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勞動契約可以這樣寫嘛?
大家好~~~
室友拿了份 計時人員 勞動契約回來,我~喵~~了一下
我很好奇,這公司的法務人員,或是請的律師 是不是怪怪的......
這裡跟大家分享、討論,也請放過我~~~不要酸我
在工時中它寫到:
因配合排班制度實施,乙方依勞基法第37條應放假之休假,若排定工作
但整月之未排班日仍等於或大於該月週六、日及國定假日之全部日數
乃是正常工作日出勤,甲方不需依據勞基法第39條之規定加倍發給工資
我的概念裡,即使兩人同意簽訂契約,但契約違反善良風俗者無效,同理
那這項規避國定假日雙倍新的規則(因違反勞基法假日雙倍薪),是不是也無效呢?
另一個保密規定裡:
乙方之薪資資料亦屬甲方營運之機密事項,乙方不得將之公開,或與其他同事討論
乙方違反本項規定,視為嚴重違法雇傭契約,甲方得逕予解雇
我朋友只是工讀生耶....他時薪就160不會更高了....
他如果在FB發文說時薪160 或是 上班跟其他打工仔聊天 講到160
那不就要掰掰了嘛 ????
看到最後,契約書開始寫了保留條款的部分,在所有條款的最後是寫:
若發生訴訟,雙方同意以臺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法院
所以我朋友在簽約時,公司已經找好打官司的場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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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休制的還有雙倍?2.薪資保密前簽好玩的,誰那
麼白目被抓到證據3.他只是不想跑其他法院而已
排休制有雙倍啊,三倍都有,照規則玩的跟不照規則
偷吃的
二三點是制式合約裡面會用到的東西,但如果簽了就別公開
討論啊,說不定他們對外宣稱時薪很高啊
至於第一點,37條並沒這樣規定唷,而且是他們自己不排班
,怎麼可以不給國定假日加給!
國定假日那一條,敘述上有點小問題而已,是可以這樣做沒做
國定假日遷移本身就是合法的
pt的國定假日是不能挪移的 但反正當天不排班 也沒出勤
就不用給薪資 是OK的
反過來說 pt只要國定假日當天出勤就是雙倍薪
其實國定假日的條文爭議點應該是第30條-1
要先看你的行業是否適用30-1條
如果適用,你又同意這份合約,那當然老闆就不用給你
簡單來講勞基法留了一堆漏洞給僱主鑽
提醒一下,排班人員國定假日這個要簽同意書後才能移
不是什麼資方想移就移,受審法院那個也是不正確的
如果勞方是有意見的,會移到勞方所在地審理
菜統對勞工唯一有建樹的就是在法院審理的部份
感謝眾大大的看法,會提醒朋友,賣飲料做簡餐,偷看妹子時
不要被店家坑了QQ
排休制應該是指你國定假日移到別日休息。但只要你的國
定假日有上班就要加倍吧?
看來樓上的有誤解,國定假日移掉了,就是等於對你來說
當天不是國定假日,移至某一日,某一日才是國定假日
所以你在別人的國定假日是當成一般日,移到別日,那天你
才能行使勞工對於國定假日的權利
這我沒想到耶!!一直以為國假成為一般假日了,沒想到國假不滅~~
之前的公司也是國定假日會用調班的方式去規避掉國定假日禁
止出勤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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