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如果雇主不願意付資遣費?
本人於某零售業任職快8年
但由於生涯規劃已經移居國外快兩年
當初移民時,雇主主動提議繼續聘用
(有減薪,因為雇主認為有部分業務因為不能進公司上班無法負責,業務量也減少,故減薪)
上班模式改成遠距上班
也就是任職快8年裡,後面近2年是在國外遠距上班,期間雇主對於本人工作表現無任何挑剔
然而3個月前(2021/10迄~至今)
雇主以公司狀況危急 資金周轉壓力大
要求本人留職停薪3個月
並承諾看這3個月會不會公司業績有起色
屆時再討論後續
不料本週一(12/7)
雇主突然傳Line訊息給本人
告知公司狀況危急,資金周轉壓力大
故明年無法繼續聘用本人
本人於是提出資遣費&資遣預告期薪資計算方式
不料雇主開始爆氣
挑剔本人遠距上班的工作表現室不如預期
包括因為時差造成無法即時處理業務與溝通
或是因為遠距無法進公司,導致其他同事要幫忙協助其業務…(這些改成遠距上班後,本來就可預期的事情而且無法進公司,導致部分業務無法處理,這點雇主已經減薪了,不知道還拿出來講是為了湊字數??)
待本人一一回擊雇主提出挑剔工作表現的點後
雇主開始見笑轉生氣
改口說,不資遣我了,要本人於明年1/3回台灣上班,否則將以曠職解僱本人(這樣他就不用付我資遣費,他說得很明白,就是不付我資遣費)
我想詢問的是
1.) 雇主可以隨時單方面更動勞動契約內容與條件? 無需與勞方討論協調嗎?這樣惡意逼本人離職or惡意解僱有無違法? 有什麼法律可以幫助我回擊?
2.) 我該如何在不回台灣的狀況下,拿到資遣費? 或拿不到沒關係,但很想給惡劣資方一個教訓…去勞動部檢舉,會成立嗎?
先謝謝各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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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他吃屎 解雇就是解僱 就是要付錢 證據都留著
準備檢舉他跟告他 你證據就先詢問勞工局
有錄音或截圖存證嗎 直接送勞動部
直接和勞動部聯絡,他們滿積極處理的
樓上勞動部態度積極?你確定?勞工局跟勞保局真的一個
比一個廢
勞動部積極? 公務人員有積極的? 我笑死
天助自助者,自助人恆助之。
不管會不會成立 先問問自己是不是要吞下去
移居國外 現在雇主就是打著你不會回台調解就是了
找律師,把一切都全權委託,因為後續可能很久
讓律師處理就好,別人為你自己能贏集團
別認為*
這僱主火人都沒有想備案
想太多 勞動部根本資方門神
可能剛好朋友遇到的承辦還不錯,本來雇主不開非自願離
職證明給他,後來跟勞工局檢舉才處理好
出勤紀錄要留
勞動部,勞保局甚至勞檢都是超廢的單位,請律師不保證
一定會贏,而且律師的角色只是協助,如果雇主打從一開
始就不願賠錢,你會走的很辛苦
我本以為雙北會比較積極,但遇到一連串的事件我只能說
我錯了
聽到一些調解結果只能說大開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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