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職簽署文件合理性
下個月要離職了,這週收到需要簽署的文件,
左思右想,總覺得不太合理,想請大家幫忙看看,
或有沒有建議能直接向哪個單位確認這些內容是否合法,
以下上圖
這份是離職申請單的同意事項欄
兩點都覺得不太合理
另外還有一份獨立的聲明書
自己覺得第 3、第 5 點不太有依據
以上,還請大家解惑,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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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怪就不要簽啊
第一張還好吧?第二張3很難舉證,5就是智慧財產權
的問題
違法的事不會因為簽了文件就有效 所以其實沒差
另有制度的公司,以前一定有教訓
第一張那兩點看了讓人有點不爽.
離職生效日起他欠你的錢就不用還了 的意思
第二張有第3點我會不簽。離職是權利,罰責是三小
第二張那他要給你附文說哪些算他們認定的營業祕密
而且第3點和營業祕密及智財權什麼關係真是看不懂
每一條都是在害你 我不懂什麼理由會讓你想簽他
4F: 違法的事情不會因為它違法就受到懲罰 懂嗎
不會因為你簽了違法文件 所以就要履行義務
就算簽了一樣可以討該拿的 法院才不管這些廢紙
不給你的公司就算你不簽 一樣不給你 照樣上法院吵
第二張太誇張不要簽 時間到直接走人
相關離職信之類的證據留好 也不用怕公司不給離職證明
頂多CC給勞工局
要求太過分了 按法律規定一個月預告交接閃人就好
不簽會怎樣嗎...
第二張你不要做那些行為 罰則就不存在啊
就第五點比較奇怪 你可以問人資啊
1-4點都是算保密條款
其實你不爽可以不要簽,反正你要離職了他們也不能拿你怎樣
不簽會怎樣 笑死
離職的人最大沒聽過嗎…..
你不簽會影響什麼?都不會那就別簽
不做那些行為罰則就不存在。問題是公司憑什麼制定該
離職條款。
入職要簽就算了,不簽大不了公司不用,員工不到職
離職要簽東簽西是怎樣,不簽還能不給走逆
傻了才確定離職時簽文件,除非老板的女兒要浪渡給你
離職最大,不簽不讓你走嗎?不讓走更好,年終獎金送上門
很正常,互相不佔便宜
乖,不簽名契約就不成立
依照勞動基準法去做就好
如果在台北市就順便檢舉吧 勞工局抓很兇
都是保密和應盡義務相關,第三點的金額不是公司說了算
。這些條款,很多知名外商都會要求供應商內部要遵守,
只不過外商是寫英文文件為主,大家不會認真看,在台商
翻成中文,員工就越看越覺得不對勁!
第一張不OK;第二張正常。
都不用簽
離職只要在預告期前告知,就開始計時,時間到就生效
什麼都不用簽也可以離職。其實如果你不在意損失一點
錢的話,曠職達一定天數,公司就可以火掉你了。
不過還是不要做這麼絕就是。
第二點無效,興訟權力無法透過事先約定而放棄
第二張就更好笑了,那種東西要在到職的時候就該要求
員工簽,不簽的人就不用來報到,怎麼會是離職的時候
才簽?那我不就是不簽,今天起開始擺爛,公司就不會
開除我,還給我薪水嗎?
公司HR笨笨
兩張都不用簽,因為他又沒給你對應的代價
簽不簽哪有差,如果違法的東西你等於簽一張空白紙而
已
時間到就走,為什麼要簽
為什麼要簽
能不簽就不簽 不要給雇主一個你曾經同意過的話柄
這兩張都各自有點問題 不簽為妙
不簽也可以離職 簽了公司給你什麼好處
都不用簽
第一章還好,但是第二張就過分了
第一章也不合理哦,公司提前你的離職日就算非自願離
職了,看要給資遣費還是開證明的
除非本來就是資遣,那公司要押哪天離職都可以,錢給
對就沒問題
第二條也不合理,如果離職後發現公司算給你的最後一
筆薪水不對,你也要放棄請求或訴訟嗎
第二張的1,2,4是還好,算一般的保密,不過3不對,除
非他有給你100萬,第5點也不對,離職後還幫公司簽署
什麼屁文件,還要協助取得專利,幫忙訴訟,這張到底
是離職還是入職?還規範你離職後的工作內容耶~~
太荒謬了吧
先感謝大家回覆,直接問人資了,他有幾個解釋,比如: 「這只是用來防想對公司不利的小人」、「勞基法一定凌駕離職文件之上,所以不會影響你 應有的權益」、「而且公司也都需要舉證這些行為,其實並不容易成立」 我有問如果我做了違反合約但不違法/沒有法律根據的事情呢,他說就會進調解程序,請法 院判斷誰的對錯比較多; 我也有問不簽會怎麼樣嗎,對方回覆是說「通常是沒看過有人不簽啦,很多企業都會有這種 條款,但當然還是依現行法律規定走」 最後人資有說會再請法律顧問看過我覺得有爭議的地方,有沒有文字或意思上需要調整的。 以上更新,我自己是覺得聽下來都幹話(?),打算都不簽自己遞乾淨的文件,也再次感謝大 家幫忙~~
※ 編輯: ad1312 (118.160.69.13 臺灣), 12/26/2021 06:26:36推13F
3.舉證困難,引誘要如何引誘?
原po聰明. 公司講的真的是幹話
看他們的解釋就知道,他們也知道站不住腳
我覺得還好欸 簽一份無法凌駕正常法條的爛內規 屆時
真有爭議他們也站不住腳 簽名根本等於無效 笑笑
除了第二張的3、5,其他都還好,但我的話不會簽
回來更新一下進度 人資後來說有跟顧問開會,把第一張的兩行刪掉,第二張也不用簽了 已離職,結案,真的感謝廣大鄉民朋友~
※ 編輯: ad1312 (111.71.47.122 臺灣), 01/25/2022 13:13:1429
[討論] 展覽前 離職需賠錢代po~ 大家好 有一個問題想要請教板上大大 主管派我明年二月出差 公司要我簽一份合約,內容如下X
[問題] 試用期? 警告信? 這些都違反勞基法吧???三民李連杰雖然不是雇主 但在民間職場服務多年 隱隱約約知道 所謂的"試用期"與"警告信"其實都不合勞基法 都只能算是公司內部管理方式與文件5
Re: [問卦] 被資遣了該注意什麼細節QQ很簡單 被資遣 要記得 四個同意 第一 公司要同意給你非志願離職證明 第二 非志願離職證明上要載明資遣依據(勞基法第幾條) 而你也要同意上面記載的理由為實且你能欣然接受 譬如,當公司表示是因為你不適任而要資遣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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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被資遣,非自願離職的認定0731. 4:53 更新 謝謝大家回覆,我已經打電話給勞工局,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到遇到類似狀況的人, 如果人事擺爛不處理讓你同事來逼你簽名, 請告訴他你是被資遣的,你要求資遣費用以及非自願離職證明, 沒有人事職權的同事的話是不能作為是否要出席上班的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