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重機上國道 拖吊依法無據
當然,我們都知道目前重機上國道會被開罰單+強制拖吊
一直以來警察都說,依法有據,可以拖吊
但仔細研究法律之後就會發現,似乎找不到法源依據??
警察所說的25條是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25條1-7
汽車行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應予拖、吊、移置、保管、處理外,並應予以舉發處罰:
七、依本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二第一項規定須移置保管之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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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85-2條可以援引用來拖吊違規的車子
我們找找看85-2條,翻遍了"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根本沒有85條~~~~~~ (這法規西咧公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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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才有 第 85-2 條
車輛所有人或駕駛人依本條例規定應予禁止通行、禁止其行駛、禁止其駕駛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應當場執行之,必要時,得逕行移置保管其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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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這條載明了,禁止通行/禁止行駛,這兩項是一個可以拖走你車子的重點
法規裡面有"禁止通行/行駛"的,就可以要求強制拖走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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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們看看,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的禁止法源依據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92 條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有下列行為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一、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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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 在哪裡?? 找不到啊
這項法源依據根本沒有禁止行駛、禁止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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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禁止行駛的條例舉例如下
第 12 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一、未領用牌照行駛。
第 14 條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補換牌照或禁止其行駛:
一、牌照遺失或破損,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換發或重新申請。
禁止駕駛的條例舉例如下
第 21-1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汽車所有人及駕駛人各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八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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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重機行駛高速公路,警方強行拖吊,是沒有任何法源依據的
可以拒絕,但我想跟警方起衝突是不好的,但是可以不用付費
因為依法,你本來就沒有給他吊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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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禁止通行,但是你不能騎…啥鬼
當下狀況 警察想幹就硬幹 有問題去跟法官說 不然妨礙公務
推有心找法條
建議大家都把這篇的法條印出來,直接跟警察們好好討論。
垃圾鴿子亂開單沒有受到足夠懲罰也是誘因之一
哪裡沒寫?????
樓上是不是看不懂92條阿
除本條例另有規定......,請問92-2條不是有寫??哪裡
哪裡看不懂?
笑死 國文應該是體育老師教的
現在是在講拖吊的合法性,你在講能不能騎上去,到底
有沒有搞清楚討論的重點啊樓上?
回樓上,原po說法源依據沒有禁止行駛的相關規定啊
因為禁止行駛未公告路段,所以依照85-2條辦理沒錯吧
本條例是講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簡稱,應該沒什麼
問題
不得行使,沒有禁止,哈哈哈
感覺889要回文了
我跟樓上有同感
樓下899
機車禁止 又沒說重機禁止
道安第6條第3款有說明重機屬於機車的一類喔,自己去查吧
更正應為第3條第6款
樓下899 樓樓下wish問忍400在哪
不是就不能上?還在扯拖吊合法性?
可以開罰單 但是否可以強制拖吊00?
第一條就寫明高管規則是處罰條例的子法了,內文出現本條例
去引用處罰條例的其他法條有什麼問題嗎
你可以去騎看看
不好意思 想問問這是邏輯死去還是國文死當?
899又要365文
大型重型機車本質上還是機車,並不完全等於汽車,請依
標誌行駛
遵23≠大型重型機車得行駛
某些人的公民484還給老師了,法律保留原則看一下好嗎?
行政機關行使職權,本來就應該先取得法律的授權
當沒有法律授權,行政機關不得行使之
這也是一個民主共和國家的行政部門,要限制人民的時得
要有各方面的監督,避免行政機關任意擴大其職權,致傷
害人民權利
我國是民主主義,不是獨裁社會主義或共產主義
如果這麼喜歡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的行政機關,可以去對岸
,台灣海峽沒加蓋可以游過去
https://i.imgur.com/QwJk5Vu.jpg 又想到這圓環了XD
所以說到底是誰自助餐 怎麼講到國道重機又變成機車了
大型重型機車路權比照汽車,但管理上還是以機車來管理
這點先分清楚,不要看到遵23就想比照汽車,禁2又想比照
機車
如果認為自己是汽車的,可以去找路政司詢問阿
警察會說 我就是要拖吊 你有意見就去申訴
889沒人叫你發言 滾開閉嘴
看到889講公民,一個從沒高分過的講的好像自己很厲害?
半吊子自以為是就不要出來讓人笑了
路權汽車 管理機車 政府的智障政策你還講得頭頭是道哩
看到不知道本條例是什麼,我後面的論述就看不下去了….
0606大,那份還有包含30分的英文
法規也只有規定 高速公路重機要戴安全帽 卻卻看到一堆賤
奴平面道路也戴 真賤
垃圾自私大重機族群 為了上國道不惜違法 侵害大眾交
通安全 不作死就不會死
上國道j4爽,哈哈
說是機車又不能進機車格、走機車道,說是汽車又不能
上國道
重機硬拗的嘴臉也太好笑了
笑了,這篇有點誤導耶
爆
[問卦] 以後這種惡性違停都不能檢舉以後這種惡性違停都不能檢舉了! 先上圖爆
[爆卦] 來看看高雄市政府的效率以下轉自 交通會客室 Traffic1999 ====================== 我們來看看高雄市政府的效率! 圖中這台車原本前後都無牌,我在1/16以市長信箱A-EM-2022-9928陳情。 農曆年前接到清潔隊的電話,說這台車已經查報為廢棄車輛,過年後就會去拖吊。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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