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組織調動後提出勞資調解的過程
其實目前勞資調解剛結束
但對於調解實在是覺得OOXX,很想分享一下過程
前因:組織於五月初公告要調整職務內容 (去年底已經調整一次)
職務調整後的影響:
去年底前部門內原來十個人負責的事項
改為五個人是A組,七個人是B組(合併別部門的人)
而我所在的A組還有兩個人力缺口
原先公司同意徵人的條件與薪水,卻逐漸將薪水條件降低、減少為一個職位應聘
到今年三月後,終於找到人,但職位是助理(原先為主任、專員)
(公司的職位層級分別是 助理、專員、主任、副理、經理)
五月初公告調整後改為3個人要負責原先,去年整年度8個人在做的事情
而且薪資條件沒有改變、KPI獎金規定縮水(相同考核分數及條件下每季領4萬變7200)
與公司協商過程:
組織公告後兩天,即向主管表示不同意此職務內容的調動
認為違反調動五原則(不利勞動條件、影響體能、因為事情增加沒有考量勞工生活利益)提出資遣(因超出職務說明書範圍,而公司沒有勞動契約)
但人資認為沒有改變工作地點、職務內容一樣為行銷,只是範圍不同屬於相同技能
而且認為組織改變後尚未交接,沒有實際影響的證據,不符合違反原則
雖然一再跟人資說明,連主管、董事長都直接說明調動後事情會變多
但人資都說這些只是主觀認定,尚未發生
而中間即使主管有詢問可以再爭取爭加人手
但因長年組織變動,增加人手的阻礙一波三折(而主管也承認組織要精簡人力、薪資)
這些在找人的過程中都有對話紀錄
所以與公司的對談基本上是沒有共識,所以詢問勞動局櫃臺後提出調解申請
進入調解會:(工作日約5-7日,雙方就會收到公文於指定地點到屬地的第三方調解單位)
調解會人員從一開始的態度,說實話並不是很好
講話快對於不懂勞基法的人,真的很難一下聽懂在說什麼
又一直碎念上網參考的法條都是過時錯誤
並說勞動局諮詢櫃臺、某些律師也都給錯誤的資料,都會誤導勞方,增加他們要解釋
然後一樣說組織改變尚未交接
沒有實際的影響(例如還沒開始加班等...),獎金辦法雖然公告但還沒有實現
並且說,公司職務內容調動是合法的,如果十個人的工作叫三個人做
##勞工可以不同意加班,八小時的時間到下班就好##
很想知道,真的很多勞工就是用這樣的方式嗎?資方在實務上真的能接受嗎
聽到這邊,真的覺得調解人員在說空話
而且調解人完全沒有要看過往組織調動等的過程證據或被公司刁難找人手的事情
說明職務內容已經超出職務說明書,也再次表示還沒發生
有被加工作,就是自己準時下班就好了
並且說之前兩次調動都同意,表示勞資雙方是有認知可以被調動的
資方有權精簡人手跟薪資等決定...
因此調解人的建議是,資方屬於合法調動
後續:
因為調解人於過程中的說明真的很空泛,有時候講話還勞資三方都聽不懂
所以直接說明不認同本次調解,希望可以繼續訴訟
而的確在申請調解的過程中,都沒有看到還沒實際交接,不算違法的說明
覺得自己應該也分享讓其他有同樣問題的人瞭解
畢竟調解人一直唸法條都沒看沒查等...最後還一直說到底要用哪一條來主張資遣
是第十四條的第幾項(很想問他,不能好好說話嗎)
目前進度到這邊,待下週要再去勞動部櫃臺諮詢
雖然調解人不斷嫌棄勞動部的諮詢
還一直說他們內部人員都不懂
心得就是,如果十個人的事情叫三個人做是合法,那勞工到底有什麼保障
如果我們公司找了勞動部來教導寫了職務說明書
最後超出範圍的工作都可以是合法,那何必需要職務說明書
有其他強者有建議或其他看法,可提供我參考嗎,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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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真的很看運氣 有些調解員只在乎調解率 根本不在乎你
前因後果
解調員水準參差不齊,有的認真負責,有些只想趕緊結束,看
運氣
大抵是本身要做好功課與心裡建設,靠自己最實在
但調解的免費律師很差,我遇到的那個,你直接找法
扶的律師
勞動部櫃臺也不要抱啥希望,電話能得到答案比較多
過多的工作是影響職安法的,那是啟動勞檢,但就還
沒實施
你現在要做的還是收集證據,看起來是小公司
通常用14之三條,找看看公司在工作管理規則或其它
洞
照你講的,說實話連一成的勝率都沒有,你要啟動的
是別地方的問題
我之前收集了十幾條,然後又繼續收集,公司一定有
洞,你要找出哪個洞最大
給予致命一擊,在來談資遣
找到公司的不合法,錄音跟文字然後開槍,讓公司不
得讓你走,訴訟只是手段
建議去法律板也問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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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心得] 被離職--中科院工作地點變更之補償 如果調動後的職務涉及工作地點的變更,進而影響了勞工通勤成本,那麼雇主就應該對勞 工有合理之補償或必要的協助(例如租屋補貼或交通津貼)。 由於每個調動的個案不同,因此如何給予協助也就沒有一定的標準,基本上只要符合經驗15
[心得] 去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一定要錄音錄影!去勞資調解會,一定要錄音錄影! 去勞資調解會,一定要錄音錄影! 去勞資調解會,一定要錄音錄影!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應該說,只要你踏入社會,任何你覺得重要的時刻都要錄音錄影!11
[問題] 工作被調職很痛苦要求資遣事實經過:本人在營造公司擔任四年的it的職務,此職務是公司的正式員工 2020年10月通知本人需調動職位,到另外一家公司,該公司需要輪 班,假日要on call,有寫調職同意書。 但是工作一段時間後 ①該工作已經造成家庭和生活重大影響,而且年終原本3個月,變成5
[問題] 職務調動同意書是這樣的,最近別的部門有開放內部員工轉調 我因為與現任主管互不喜歡所以有去面試,而對方主管也同意任用 這幾天已經在跑人資簽核流程了 但昨天突然收到秘書通知,請我簽一張職務調動同意書 內容大意為若未來因公司發展所需,本人同意由新單位調回舊單位支援3
Re: [請益] 轉到分公司 降級職務加給取消當加給的原因消失時,公司自然有權取消發放。 所以建議你舉證這筆錢跟你的職務無關,比如說用過去的薪資條或調薪通知證明職務加給跟職稱不是同時變動。 不然就是用調動五原則的第五條跟公司爭取,但不管是哪種方式,都可能要請第三方介入做調解。 --2
Re: [問題] 工作內容不符預期,該走調解程序嗎首先 當自己有勞資糾紛時 麻煩請蒐集證據 不要自己沒留證據 就怪勞工局是資工局 勞工局不能因為你片面說詞 就完全站在你這 只要你能提出證據且有效 勞工局一定會處理 並且會對違法公司開罰2
Re: [請益]公司炒員工 又不想給非志願離職單 有解嗎?剛順手查了一下調動五原則,找到一篇某法律事務所律師寫的文章... 可以參考一下我底下上色的部分 發表人:李書孝 律師2021/04/22 雇主調動員工工作,通常指調動工作場所及工作職務等有關事項。內政部曾以 74 年 9- 如果你只是想問勞基法的話 以下讓你參考 《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的調動五原則: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