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警察恐嚇民眾慣用伎倆跟由來
枋寮警取締行人不走斑馬線 店家示警竟遭嗆妨害公務
這是今天所發生的事,內文我就不貼了,果不其然全台灣每星期就會出現1~2則警察恐嚇民
眾的新聞被報出來,台灣的警察更是已經把恐嚇民眾的習慣當作日常!
守法民眾的基本權益,正在一點一滴,被警察侵略,甚至打算用警察的公權力無限擴張到凡是
舉看板~民眾向路人勸導前方有警察~警察不管是非對錯直接給你一張紅單,任意搜索民眾
私人空間(機車置物箱~汽車後車廂),用欺騙跟恐嚇的方式要民眾遵行警察的任何命令!
我們來回顧發生在2015年台南的新聞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499816
內文如下:
「有種制服脫下來拚!」疑似製造假車禍的李姓男子,見到市警三分局的警員李明杰送製作筆錄通知書,嗆李員有種脫掉制服來單挑,李員將李男依妨害公務移送。但到了地檢署李男未被起訴,還嘲笑要李員「弄一條能起訴的罪」並惡意向市警三分局檢舉李員,雖然李員沒有受到處分,但嚥不下這口氣,到地檢署按鈴告李誣告,獲得基層警員掌聲。
李男在大台南製造假車禍,被市警五分局識破伎倆,移送到地檢署,不過日前住在安南區的李男,見到三分局安順所的警員李明杰,將製作筆錄通知書送到家門口,卻不願簽收,還與李員發生口角,當時李男嗆警,有種脫下制服跟他單挑,吃上妨害公務官司。
不過李男移送到地檢後,檢察官未將李男起訴,警員原本想說能給李男一個教訓,就算不起訴也無所謂,沒想到李男又嗆警,諷刺警員幫幫忙,弄一條能起訴的罪,而且還揚言要絕對會把李員糟蹋到死。
不久李員就接到分局的調查報告,李男投訴他恐嚇,翌日又被檢舉服務態度不佳,接連幾天不斷惡意投訴,另李員憤而到地檢署按鈴提告。李員說,面對惡意檢舉很多同事咬牙吞忍,雖然分局很明理沒有對他處分,但他寧願休假跑地檢署,也嚥不下這口氣。此舉換來基層警員掌聲,也希望警方高層能重視濫舉問題及基層警員的執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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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我不支持製造假車禍,這是題外話!
我要說的是,猜猜這新聞是誰寫的,是記者自己寫,還是警察自己寫
我之前有新聞稿的多次經驗,很明顯是警察自己寫稿,送給熟識的記者,用輿論幫自己辯護
台灣的警察很厲害,不但會寫文章還會帶風向,把警察寫的很可憐!
這新聞有一個很關鍵的語詞"不過李男移送到地檢後,檢察官未將李男起訴,警員原本想
說能給李男一個教訓,就算不起訴也無所謂">>沒錯,台灣的警察若覺得你白目,不管是非
對錯,全都把你送去地檢處理唯一的目的就是警告你,教訓你!
偏偏警察也是有夜路走多的時候,遇到熟悉警察辦案流程,加上也知道檢察官對小案,
都是不起訴較多的民眾,例如新聞所報的這位民眾!
老實說:雖然新聞寫的是這樣,實際這民眾如何我們也不曉得,畢竟這新聞是員警寫給記者
幫忙帶風向用的,肯定寫民眾很壞,警察很可憐很委屈
但不就警察的報應嗎,平常愛恐嚇民眾,現在換民眾來玩你,既然敢恐嚇民眾,你自己就要把
結一點!警察可以怪民眾濫舉,民眾卻不能說警察濫權~不能跟警察回嘴跟理論
這就是台灣的警察,已經沒藥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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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民眾還是對工作職業有階級之分 一樣是工傷 警消是痛
失英才 勞工則是開始檢討缺失
你第一篇跟台南無關 第二篇也無實證新聞有假 說真的你是
遇到多少壞警察 講你有遇到的部分就好吧?
消警不能一概 消警素質差的很多 但火場是用命救命 要說唯
一真正救人的職業穿白衣的就是指消防了
我覺得去八卦還比較有迴響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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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有網友反應我說的東西非跟台南相關,不要再寫廢文! 我也知道這版上肯定有警察都會看,或許看完應該不太爽我寫這麼多警察的黑暗面 故意利用版規找碴,不過這麼多台南版友推文贊聲,這就代表不只台南的警察,全台的警察 都習慣用恐嚇言語伎倆來逼迫民眾,故意讓民眾不知情的狀況去配合警察莫名其妙的行為! 另外我再說一次,不只老的警察會這樣,年輕的也會有樣學樣4
這個是老問題了 連國家都沒有法律諮詢機關了 就曉得說是法治國也只是隨便講講 同時這個國家屬於積極的警察國家 所以公權力是很大的8
吃掉前兩篇文章內容,有興趣可以去爬文 老實說:我很想辦講座,在台南各社區巡迴宣傳教導民眾 "面對不合理要求的警察,民眾應該如何自保"的課程 但這牽涉法律的專業性,我不是法律系,只是個理工專業人才 就怕民眾問法律問題,我也不會回!29
====================================== 感謝大家推文支持 警察恐嚇民眾行之有年,但從不去檢討,甚至面對媒體還大言不慚,就因為民眾不配合, 才要法辦,這種鳥理由來維護警察濫用公權力正當性! 以上新聞影片都是剛好民眾有錄影又是有民代開記者會,媒體才會去報導26
首Po吃掉原文,近日因為永康派出所警員10116恐嚇民眾事件 讓我對警察攔查民眾的人權做了一些功課!! 我將我的研究,整理成我的心得報告,若警察最好可以送我去地檢,告我汙辱公務員!! 我相信送到地檢,檢察官也不會起訴我本人,這是言論自由 研究1:為何警察喜歡用法條恐嚇不懂法的民眾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