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有關警械使用條例修正一案
來源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100064786863814/posts/437606571742235/
NPA署長室今日發文內容如下:
槍,本應是警察同仁打擊犯罪的利器,然而曾幾何時,卻成了護身符一般,一種安心大於實質的存在。
隨著現代社會的瞬息萬變,再充足的訓練也難一以概之實務上遇到的所有狀況;當前或許無法讓每一位警察同仁敢於心無卦礙的大膽用槍,但是,想辦法讓大家在面臨關鍵用槍時機的猶豫能降到最低,這是我的使命!
我們正努力加速推動修法,待修法通過後要正告所有不法份子:
當你持有致命性武器、危險物品或以暴力、交通工具等攻擊、傷害、挾持、脅迫警察人員或他人時,我們警察同仁將使用警槍逕行射擊。
未來,「警械使用條例」修法後的重點在於:
一、警察人員使用警械侵害人民權益時,依國家賠償法辦理,使同仁不必再獨自面對司法纏訟。
二、設置「警械使用調查小組」,就爭議案件之警槍使用時機、責任等進行調查及提供意見。
三、明確授權同仁於何種情況得以槍械逕行射擊。
目前「警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已送至立法院審議,並列為優先法案,將持續積極與朝野委員溝通,及早凝聚各界意見、形成共識,期待於下個會期能夠順利通過。
此外,在修法尚未定案之前,警察人員若因公或使用槍械涉訟,警政署也設有「警察人員因公涉訟審議委員會」,提供因公涉訟同仁於訴訟期間法律諮詢及經費補助,以補公務預算不足。
無論如何,我們會持續、努力的完善警察執法環境,不讓憾事再次發生。同時也希望大眾能夠支持警察,成為我們堅強的後盾。
#完善修法
#執法無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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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說的警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早在109年就送進立法院了,當時是因鐵路同仁殉職一案而生,但過了兩年,草案依舊躺在立法院
草案內容供大家參考:
https://www.ey.gov.tw/Page/AE106A22FAE592FD/91df5445-ea8b-450e-a83d-03217441e659
上面還寫著109-05-08呢
※ 編輯: cyberpoli (111.82.146.152 臺灣), 08/25/2022 16:05:38
大概會繼續躺在立法院直到下次出人命才又會被拿出來
討論吧
※ 編輯: cyberpoli (111.82.146.152 臺灣), 08/25/2022 16:10:46
※ 編輯: cyberpoli (111.82.146.152 臺灣), 08/25/2022 16:14:47
有比例原則在我看怎麼改都差不多...
兩年還躺在立法院,這些官真的......
只要有比例原則,這些都是屁,看看西門町學長打了六年官
司,身心俱疲,修正?又再作秀
去你媽的比例原則
如果真的重視修法草案還會躺2年嗎
噁心
呵呵
好的,下次督勤考核何時可以用槍,答不出來申誡伺候
去天堂的警械使用條例
1
所以這次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第2項修正草案「警察人員執行職 務違反本條例規定使用 警? 就是說當警察因違反本條例使用警械所造成的人民損害,明定依國家賠償法辦理,因為只要 比例原則是不可能拿掉的,因為比例原則是憲法位階的東西 不過立法院下會期會一直到12月底,就看修法能不能在今年底前三讀通過 -----2
看完這個我們根本不用期待修法後的警械使用條例能一步到位,長官會給一堆天馬行空的裝備,巡邏時根本不方便攜帶,裝檢還會檢查該裝備是否破損。 我2歲女兒都問我,警察他們在抓魚喔?! 1.警械使用交給未在第一線處理員警參與,怎修法都跟現實情況格格不入。 2.無法挑戰的憲法位階比例原則,但立法者為何不能將警械使用列入到緊急避難優先考量呢?3
小弟認為警械使用條例就應該整個打掉重練 主要修改應該是明確定義警察何時能用槍,且用槍時機符合實務上的要求。 首先第9條「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其人致命之部位」 現在非(低)致命性武器逐漸補足,就應該把槍這種致命性武器獨立出來而不是混為一談,奢望用致命性武器來做非致命性武器做的事。 如果需要用到槍就應該是要打軀體直接致命,如果打四肢可以阻止,那是不是代表非致命武器就能勝任?
爆
[問卦] 警械使用條例為什麼會躺兩年沒人理?剛剛去看了一下行政院在109年5月8日就把「警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送到立法院了,然 後經過內政委員會審議跟討論後12月28日就完成初審 然後這個草案就消失了,提案的也沒叫立法院會期快排進去審議,立法院也沒人在意,立 法院這兩年的這幾個會期有什麼更重要的法案在審嗎? 剛看了一下也沒有13
[閒聊] 警察勤務條例修正草案 沒後續了?在107年10月05日時 立法院提出「警勤條例修正草案」 心裡稍微一絲絲期待能 改變整個警界基層畸形上班時間 看來只是逢場作秀2
Re: [爆卦] 郭台銘 FB「警械使用條例」修正案 在立法院躺了兩年 是誰的問題 又死了兩個警察 民進黨才想起這東西 只想要硬幹中介法 徐國勇:大膽用槍 部長署長絕對支持 法條都沒修改 徐國勇只會嘴砲支持用槍嗎 「警械使用條例」增訂第 10-1 條條文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