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 延長服勤
各位學長姐好,小弟是新北超勤承辦人,最近遇到一些問題想跟大家討論討論
80小時之亂就不討論了,要點裡面還有一項是每人每天不得超過12小時
但總是會遇到尾備有麻煩的詐欺啊、輪值女警下班接到性侵或是快下班時攔到酒駕或是公危之類的必須加班的狀況
之前是你加班幾小時,打個延長服勤陳報單就可以
但是這個月行政組勤務編排的承辦人說:根據要點裡面,必須要重大刑案或是檢察官指揮之案件才能報延長服勤,一般受理偵辦刑案都不行
人事室那邊是看超勤支領要點,本來是說可以報,但今天告知說行政組表示「勤務編排」就是不能超過12小時,所以加班辦案都不能報延長服勤了,甚至也不能換成補休時數,因為超過12小就是違法的編排
想請問各縣市或是各分局目前規定是如何,大家討論一下,感謝各位學長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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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下一版的做啊
叫下一班做啊
一案到底制度打破吧~
至於性侵案件,叫被害者先回家睡覺,女警上班,再叫他
起床過來
小弟蠻好奇台北交接制度是如何運作的,如果是我可能還
是會不好意思,儘量用到完
台北一樣ㄧ案到底
支持警察成立工會
跟縣市根本沒關係 完全是看派出所氣氛
可是是分局那邊在刁欸 還是學長指的是一案到底的部分
※ 編輯: qaz860125 (49.216.46.199 臺灣), 03/03/2023 20:09:08案子交接給下一班
一案到底的部分
假如因為單位沒有交接制度,導致實際上有違法編排超時加
班,而無法報錢或補休,那是不是可以向機關提起訴訟?
可是假設是專案抓毒品之類的呢,這總不能交接了吧?
※ 編輯: qaz860125 (49.216.46.199 臺灣), 03/03/2023 20:17:28專案抓毒品,還是要檢察官指揮偵辦才能報...
你請行政組正式發公文,理由是這樣才能打行政訴訟,告死
他
這陣子真的是看各機關在發揮創意掩耳盜鈴,明明還是要加班
但是就是不能出現在報表上,各種創意無限啊
我很好奇有什麼案子不能交接的
不要再繼續傻了 台北市一樣一案到底 誰在跟你交接 誰要
跟你交接 叫分局長來交接比較快啦 當初就是這樣被騙去
台北市 笑死
臺北市要一案到底的只能說主管無能,跟同事自私
抓到刑案嫌犯要提審 跟法官說我要下班了 請下一班來交接
沒落實案件交接制之前這種狀況只會一直發生 只能等勇者去
衝撞了
臺北市幾乎都可以交接吧!刑事相驗也是交接。
常常糾紛處理一半交接的、殯儀館相驗交接的、受理刑案
交接的,只能說看單位有沒有制度吧!
監視器調到一半也是交接下班。
把要提審的人犯送地院很難嗎?
某新北分局行政組警務員表示:「辦案件超過時間請主管指定
人續辦,如果你自己要嘉獎的話就要犧牲自己的時間辦案件」
把例外當原則
遇到例外再來說制度不好
到底誰的問題大
問題不是什麼一案到底
加入偵查隊就不受限制了啊啊啊啊啊啊,但是~
A.繳裝備給下一班處理,B.奉獻給國家繼續做
跟民眾解釋說我下班時間到了上面禁止加班就好了上班再
聯絡
可是加入偵查隊不就髒了自己
最後就變得大家要不就都不做了 原本犧牲的沒東西可以補
願意做的變少 變成事情大家攤著做 既得利益的分局內勤
又不願意把下放的事情收回去 分頭也沒那個腦袋想到或不
敢得罪 最後最苦的就是派出所所長 人叫不動 事情沒人做
開會被噴 慘歐
我是覺得新北的QA很奇怪,有一題是問派出所員警偵辦刑
案是否可以延長,但是他的回答是偵查隊的可以,根本沒
回答到派出所員警的部分,至於交接部分,是覺得應該要
保障那些想自己把案件辦好的人,不應該讓人家做白工
理想的情況就是回規八小時+專業分工,真正要花大把時間的
事就交接給專責人員,剩下的沒多少是加班四小時做不完的
因為實際上警察一開始的分工就是偵查隊負責偵辦吧 派出
所負責受理 一直扭曲到現在變成派出所什麼都要 專案那
種單純請票去抓的詐欺的 (但理論上為什麼派出所要去請
票?銀行回給刑事單位的提領明細為什麼變成長官檢討的
詐欺熱點甩給派出所?)犯嫌抓來夜停洗手機資料明天送
派出所也沒有方便手機鑑識的工具 只好加班看手機資料釐
清筆錄 一大早夜停結束又要開始跟時間賽跑 不然就只能
簡單做不溯上便宜這些犯罪的 陳舊的一堆制度都應該改了
一堆東西都甩鍋給派出所 錢、工具、人力都沒到位 更何
況派出所還不能發文和移送一來一往也拖出一堆加班時間
基層警察根本沒有專業 都被高層壟斷 要不就有關係的進
去爽缺 基層的專業分工根本是有心去學的展現出來被看到
未來就變成一直找你處理 其他人要不就裝不知道要不就
耍廢 久而久之變成凹你 鑑識工具和好用能減少時間花費
的查證工具為什麼不下放?還不就是上面想壟斷這些資源
明明是第一線最會面對千奇百怪的東西 要查要用 他們都
要凹你分一杯羹
最後忘了說 你覺得高層就有專業嗎 撇除哪些考上專業技
術的 其他一堆根本手握方便查資料的權限 然後腦子也不
動 直接發交辦單給你基層查最快啦 別人做事真輕鬆 我只
要收割再報給更上層的 你查不對還可以把責任攤平怪你
禁止延長加班 但是實際上還是要處理案件 那我還不直接
簽退
上個月早班18點下班後接了2件性侵後又多上了9小時,這
個月卻說1天排超過12小時違法,不能報超時服勤,多上
的那幾小時可能只能當作做白工?我又不是自願要一整
天沒睡覺,在那邊加班賺1小時$176的加班費==以後輪值
當天就開飛航讓全世界找不到我就好啦
臺灣警察制度真的爛透了
而且我是覺得署在訂定這些要點是關上門自己討論而已嗎
,都沒有找外勤單位的一起開會討論,不然怎麼會訂出這
個實務運作上有瑕疵的要點
建議調離新北
應該不是新北才有這問題
對啊,本意很好不讓大家過勞,可是大家好奴
這也不是奴不奴的問題吧,是你加班了不發加班費給你,講的好像是我們故意拖超過12小
※ 編輯: qaz860125 (49.216.40.183 臺灣), 03/04/2023 21:45:09賞哥
強迫加班,不就是問題所在了?我會反抗,但其他人呢?
以前在台北尾備受理案件加班主管沒有再給續簽偵辦刑案
的,主管都會說交給下一班,當然這是要去跟主管反應,
主管才會跟下一班講,到最後就是不好意思給下一班自己
弄完做功德,除非下一班大備跟你感情不錯願意接,回高
雄後受理刑案或偵辦刑案加班都可以續簽偵辦刑案報時數
補休,連放假回來辦案都可以報偵辦刑案
何不大家這原則上八小時就好,有案件再加四個小時就
好?非得要把例外到原則
同意排8小時就好,尾備交接問題幾乎都是12小時造成的
看各所吧 晚一班下班 就晚起班呀 要不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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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為什麼只有警察輪班才會壽命低?這邊簡單講基層派出所輪班方式,各單位都有差異但是本篇以大方向論述,不會差太多 勤:8小、10小(加班2小)、12小(加班4小) 加班時數可以報加班費,勤務超過12小時就是報補休時數,一年內可以報補休 休:8小、10小、12小 警察的勤休都是依上面的勤休時數下去排列組合,不過勤8是不可能的,至少就是要上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