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資遣相關問題
本公司是變形工時制度(10小時)A君在11/16號被資遣,依照勞基法平均薪資應該算11/15~11/1薪水、10月份、09月份、08月份、07月份、06月份、05/31~05/16。
這6個月份其中有幾天有請5天病假,是以變形工時(10)計算,扣除後,在5月份往前推算天數(05/15~05/10),是否計算一天8小時還是10小時薪水(因為這五天我有上班和放假)?
特休折算問題,我月薪約定假設30000,不輪班就是日薪1000,但如果我有輪班(變形工時)可拿到50000(無加班情況)。那麼轉換特休工資,是以30000還是50000計算。本公司都是用30000計算
勞基法施行細則
前目所定一日工資,為勞工之特別休假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一日之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其為計月者,為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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