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加班費敗訴請益
大家好
因為判決書很長
我擷取重點長話短說
我的薪資結構
約定工資為27,000元(底薪17,717元、工作津貼1,954元、伙食津貼2,400元、固定加班費4,929元)
我的爭議點是加班費要用2700/30/8去計算
在職22個月無論上班時數皆領4929 固定加班費
是屬於「經常性給與」
每個月 上班時數約220小時
請求加班費約2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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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造抗辯 工資27000元已包含加班費 4929元
只需補我基本工資
全新27000-加班費4929=22071
基本薪資23000-22071=929
因為跨三個年度 22個月加班費 約2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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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後對方合理
㈢原告請求被告給付261,563元本息,是否有理?
⒈按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給3分之2以上,勞基法第24條第1款、第2款定有明文。而所謂「平日工資」,係指勞工在每日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報
酬,亦即平日工資乃指勞工每日到班工作即可獲取之工資而言,用以計算勞工加班費或為遲到、請假扣薪之基礎。查原告薪資結構中之固定加班費本即為延長工時之加給,不得列入平日工資計算加班費。是原告主張其薪資結構為底薪、工作津貼、伙食津貼、固定加班費,均應列入工資計算加班費云云,自無足取。
⒉依上所述,按原告應領之薪資(即勞動部公布原告任職期間108-110年度之基本工資)計算原告每月可得請求之延長工時工資各如附表延長工時計算欄所示,扣除被告每月業已給付之固定加班費4,929元,尚有如附表「扣除預付加班費4,929」欄所示之差額,合計27,729元,原告請求被告給付加班費於27,729元之範圍內,為有理由,逾此範圍之請求,並無理由。—————————————————
退伍第一份工作被這樣壓榨真的很痛苦
按照法院算法 27729/22=1260
上班時數220小時
一個月才拿回27000+1260
=28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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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想問我上訴還有望嗎
希望有經驗的鄉民可以給我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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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10hrs,27000-4929<基本工資,你能合理請求的應
該只有(27000/22)*1.33的加班費吧
《勞基法第2條第4款》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
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
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只要是「經常性
給與」都算。
《勞基法第30條》: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不能超過8小
時,每週不能超過40小時。
上訴
抱歉我上面打的太簡陋,是(27000pay/22day/8hrs)*1.33*(
10-8)=408元/日 才對
找法扶問看看吧!厲害的律師能找到有利的法條解釋
方法
我也覺得你直接找法扶問比較準,看這個雇主是要吃未給加
班費還是未達基本薪資
都3202年了還一堆22+5的白癡算法==
是除以30....
加班費算在基本工資內??
找律師,別問鄉民,鄉民只想懲罰企業,但沒有建議
22+5合法啊 如果沒加班你不也照領 難道有退回去
如果超過原定加班費就再補錢
我覺得合理,但是如果法扶不要錢,倒是可以上訴看看,反正
不打白不打
當然現在22k已經不合法 本薪要隨之提高
現實是,你這薪水跟求償金額根本沒人在乎,你知道開
庭一次法官書記官的成本是多少嗎,打發你回家比較快
啊對,是30,那這樣就更低了 lol
22+5沒說不行啊,問題是+5的名目是加班費,你掛了這名目
一定凹人加班加到滿,上班準時叫合理、下班準時叫早退(
27000/30/8*1.33*2=299,…大約只有300 wwww
然後我講的22+5其實是以前馬仔的22K就業方案,新鮮人26K
裡有22K是政府方案輔助,企業在期間內只出4K,後來被斷章
成22K+N
這是固定加班費沒錯啊 只是薪水低於基本工資,要補差額
法官沒判錯
https://reurl.cc/a1Q5Z7 定額加班費
不過低於基本工資補差額的話 26400-(27000-4929)=4329/月
應該是這樣…吧(?)
看完原判決書,你爭執的點根本錯誤
金額差異最大的原因是法院打槍你的每小時3~3.5小時的加班
時數論,認應扣除休息時間
而不是你的加班費經不經常給與
兩者都有啦
都敗訴了,這邊難道有大法官嗎
笑爛~加班費也能算在基本工資內!?
誰教你爭執這部份的
讓我想到苗可麗那個說員工一年只上班一天的影片
固定加班費的模糊地帶吧
我比較好奇26萬是怎麼算的
我前公司的加班費計算是有含固定加班費,但現在這個沒
有,同行業的公司
掃過一次判決書 看來對於加班時數也有爭論 結果你的
長話短說卻沒有寫 你的表達能力讓你敗訴是預期之中
想繼續爭取的話就去請律師吧 你的26萬我坦白說: 不可能!
但我剛隨便算一下 你至少要能爭到4萬元左右才對
大概也就比現在的判決多個1萬3 算了 想想我覺得你還是
找下一份工作比較實際 另外你對加班時數的認定有問題
所以都建議面試的時候問人資公司的薪資結構,太多公司會
在薪資這塊搞小動作了,通常是要以全薪去換算加班費,
但是有些公司是以底薪去換算加班費,這樣差很多
你最大的問題就在於這種公司根本就不該待這麼久我幾年前
做過五萬二含加班費月休六天的工作我待三個月就果斷不待
了可能是因為你太年輕才這麼能撐吧下一個工作別再找這種
的了
沒希望 你這是一份基本薪資的工作 加費沒加班就沒有 不
能當經常性給予
應徵時都有跟你說明白 錄用你的公司真倒楣 這去勞工局投
訴就知道的結果 你還浪費大家時間去跑法院
檢舉
第一次聽到公司倒楣這種說法勞工如果真的只剩這種公司可
以選才真的還不如自殺
隨便你
我是叫他去勞工局檢舉就好 沒叫他順從公司 看不懂可以多
看幾次 浪費時間跑法院不是倒楣是什麼 要不要我也去警察
局隨便提告你看看
名目上有明訂加班費,要被列為經常性給予很難。法規所
述經常性薪資本來就不含加班費。而是津貼名義就算
直接找法扶比較好
另外法院認定你的加班時數跟你自述的也不一樣
法院認定的時數扣掉每月4929,所以認訂只差兩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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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友達不肯給加班費 員工怒告討95元:輸不查了一下判決書 二審上訴駁回定讞了哦 友達不是說一切合乎勞基法嗎 經由一審一位法官 二審合議庭三位法官 總共四位法官 新竹法院認證 友達光電連95元都不願意給7
Re: [新聞] 控高虹安「11個月詐領破60萬」!吹哨者首先要看這68000是不是包含加班費喔 ~~ 健保局網站說明: 三、受僱者投保金額內涵: 薪資所得參照勞動基準法第二條規定: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 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惟得將加班費予以扣除。5
Re: [問題] 加班費該怎麼算呢?勞基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 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所以加班費30000/240*(2*1.33+6*1.66)=1578元3
Re: [請益] 加班費是否免稅?所得稅法第14條 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以其全年下列各類所得合併計算之: 第三類:薪資所得:凡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 之所得: 四、第一款薪資收入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2
Re: [討論] 請問外商有加班費嗎? 不打卡 彈性上下班加班費也沒有全部免稅,超過法定的46小時的部分,還是要扣稅的。 但是有一種加班費是不納入免稅的: 包括依勞基法規定的「實質加班費」,還有公司的「名目加班費(實質為定額津貼)」。 勞基法所規定的實質加班費免計入薪資、員工免繳綜所稅,而企業也免辦理扣繳。但 如果是加班費之名的津貼,企業要辦理扣繳且列入員工綜所稅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