒少保障法51條,只要
須親自照顧都應該可以請家照假,其他年齡就會需要個案
認定,或是提的出其他法條依據即可
樓上那個防疫停課,可請家庭照顧假是12歲以下喔,所以
認定在?
這個總處倒是明確說出事由及年齡了。
所以你很堅持6歲以下應該一律同意,不論事由,但是銓
敘部把裁量權給了機關,人事已經裁決不屬於,走到了
死胡同了
其實小孩到了小一,小二,一個人在家也是滿危險的。
四樓推文那個指的是家照假從寬認定函,說明三不就說可
根據兒少法等相關依據提出需求了,應該無需再跟防疫在
扯上關係
提防疫的用意是,他設定12歲表示他認為12歲以下停課會
需要大人照顧。
兒少保障法51條法定未滿六歲一定要人照顧,這個應該沒
有人事可以裁量的空間才是,畢竟法條已經寫得這麼明顯
不是?!
我的意思就是提出需求,可以放寬但是還是看機關同不同
意。
那銓敘部怎麼不直接修改請假規則,直接寫一定要同意?
寫從寬就是還有談判空間。
我的想法是未滿6歲有法條依據,只要他有照顧事實,機
關沒得商量,其他年齡如果沒找到適合的理由或法源依據
,機關確實有裁量權力不是
我一直要跟你說的就是如果沒有裁量權,應該要在請假規
則明定喔
你可以說人事不近人情,但是也沒有違法
未滿6應該不用,當事人如果跟你說我現在依兒少保障法5
1條親自照顧幼兒請家庭照顧假,你拿什麼理由不放寬?
可是人事不同意違法在哪裏?
況且小孩小一小二一個人在家,你覺得放心嗎
我現在拿未滿6歲有法條依據跟你請假,你不同意要有理
由不是?依法裁量又不是你爽就可以不同意XDD 小一小二
超過6歲了,在沒有完整的法源依據,人事裁量我沒話說
喔
如果依法裁量是這樣解釋的話,那除了明定機關不得拒絕
的假別,人事或長官都不同意就好啦,反正又沒有違法不
是?
請生理假還是會影響烤雞啦,你各位還真的以為是權益,
真的不行刁難這樣喔,呵呵
把小孩帶去單位 拍照發給人事 cc給各級長官
小孩才四歲,這沒有甚麼好檔的啊
四歲本來就還很小,扯小一小二出來幹嘛
我記得看過家庭照顧假等同事假的消息
家庭照顧假等同事假 你要不要拿特休請?!
家照算事假額度但不列考績...
如果還有休假建議請休假,名義上說不影響考績,你怎知上
面打考績時會真的不考慮這個。
因為你問這問題,代表你很在意考績,那當然建議請休假省
事。
如果家照列考績就沒啥好爭的啦.會爭的大概新進休假年資不多
考績比家庭家人重要??????
1.人事生性雞掰 2.人事跟你有過節要弄你。
通常主管都批准了人事沒什麼好刁的
看開點,家庭家人比考績重要多了
就正常中文來看,「重大事故」應該是指意外不可抗力的負面
影響,生病、隔離、打疫苗可能導致的後遺症等等
我們會說生病了、車禍了算重大事故
但你會說小孩放假了,或是小孩放寒暑假等等算重大事故?
你最近過得好嗎?有沒有發生甚麼事故?回:有呀小孩放假了
雖然養過小孩的會覺得好像也沒毛病,但你知道我的意思 XD
另外這個重大事故的對象應該是指「要照顧者」,而不是本人
樓上,所以我才會說依法對於未滿6歲的兒童,無論是不
是有因為發生重大事故,你都必須要照顧;結果到人事單
位變成,要請家照假,一定要是重大事故造成的必須照顧
才可以請....
問題是,單位沒阻止你請假呀,只是假別不要用家庭照顧假
最後當事人依照推文四樓說明三申請審酌兒少保障法認定
請假,並依兒少保障法51條提出請家照假要求,就有人說
機關依同釋函有裁量的權利,可以准也可以不准......?
?
假別的定義是人事單位定的,就像你不能請婚假吧?
因為定義不符合,即使你有法定顧小孩需求,你還是不能請婚
婚假,同樣的如果不符合家庭照顧假的定義,就不能請那個假
別,但你還是有事假可以請呀
依法請什麼假是當事人的權利,當事人有自己的考量,那
是他自己的選擇XD
就算不扣薪事假都請光了你還能繼續請扣薪事假,就不會被擋
你要說人事違法兒少法嘛?那要證明你除了請家庭照顧假外,
沒有任何其他辦法可以照顧小孩了?
現在就是你認定小孩休假是發生重大事故,人事認為不算
人事不會違反兒少保障法,但是家長不照顧會,而且當事
人依照從寬認定函說明三拿出法條了,你要裁量駁回要有
充足理由不是?不能說我還有休假可以請就駁回不是?
所以在假別定義上出現歧異,不是不准請,只是要修假別
生病可以請病假也可以請休假,還是貴單位人事會跟你說
你還有休假,所以一定要請完休假才可以請病假??
阿我就拿法條拿釋函申請,你人事說有意見,也要說明哪
裡有意見不是,還是回你一句你這個怪怪的,就可以不同
意??
從寬認定函三我剛剛看過了,那的確可以爭取沒錯
剛剛推文時沒看到這個說明
雖然請假本身模糊定義,但是有提到要另參照兒童權利公約
人事才不會無聊到故意刁難,要不然隨便蓋瞎章裝睡就好
原po不就遇到了才上來發問......
不只原po遇到了,上面有大大發問品管圈也幾乎不同意唷ㄏ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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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 請教公務員能請陪產檢假嗎?各位安好 因為今年的特休已經剩沒幾天 想問問版上的公務員人夫 是否陪產檢能有特殊假别可以請 我去問了人事單位13
Re: [請益] 復職的同事說要常常請假這讓我想到公司一個女同事,生子前太會擺爛連換3個單位,每份業務都做不到一年,接 著去生小孩,連生2個,請育嬰假去日本住2年回來,原單位的沒缺,有缺的比較繁忙也不 想待,就看我們前主管好色,不知道去那裡喬人事把我們單位一個男同事跟她對調。 現在好了,一來我們單位說業務不熟又推出去“一部分”,去年沒假還可以出國2、3次( 補休、事假能請就請),今年每個月請生理假、家庭照顧假請好請滿。11
[國小] 防疫隔離假相關問題各位老師好 在下是台北市的老師,上週小孩確診 家裡只有我能照顧小孩 在隔離方案選擇與小孩一起+10天 因此跟學校請了防疫隔離假10
[問題] 離職前不能請假嗎提離職後想請假,特休請完就請事假,主管竟然回我離職前不能請假,我沒有回,因為我 知道他在鬼扯,可是我不想跟他有任何衝突,怎麼回他比較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