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用line談公事,真是受夠了!!!
法律規定不能下班line,
但公司硬要佔你便宜他有千萬種潛規則逼你看line
就像小學老師會猥褻女童,
女童敢跟家長講,那每天面對你的老師就會讓你日子難過
其實正確解就是
[大方回報勞動部,一則line等於加班四小時罰則]
不然你一直積在心裏
總有一天會吵架,離職
代價更大
然而那個會性騷擾的會傳line的依然認為他傳line是對的,
你敢抱怨是錯得
這就是社會叢林法則,社會經驗
就算對方會知道你舉報他
你也要"大方"讓他知道:[我舉報的!怎樣!?]
這時對方就會怕了!
尊敬是靠贏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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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line交辦工作事務適用於
1勞基法第24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
三、依第32條第4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雇主使勞工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3分之1以上;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3分之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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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這裡抱怨找認同而已 別為難他了
我認同你的提議,這個勢必要弄個聯屬才對
你去舉報你的公司 是要聯署什麼?
幾則簡訊就算法規有規定,現實中有幾個人敢去要加班費
?還4小時勒!說的大家都很會說,誰敢當這個出頭鳥才
是重點!
因為沒交辦工作 只是公告 不算加班
根本不能以舉報的方式
四小時?平日?休息日?休假日?確定嗎?
爛公司 才會這樣啊 死循環 不懂嗎 快換啊
他又不敢離職,發洩的可憐仔罷了
2F我等你弄聯署
2樓你的公司關我們什麼事啊,還連署咧XD
強力原原PO建議在公司內弄個連署 我在此處推文大力支持
*強力建議原原PO
世界本來就圍著我轉耶 你們應該要來幫我連署當炮灰 我躲在
後面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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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友達不肯給加班費 員工怒告討95元:輸不查了一下判決書 二審上訴駁回定讞了哦 友達不是說一切合乎勞基法嗎 經由一審一位法官 二審合議庭三位法官 總共四位法官 新竹法院認證 友達光電連95元都不願意給5
Re: [問題] 加班費該怎麼算呢?勞基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 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所以加班費30000/240*(2*1.33+6*1.66)=1578元3
Re: [請益] 加班費是否免稅?所得稅法第14條 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以其全年下列各類所得合併計算之: 第三類:薪資所得:凡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 之所得: 四、第一款薪資收入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