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交岔路口十公尺內違停 檢舉失敗
先上影片
https://streamable.com/pconsa
上禮拜檢舉剛剛回信檢舉失敗
處理情形: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五十五條之情形,惟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我都在車後被擋十秒了 這樣還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
現在這個是怎樣都檢舉不過了嗎??前面公車還被送貨車跟這台卡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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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吧 大違停時代已經回歸了
他在移動,然後非靜止,且沒超過三分鐘
車位來去退租等等去停紅線就好
同2F,直接一起加入吧,反正要亂大家一起亂
他都下車了....還非靜止
這個態樣就是職業駕駛在吵的啊 職業駕駛就是希望開
放這種違停
認真要解釋 你都閃過了 就是沒妨礙通行
這種真的被撞 他跟沒看路那個 就一起承擔囉
確實未妨礙通行 現在不能檢舉了沒錯
現在新北已經變成違停天堂了,交通部把守法找車位
的當智障一樣
放棄吧 呵
要退租車位的停紅線快去退唷
打不贏就加入
我每天接小孩繞1 20分鐘找停車格....像白癡一樣
你為什麼不繞過去.jpg 他有妨礙到你嗎.mp4
笑你不敢啦
講的好像不讓你檢舉就不管一樣
你各位要自立自強阿 總統不是早就開示了
是 當阻礙交通變成自由認定,那就是不會舉發了
加入吧 大違停時代開始了
不舉發(X) 不讓民眾舉發(O)
快去停 不要嘴炮
雙B 黑色車 + 政改機構停車證 根本無敵
大違停時代
笑死 看多少人成癮 不給檢舉崩潰成這樣
直接說成政府不管違停
等你打110叫警察來 他早就開走了
我之前在南海路2線道 一台在路口違停搞到剩一線道
檢舉也是沒過
當然是加入啊,職業駕駛們為大家爭取來的停車福利當
然要全民共享共擔
簡單來說,就是要你打電話報警讓警察去勸導
打不贏就加入
就打電話 叫警察啊 常打 打到警察很煩 就會開單了
直接電話報案,不讓民眾檢舉表示警力很多嘛
發現交通左膠的思考邏輯都很簡單耶
勸導不舉發 XD
外線等於停車道 不爽下個月直接換政府比較快
檢舉常被退後,就改叫警察,但警力不足,平均半小
選舉到了 什麼法規都假的 開後門才是真的
時以上才會來,緩不濟急。
反正政府已經告訴你 守法的是笨蛋 一起加入吧
謝謝檢舉魔囉, 連這種也不能檢舉了~
半個小時才會來 沒關係 反正違停這麼多 常常打啊
讓警察出來走動走動 也不錯啊
請愛用各地報案簡訊 發過去都免費 盡量用
黨說的算 不然要當地下市長?
支持檢舉,檢舉越多,檢舉限制就改越多
相信政府相信黨
當然檢舉爆啊 爽啦
可以當零用錢保證不會廢啦 安啦
停車跟臨時停車好像不一樣?
我都選「臨時」停車會過欸
推,簡訊報案 https://reurl.cc/97oA5V
補充說明,檢舉違規停車要滿3分鐘,檢舉臨時停車則
不用。
改檢舉臨時停車應該就可以
大違停時代,真的慘
又在扯政府 一群人真的很愛帶風向 不管誰上都不會改
不會改?那限縮檢舉的法案誰提案的?自己蹦出來?
法案誰提的 沒意義 一定是有基層反應 才有提案 你
換個政府 基層就不會反應? 除非新政府直接拒絕 不
想要這些票
就像職業工會去陳情一樣 除非新政府直接拒絕 表明
違停累犯就是扣牌 沒得商量 你覺得哪個新政府會這
樣做? 有點難 不覺得檯面上哪個新政府會這樣做
要不要看一下法律三讀通過後 要經過誰發布實施的
不用看 也不用想 倒是我覺得你可以思考 我講的這些
換個政府會改變違停? 我是不會這麼樂觀
光看台北市就好 首都 抓這麼嚴 違停從以前到現在
有停過?
你檢舉的是違規停車,沒滿3分鐘當然不舉發
怎麼還有政治腦覺得換政府就會改阿XD
老話一句,這就是主流民意,你不爽就去移民吧
黨說的算 不爽不要投
事實就是這樣會得到更多選票啊
高雄人喜歡這樣的政府,當然就會得到這樣的政府
寫法務部廉政署信箱投訴員警包庇瀆職啊 明明有妨礙
說成沒妨礙
另外你違法事項應該選臨停,而非停車,但即使你勾臨
停,他的回覆還是一樣。
新北警連整台車停在人行道的四輪都敢說不妨礙通行
本來併排臨停狀況有改善了,但看樣子又回去了。我
準備加入囉
天啊,一定得搞到有人因違停出人命,政府才會認清
那個要退車位的趕快去退,別只是說說,會被看笑話
民進黨
這種至少要你錄三分鐘才會舉發
阻礙視線造成死角 增加社會風險 提高隱形外部社會
成本 感謝偉哉交通部
放心吧,沒人因違停死掉就沒事,而且死的人不夠知
名還沒有用,所以各位放心的停下去吧,當個聰明用
路人
垃圾警察、垃圾交通部
有拍到駕駛下車還不算真的太扯了
這個明明就交通部的函文而已,不怪政府怪誰?這又沒
送立法院。
不用這麼氣憤,警察也只是打工仔。風向確定之前是
不會有違停罰單的。加入就好了。
不然你要投_______?
覺得可以申訴欸 這太扯
投訴她,這警察超譯過頭了吧,這還沒擋路
不然就是檢舉錯法條
爽啦
現在新北市這條很難過
被自己人玩壞的,怪誰XDDDD爽
去檢舉機車比較簡單啦
笑死 要切車道還說沒影響交通 就看這齣鬧劇怎麼收尾
看到檢舉達人崩潰就是爽
新北現在都這樣 違規達人大勝利了
連停行人專用道都不舉發了 還舉發你區區轉角
旁邊有空間自己繞過去吧你
投訴新北市長信箱 會轉給同樣的人繼續打槍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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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路口違規停車不能檢舉了經查證您檢具之違規證據資料,依據交通部112年8月9日「民眾檢舉違反臨時停車規定案件 處理原則」說明,受理民眾檢舉違規臨時停車案件,如違反情節符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 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5款規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得對其施以 勸導,免予舉發。感謝您對警政交通之關心與支持,敬祝順安。 今天看到警察局回覆的email20
[問題] 黃網線停車解套了?先上圖。 大概從一兩個月前開始吧,新北市樹林交通大隊對於紅線違規臨停的檢舉就常常以下面這 個理由不予舉發: 「依內政部警政署(下稱警政署)109年7月24日函釋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109年9月23日新10
Re: [討論] 認真說 不違停很難嗎?不是。 : 人最多的復興錢櫃前面不能上計程車呢,因為那是違規的唷。 不是。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7
Re: [爆卦] 徐巧芯違停密錄器逐字稿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 ,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 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五、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五十五條之情形,5
[討論] 紅線上下客貨及紅線夜間停車版上前面有一篇在討論公園夜間紅線停車的問題 於是小弟就google了一下 發現原來有輕微違規只勸導不舉發的相關法條 像是紅線0-6時停車、紅線上下客貨,只要無妨礙人車通行就免予舉發 真的是顛覆小弟先前對於法條的理解X
[心情] 不在勸導範圍警察可以不開單???乳提啦 剛剛開車開到一半突然想到最近自組的一套大大薩可能有矛盾情形 於是趕緊把車停一旁把牌組稍微改良一下,結果被一位巡邏員警開違停單 跟他解釋一下我只是停個一分鐘而已,馬上就走,執意要開,咄咄逼人,得理不饒人 雖然氣的要命,但我也認了2
Re: [新聞] 「石牌你最帥!」亂停車擋巷口回南部 網直接找警察拖吊就可以了 搞的這麼麻煩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1項第9款規定,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 。若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時,可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所規定。3
Re: [問卦] 打去警察檢舉違停,警察罵我髒話: : 如題 : : 我稍早前晚上11點打去警察局要檢舉違停 :3
[問卦] 檢舉違規停車還要妨礙人車通行的八卦欸欸大家 剛剛肥肥的檢舉專用信箱跳出警察局的檢舉回函 發現上個月檢舉路口違規停車的案件被打槍回來了啦 大意就是說 依據交通部112年8月9日交路字第11200233351號函,檢舉車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
Re: [問卦] 檢舉違規停車還要妨礙人車通行的八卦恩,去你的交通部!我檢舉的案件也收到回復了 ***您好:您於112年11月25日向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違規檢舉專區檢舉本市交通違規事件(檢舉案 號******)一節,茲答覆如下: 一、 經審據您所提供之「***-***」號車交通違規影像,依據 交通部112年8月9日交路字 第11200233351號、內政部警政署112年11月24日警署交字第112182386號函 ,違反道路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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