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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公司契約規定離職時間是否有效?

看板Salary標題[問題] 公司契約規定離職時間是否有效?作者
st002650
(眼鏡娘是偉大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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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職時遇到困難,想來詢問各位大神,
本人任職於補教業,
於二月底時向主管提出離職申請,
為避免造成職務交接上的困難,
預告於“三個月”後五月底離職。

主管向雇主回報時,
雇主提及當初的入職規範及合作契約載明,
因補教的工作特殊性,
為避免公司及學生權益受損,
僅能於學校學期轉換二月及六月時離職,
要求我任職至六月。

請問這項規定是否符合勞基法?
如於五月時仍自行離職,是否違反公司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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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45.20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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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t002650 (111.82.45.204 臺灣), 03/16/2021 13:08:59

lolitass03/16 13:55針對這項限制也沒有補償 無效

cityhunter0403/16 14:25你算是特殊行業,直接問勞工局最快!

hieigo03/16 14:59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如果真的有這項法規範,你也簽了,那就

hieigo03/16 14:59是合法

kevinmeng203/16 15:14八卦是你相信鄉民勝過於勞動局?

我是想問問看有沒有鄉民遇過類似的事件啊! 勞工局我也有寄信過去做諮詢, 有空的時候再去勞工局一趟問問看。 只是剛談完覺得老闆的嘴臉就有點難看

Arnol03/16 15:24可能要看你們合約怎麼簽..通常要有相對應的補償才有效力

seaping03/16 17:06老闆的臉當然難看, 明明約就和你簽好二月或六月離, 結果

seaping03/16 17:07你不守信用五月就要閃人, 誰的臉色能好看 ?

deangod9903/16 17:18如果你是負責教學的老師 課程沒教完就離職對補習班以及

deangod9903/16 17:19學生確實滿困擾的 但如果是管理或行政應該就還好

給的待遇越來越差, 做的事沒變少, 薪水浮動卻漸漸變少, 期間也跟管理層反應過也協調過, 後來也沒有改善, 這樣我也要吞下去? 當員工的就比較低級嗎? 我也盡量不要對補習班和學生造成困擾, 所以還提早三個月讓公司處理人事了。 我就沒感受到公司有在乎我的困擾啊! 可以兼顧我當然也想兼顧, 那現在不行的話大家就照法來走啊! 情理法走到最後這一步只能搬勞基法出來處理, 這樣也不行嗎?

chaichai03/16 20:05直接跟對方說勞工局見就好,到勞工局提出勞資爭議調解

D600dust03/16 20:57老闆無情無理 你除了勞基法還能跟他說什麼

seaping03/16 22:47照法來走你都有簽約了,想拿勞基法來片面毀約在法律上你

seaping03/16 22:47未必站的住腳,自己保重吧

x5201303/17 00:11即使簽約了,也要符合法律規範才有效喔

x5201303/17 00:11違反法律的合約都是無效的

b99123813603/17 07:40看有沒有補償吧,科技業競業調侃也是有補償才成立

b99123813603/17 07:40競業條款

michaelgodtw03/17 09:26簡單說,要有對價條款,補習班要付出相當價格的簽

michaelgodtw03/17 09:26約金,你才不能走

michaelgodtw03/17 09:27但九成九是不付錢的,有爭議勞工局見比較快

seaping03/17 14:00重點還是要看合約怎麼寫, 現在公司都對勞基法有意識

seaping03/17 14:01如果合約簽定都一切合法, 你還是要認帳, 因為是你簽的

好哦!感謝各位鄉民的建議, 勞動部也回我信了, 大概知道怎麼採取下一步了。

※ 編輯: st002650 (111.82.45.204 臺灣), 03/17/2021 14:5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