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算違停吧?
本人在榮總上班
因為榮總準備蓋新大樓所以原本給員工停機車的地方被封起來 附近能停的地方基本都被停滿滿
今天早上趕著去上班
摩托車停在巷子往台灣大道的邊上
但是剛剛下班看到違停單整個快氣炸
明明離紅線超級遠 車流量也很小還是被開違停
上網查了一下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9條」,「禁止臨時停車線,用以指示禁止臨時停
車路段,以劃設於道路緣 石正面或頂面為原則,無緣石之道路得標繪於路面上,距路面邊
緣以三○公分為度。」,再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三案判決意旨,若民眾據法律規定信賴
停車的位置已經不是屬於管制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行為依行政罰法自不符合道
管條例規定事實。
我這樣如果走申訴流程有機會嗎?會不會依據公務員的個性就被隨意用沒有問題駁回?
還是去議員服務處或找媒體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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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北市徐巧芯議員違停不給開單 (當事人回應)這個巧芯記錯囉 應該是人在車上才是以勸導你開走為主 跟這個判決有關 法院審理後認為,李男的車輛雖然有停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的紅實線旁,但他才靠右停車 不到1分鐘,加上也有開啟故障燈,而且也未下車,其行為屬於「臨時停車」。警方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開罰,法官認為有誤,因此裁定22
Re: [新聞] 我黃線!休旅車臨停不讓 客運按喇叭爆口這個是桃園日常啦 我家門前明明都紅線 結果每次還不是一堆汽車照樣在停 以前還可以拍照檢舉違規 現在只能打電話給警察 警察都愛理不理甚至要半小時以上才來 來了也不會開單 都是勸導而已 一、定義: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項第10、11款規定「臨時停車」指車輛因6
Re: [爆卦] 北市徐巧芯議員違停不給開單 (當事人回應)【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8條規定:「禁止停車線(黃線),用以指示禁 止停車路段…本標線禁止時間為每日上午7時至晚間8時…」;同規則第169條規定:「禁 止臨時停車線(紅線),用以指示禁止臨時停車路段…本標線禁止時間為全日24小時…」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規定:「…十、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182 車道線,用以劃分各線車道,指示車輛駕駛人循車道行駛。 本標線為白虛線,線段長四公尺,間距六公尺,線寬一○公分。 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