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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提問,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看板TPC_Police標題認真提問,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作者
miro4938
(孤獨高傲的天蠍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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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台北有兩位學長因為無牌車違停事件上新聞

認真研究裁罰基準

如果每件違規都比照辦理

一天不知道要起訴幾個警察
(當然還有很多認真執行的學長們)

問個比較常遇到的違規

違停(56條),如果到場準備開立逕舉單前,民眾出現了,是要開紅單還是勸導離去?
如果選擇勸導離去是否不符合裁罰基準規定?

有些縣市有地方自治條例,論法律位階
他們是否會高於裁罰基準呢?
如果位階沒有高於,為了自保
是否地方自治條例都可以pass掉
日後等著夾懶蛋?

感謝板上眾多有在研究學長們的回答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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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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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blolove07/09 16:28看縣市局長 局長說驅離就驅離

miro493807/09 16:30局長通常會說,你們要自行判斷...

oris507/09 16:35請他出示證件直接開單,以免被投訴

tony87041407/09 16:52會跟你說是不是議會期間

miro493807/09 17:31樓上講到重點了,可是出事的時候長官的次元刀就砍下去了

aika551230807/09 19:06有檢舉就處理

miro493807/09 20:27如果是巡邏發現的呢(非檢舉

ilovesnow07/09 21:05有人出現我都改臨時,我就不能確定他已經停多久,一律

ilovesnow07/09 21:05以眼睛看到為主

可是臨停另一個要件不是車輛保持立即行駛狀態,這樣是不是代表要處於「發動狀態」?

Qsam07/09 22:11被免職跟被調到山裡養鴨你不會選是嗎

hurbsnail07/09 22:14行政院有函示,如果上下貨或上下客,得勸導

e04s1f8h07/10 02:25白單出來才出現都改紅單

adoko07/10 02:32違規臉皮夠厚 各種不得已都能勸導吧

adoko07/10 02:38應該是辯稱未發現 改稱壅塞 惹火檢座

※ 編輯: miro4938 (111.82.118.221 臺灣), 07/10/2024 08:15:47

WilMyersSD07/10 08:19全部民眾檢舉權利應該收掉,故意找事

chiling010707/10 08:24發動狀態已經從定義拿掉了

atgo120707/10 09:00新北是規定填寫舉發單時 車主或駕駛人已到場 ”應”轉換

atgo120707/10 09:00為當場舉發 頂多換開55 但不能不開

atgo120707/10 09:08違停可以凹勸導 但無牌根本沒辦法凹啊

如果是人在車上紅線違停,那還有辦法開立55嗎?(認真提問)

qoo62307/10 09:41裁罰是監理站裁罰,為什麼不是監理站的人自己出來開單

※ 編輯: miro4938 (111.82.118.221 臺灣), 07/10/2024 15:02:52

atgo120707/10 15:50處理細則12條5款有寫 看你覺不覺得有沒有妨礙人車通行

atgo120707/10 15:50有就開 沒有就勸導

et2263964307/10 18:18回原Po,人在車上停紅線,就看他有沒有符合臨停要件

et2263964307/10 18:18符合就能開55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