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休完育嬰假第一天上班被告知資遣
資遣有一定的條件, 不是公司要付資遣費就可以資遣你.
法律上要資遣一個員工是很不容易的.
身為員工不要傻傻地以為給你錢資遣你就要吞.
如果你還要待,
就是先拒絕被資遣,甚麼都不要簽,直接走程序申請勞動調解.
既的要主張根據法律,不能對你有不利之處分.
如果不要待,可以向原公司主張
1. 5年的加班費:
根據勞動事件法, 舉證的責任在於資方.
你只需要提出你的加班陳述,每天工時幾小時,平均都加班多久.
如果中午沒有讓你好好的吃飯,還要處理工作,那這個也算是加班.
2. 5年的勞健保要補足:
勞健保的級距根據你的工資計算.
工資收入包含, 加班費, 全勤, 餐費...經常性工資.
如果有說每年固定的給幾個月的年終, 這也可以主張.
請他們把5年少報的都要給你補滿.
3. 年終:
如果有說每年固定給幾個月的年終而沒給, 這個可以主張.
4. 由於公司的高薪低報, 所以失業給付少領了.讓原公司賠償.
5. 申請勞檢:
看你要不要處理這樣搞不請楚狀況的公司.
a.沒有打卡紀錄
b.沒有規定保滿勞健保
c.沒有給最低工資
YOUTUBE有蠻多勞動事件法的案例,建議可以詳細看, 爭取自己的權利.
對於勞工來說, 最有利的就是很多舉證的責任在於資方.
EX: 員工說我早上8點一直工作到晚上9點.
那雇主就要提出證據說,員工沒有工作這麼久.
而不是員工要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真的有工作那麼久.
建議你可以先走程序, 申請勞動調解.
但我猜這階段應該是沒結果, 不用擔心也不用生氣.
接下來就申請勞動法庭, 平均3~6個月就會有結果.
政府還可以有免費的勞工律師可以諮詢.
這一來一往能爭取到的不少的費用.
最重要的是,別的員工看到了,心裡會不會癢癢的呢?
如果有更多的員工爭取自己的權益, 那公司就更不敢來違法.
勞工和雇主都知道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久了勞資風氣就會更加的好.
※ 引述《poopaapoo (幽魂☆)》之銘言:
: 106年五月八日到職,年資五年三個月(育嬰假扣半年)
: 111年九月開始請育嬰假
: 112年三月一日復工第一天被告知要被資遣(就是今天)
: 公司說會給非自願離職書(因為我的位置請到人了)
: 前一年的年終沒給(因為育嬰假所以不給,不過沒有書面契約)
: 今天回去上班也沒有叫我打卡,下午口頭知會我要資遣,目前沒有簽任何文件
: 想請問什麼時候可以拿到非自願離職書?資遣的薪資應該怎麼算?五年特休是15天他有需
: 休完育嬰想說要上班了,結果搞成這樣其實有點傻眼0.0
: 之前剛到職的時候說不用打下班卡,所以也沒有加班費
: 剛去的時候說薪資15000加全勤1000加獎金,我問他那勞保怎麼保?公司說:先保最低然?
: 不過真的改成跟薪資差不多水平的原因是,有離職員工去投訴勞工局(兩次)
: 第一次被資遣,謝謝大家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1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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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最好走協商,走法律以台灣1審到2審平均2到4年,除
非很閒,當然該舉報的還是要報,不能讓公司吃人夠夠
請育嬰假雖然依法有據也取得公司同意,但我覺得公
司不太有意願請懷孕中的婦女是因為卡到產假二個月
和有可能員工會請育嬰假這都會造成工作人力的代理
和不足的問題,雖然我也覺得因為懷孕就被職埸拒絕
很不合理,但自從我聽過一位不要臉奇葩人士作法之
後我也能夠理解為什麼公司比較不喜歡雇用懷孕的人
,他生第一胎沒多久請二年育嬰假公司要找人來補他的
位置結果這位大姐在第二年好像又懷孕第一次育嬰假
快期滿他又因為第二胎再請二年育嬰假,也就是他四
年沒來過公司但公司又不可以隨便開除他因為勞基法
上是有育嬰假可以請,各位怎麼看?少數厚臉皮的人
可能會害到廣大一群懷孕中婦女被職場排斥和拒絕不
是每個人都像這位奇葩人士,各位怎麼看?
有些事只能做不能說
就像空姐只要高挑漂亮女生,不要矮胖男生一樣
法律有這個保障, 盡情的使用它嗎?…… 有位大姐入職1
年多, 懷孕生產來第一次育嬰假, 小孩兩歲半的時候復
職, 但是肚子裡已經6個月了.... 同樣的流程再一次。
第二個小孩3歲的時候復職, 然後半年後又懷孕,沒錯,
第三胎又再來一次育嬰假, 請到小孩滿3歲。 前前後後大
概10年, 實際看到他的時間兩年多, 對很多同事是個只
聽過名字的人啊~最後, 他沒有再復職了, 因為也完全
不適應職場了。
這樣很好啊,她生了三個,有多少人能承擔三個?
一邊嫌台灣生育率低一邊有樓樓上這種人,好啊都不用生,大
家看著辦
生育率低才好傻傻的
推文滿妙的,育嬰假是法律給的權利,生那麼多個,還要被說
厚臉皮XD
明明都是勞工,結果把自己當成老闆在幫公司處處講話,真有
趣XD
生育過程才爽
請育嬰留停沒有薪水,這樣沒什麼問題啊
罵人家不要臉啊?那你男的自己生啊,笑死了
男的自己生就不會有孕婦需要休假的問題
沒受害過的才會覺得是幫公司說話,實際上受害者就是
勞工,這種政策其實就是政府不編預算,凹企業自己
吸收,而實務上凹企業就等於凹員工,就好像你買東西
堅持要開發票,就是讓你付出的金額多5%,不是企業。
人口負成長是國安問題,當然要獎勵肯生育的夫妻,
例如直接在各種稅率上的優惠,而稅收的缺口就由單身
來補,怎麼會是丟給企業自己處理。
如果每位兒童到12歲前所有養育教育托育費用都是國家
補助,夫妻也不用雙薪然後再請育嬰假了
那也要剛好天時及人合呀,其實生小孩沒那麼容易,尤其年
紀越大很難懷孕的。
她是生了沒養嗎....你也可以這樣試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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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反正我很閒」猛將深夜爆被資遣:人43 其實很多老闆和員工不知道,就算資遣費有給足 也不是隨便資遣都是合法的耶 勞基法第11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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