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台20 13.6K處 有收到測速罰單。請注意
在新化警察局前。開往新化鬧區的方向。
若在最近有收到測速違規,已經繳費或是未繳費。日期在30天內的。
被拍照點在宏隆齒輪附近的13.6K位置,請自行跟監理所提出申訴。
有機會取消罰單。
理由:測速照相機在一般道路應於100公尺至300公尺前設置警告標示牌,若在高速公路、快速道路,應於300公尺至1000公尺前明顯標示,如果沒有依規定在一定距離設置警告標示,就可以申訴撤銷。
警方的測速點跟拍照點已經明顯違反,7-2條文。
保護大家的荷包跟大家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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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那邊有設告示喔 一個相機的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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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20本來就不少 特別新化靠近交流道那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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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剛走台20去天池,也是怕收到掛號信....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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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邊有時候都躲在旁邊,發現的時候根本來不及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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鴿子躲著,你可以去看警52到拍攝點的位置。我會說13.6有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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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就是....(知道的人就知道重點在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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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段的確沒測速照相的告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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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四月在13.5被拍一張...我也是沒看到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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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申訴成功了嗎?我也中了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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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昇汽車招牌的對向有警52的 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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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警52位置是13.8, 有單的人要先去確認收單日期是否在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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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內。 然後在判斷自己被拍的地方是否在300公尺內(距離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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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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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五月底也被拍 如何申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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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上面有寫,繳費或是開單的日期,30天內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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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固定式測速照相警告標示的合法距離?昨天經過固定式測速照相機時 沒注意自己的時速不小心超速(台灣道路速限真的太低了 合法魔人拜託不要亂) 但在測速照相前800公尺內 都沒有測速照相的警告標示 這樣該測速照相機的罰單是不是不具合法性?6
[問題] 這樣的罰單 有機會申訴撤銷嗎想詢問一下,這張罰單標示的 違規地點,164.3公里處 是我被拍到的地點,還是警察當 時站的地方呢? 測速照相告示牌 在163.9公里處,我被拍到的地方是164.3,如果以300公尺以內要有告示 牌,這樣我被拍到的地方 不是等於超過300公尺嗎? 這樣有機會申訴撤銷嗎?5
Re: [討論] 區間測速保護了台灣人的交通安全認真回 真的要杜絕超速,首要兩點 1.取消「測速照相機前方100~300公尺需設立警告標誌」規定 2.取消「上網公告全台固定式測速照相機位置」 當初到底是為什麼要設這兩條規定?為了圖利違規人嗎?7
[問卦] 認真問,為啥抓超速前要警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第2項第9款及第3 項規定:「對於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 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之違規行為,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 明者,於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間,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 千公尺間,明顯標示之;其定點當場攔截製單舉發者,亦同。」 簡單說警察要抓超速4
[問題] 想問關於最高行政法院的測速照相距離判決先貼上我看到的資料內容 獨家》測速照相距離判罰標準不同調 罰單罕見請最高行政法院定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法律規定測速須符合「一般道路應於100公尺至300公尺間,明顯 標示」,一般人都認為是標誌與測速器的距離,事實上交通部函釋的是「警示牌設置位置」-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規定,於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間,於高 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間,設置測速取締標誌預告。 翻譯成白話, 就是要設置固定式照相機在前面必須要擺警告標示, 要擺脫雷射測速一樣要在前面擺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