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不足月用低一等的勞健保算違法吧?
談好薪水前三個月28k,第一個月在4號報到
但8月HR兼老闆之一忘了傳明細,我也忘了討
這月收到兩個月的,發現除了眾有所感的+伙食津貼湊成月薪外,第一個月還給我再往下算等於我第一個月是本薪23040+伙食津貼2160,這樣勞健保就又往下一個級距了耶!
請問這樣算違法對吧?可以檢舉嗎?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66.69 (臺灣)
※ PTT 網址
推
規定就是這樣
推
第一個月月薪 按在職比例算OK啊
→
不然你想怎麼算
推
另外談好28k 拆2400伙食是幫你合法節稅
→
你有事?
→
幫你省稅還要被你檢舉,好倒楣的雇主
噓
1.伙食費2400不需報所得稅,談好28k將伙食費算進去很
→
正常,除非當初有談伙食費另外
→
2.你那個金額是每月30日除以當月在職天數比例:28000
→
/30*27日算出來的,無違法
→
3.勞健保級距要看你自付額被扣多少,你應該保28800的
→
級距,如果是被扣勞保597/健保447即合法
→
文章看下來根本沒什麼問題,你不要根本搞不清楚狀況
→
就在那喊檢舉,或者是你就直接檢舉下去,到時就不要
→
被洗臉
噓
你薪水就是這麼低,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