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行人突衝出「反應時間僅1秒」 騎士挨罰
看到標題分享最近剛被紅燈右轉違規機車撞上包包
剛好就發生在撞上行人車禍的隔幾天
以下是身上運動相機錄下當時被撞到包包的情況
https://youtu.be/JgOWfZx1MRY?feature=shared
包包前方放的手機被撞致碎裂(影片咖的撞擊聲
氣到不行去檢舉,以下是結果
處理結果: 不舉發:採證影(相)片行為態樣未符合違規構成要件(經審視台端檢附影像(照片),依據交通部110.03.30.交路字第1090037825號函意旨,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
3公尺)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該車輛距離行人無法客觀判斷一個車道寬,爰不予舉發)
承辦單位: 永康分局交通組
連絡電話: (06)231-8871
連放身上這麼近的運動相機都無法被採信
5/26收到結果當下氣到立刻打電話去詢問,並且告知我有物品被毀損又該如何處理,電話那頭的警員跟我要了聯絡電話,說之後會請承辦人員通知我,結果就是到了6/5仍然沒有任何回應。
有人處理過類似情事可以分享該如何處理嗎,謝謝
當下已經確認行人號誌亮綠燈才走還是被撞,結果被擦撞方不被採信就算了,東西毀損也無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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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報案肇事逃逸嗎?
當下只覺得他是不禮讓行人擦撞到包包應該沒事就沒立刻報
警
報案,什麼承辦人聯繫都是敷衍了事
前幾天高雄還屏東的檢舉不讓行人被駁回 因為沒入鏡 XD
不要用檢舉的,直接去報案吧!若警方不給報案三聯單的話
,還可以再找記者上新聞
這樣還能事後去警局報案嗎?
謝謝大家的回覆
毀損不罰過失犯
先說明有時候我有時候說話比較直接,沒有不敬的意思。
如果第一時間影片放到網路上然後新聞有炒起來,才有機會引
起官方重視。
再來探討警察為什麼不開單,因為你不是個咖,什麼樣態不明
,無法證明距離隨他瞎掰,你也無可奈何。如果你是個咖,警
察就去調路口監視器補強證據了。
刑事毀損不罰過失犯,對方就不是故意撞你,所以只能走民事
損害賠償。刑事報案警察是要受理但走到檢察官那一步也是不
起訴,頂多就好警察會幫你問對方要不要賠你手機,少浪費雙
方時間。
我完全理解樓上意思
會裝運動攝影機就是因為,過去在這條路上,被汽車紅燈直
線衝刺差點撞上,立刻打電話到派出所說要報案,派出所說
這邊的路口監視器不能讓你這樣調,有受傷再說,的確,我
們普通市民根本就不是個什麼咖
再加上前面的人行道,我被騎上去的機車按過多次喇叭,也
在走人行道時被騎ubike的學生直接撞上屁股
所以我完全理解樓上說法
永大路喔 那邊真的交通地獄中的第18層
是阿,人行道每天都有汽車機車腳踏車衝上來,而且是整台
衝上來沒在跟你客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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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檢舉右側超車相關問題請益半個多月前檢舉了一件同車道右側超車今天被退案了 退案理由如圖: 事發的行車紀錄器如下:![[問題] 檢舉右側超車相關問題請益 [問題] 檢舉右側超車相關問題請益](https://i.imgur.com/mYpFjy9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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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 [新聞] 交通大執法!彰基前路口罰單開到手軟作者: stupid0319 (徵女友)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交通大執法!彰基前路口罰單開到手軟 時間: Tue Sep 1 14:24:48 2020 1.媒體來源: 自由![Fw: [新聞] 交通大執法!彰基前路口罰單開到手軟 Fw: [新聞] 交通大執法!彰基前路口罰單開到手軟](https://img.youtube.com/vi/QhG9ZxrN_-c/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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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未禮讓行人 有關三個枕木紋之判定各位機車版的前輩們好 最近行人地獄話題沸沸揚揚 自己在路上也很怕不小心違規被檢舉什麼的 所以有大概了解一下 目前對於不禮讓行人的認定![[問題] 未禮讓行人 有關三個枕木紋之判定 [問題] 未禮讓行人 有關三個枕木紋之判定](https://i.imgur.com/u1k5ryz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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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3歲女童出事路口婦「走斑馬線」挨撞身為長期向永康警局進行交通違規檢舉的市民 有些心得與想法想與版友分享 個人雖然有法律背景,但我必須說交通違規方面的法規及認定方式 也是近期開始檢舉後才接觸 交通違規的認定有其必須符合的法定要件![Re: [新聞] 3歲女童出事路口婦「走斑馬線」挨撞 Re: [新聞] 3歲女童出事路口婦「走斑馬線」挨撞](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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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北市公車事故釀1死15傷 2司機各1前車公車司機應該是 警政署提醒車輛不停讓行人取締認定基準:一、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 向不足3公尺(約1個車道寬)及汽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即構成違規要件 如果公車距離斑馬線三公尺 應該有機會不會死亡吧!
Re: [爆卦] 6/30停讓行人新規實施,暫緩啦!稍微補充一下 法規的規定是 道交處罰條例44-2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 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Re: [爆卦] 6/30停讓行人新規實施,暫緩啦! Re: [爆卦] 6/30停讓行人新規實施,暫緩啦!](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3/05/05/4292006_3_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