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教師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教學不力解釋令
教育部令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1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126278B號
核釋教師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指教師聘任後,有下列各款一款以上情形,且其情節未達應依教師法第十四條或第十五條予以解聘之程度,經就相關之各種具體事實綜合評價判斷,而有予以解聘或不續聘之必要者:
一、不遵守上下課時間,經常遲到或早退。
二、有曠課、曠職紀錄且工作態度消極,經勸導仍無改善。
三、以言語、文字或其他方式羞辱學生,造成學生心理傷害。
四、體罰學生,有具體事實。
五、教學行為失當,明顯損害學生學習權益。
六、親師溝通不良,且主要可歸責於教師。
七、班級經營欠佳,有具體事實。
八、於教學、輔導管教或處理行政事務過程中,消極不作為,致使教學成效不佳、學生異常行為嚴重或行政延宕,且有具體事實。
九、在外補習、違法兼職,或於上班時間從事私人商業行為。
十、推銷商品、升學用參考書、測驗卷,獲致私人利益。
十一、有其他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之具體事實。
部 長 潘文忠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6215/ch05/type2/gov40/num5/Eg.htm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6215/ch05/type2/gov40/num5/E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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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很好奇 遲到早退 幾分鐘以上算? 有時若調
代課不小心搞錯一兩次 一學年就一兩次直接考績乙
等是不是也太不近人情?
新教師法什麼時候考慮到人情?
哇塞,行政事務也算教學不力耶!
各縣市教師出勤出差管理要點
是啊 新教師法大概跟秦二世時的秦法差不多了 就
差現在沒砍頭 不然大概晚進教室要砍頭 離大澤鄉
起義不遠
大多縣市規定上課鐘響5分鐘後才進教室算遲到
下課鈴響前離開教室就是早退
出勤出差管理要點不是現在才有,只是沒被重視過
若解聘等於砍頭 教師法現在真的跟秦法一樣 什麼
都是解聘砍頭
有些比較認真的人事還真的會去巡堂查勤
ckroy 你知道出勤要點裡有一條出勤時間以每週40小
時為原則嗎? 國中小導師個個都超過了 現在開始
重視只是重視他教育部想重視的部分
他教育部若派人來秘密檢查各學校有沒有讓個別老師
出勤超過40小時 我看學校會被罰更慘
這樣 很多 國高中老師 全倒了 英文城鄉差距那麼大
如果是以每個導師都超過每週40小時的出勤時間作為遲
到早退合理化藉口,我無話可說
公務機關 早就推 實際上班時間 滿8小時
遲到歸遲到 老師違規 遲到應該處罰 但學校沒有以
每週出勤40小時為原則 難道不應該處罰? 不是說把
這拿來當擋箭牌 是不同的兩件事 但都是錯的而一
個要搞到嚴重處理一個則是輕輕放下裝沒看到我認為
都應該處罰 不過謝謝你告訴我是五分鐘 很多把這
五分鐘當成是佛地魔 都不確實講是幾分鐘 生怕有
人四分59秒safe
重點是 3 5 6 7 8 9 10 11 這些擴張解釋 很可怕的
還是你認為一間學校長期要求導師早自修到校 四點
才下班 是學校一時疏忽? 個別遲到有可能一時疏忽
長期遲到那當然是老師的錯
上下課 還加了個經常 還有轉圜餘地 親師溝通不良
心理傷害 教學成效 這種模糊定義 只要學生家長要搞
老師根本無力招架
超級惡法 處罰嚴重違反比例原則 公務員都比這好
p大你說的沒錯啊 這就是秦法 我才不管你作了什麼
只要我秦國督導官認定你延遲抵達 就是死罪就是
解聘
公務員 頂多 減俸 記過等處罰 要到違法等級
而不是 行政端 單方面認定 調查 直接886
告到法院 你贏 台灣還沒有復職的案例 真是惡法
教師會 應該趕快站出來 為老師 爭取合法的權益
一大堆主觀認定的東西就可以解聘......
好奇真的有人因為遲到早退被解聘的嗎?
解釋令幾乎沒有限縮空白授權教師法的範圍(笑
第三、七和八的判定真是要命,跟海一樣的寬……
哇 親師溝通不良 家長都說我小孩很乖的 到學校
才變壞
幫學生訂講義,測驗卷也算?圖利廠商?
1寫是這樣寫,做或不做就難說?
資遣解聘沒那麼簡單
法律本身沒問題
問題出在配套
認真看看這個研習的講師陣容
是不是很熟悉的味道
有沒有跟觀課一樣,
要不是在年金改革,
這工會公然出賣自己的會員,
以及全國年輕老師,
我還真的沒發現有什麼問題呢,
呵呵呵
打官司打很久還不見得會贏。
除非真的很不適任,頂多考乙(其實考乙也很難)
大家在學校都會碰到,搞不好在家附近也會碰到
我記得以前兼職不會到解聘的程度 頂多沒考績獎金?
現在這樣的意思 似乎變成兼職是教學不力的項目之一?
以前兼職會導致解聘嗎 ? 還是是我印象的影響考績
教育部找全教總這些人來訓練如何解聘老師,
我想也算適才適所,
畢竟背這個技能,
在年金改革表現得很好啊
上班買股票算[從事私人商業行為]嗎?
上班團購算[從事私人商業行為]嗎?
之前有位老師輔考教甄收費,被發現也只是考績乙,但
那時還沒有修法。
看到修法公文只有傻眼的感覺,這些由誰認定?
11/12 00:33
轉到八卦板是想老師又被駡嗎?
風向在轉啦 你去看現在的推文 不一定被罵啊 有人
也知道老師難當
尤其教師法超級像秦法 跟慣老闆你做什麼是都直接
解雇不資遣很像啊
........什麼時候會有主任校長濫用權力這條?
感覺就是為了基層教師設計的內容
非常好奇屆時有幾趴老師58歲安全下莊領月退
教育界說一套做一套也不是一天兩天
但法規踩那麼硬 大概就是比誰人緣好不會被整
真的被整 照這法條 隨便都能解聘 由此可推論
偏遠、小型、人治的學校 一律不能待
行政延宕也算,有點扯,行政延宕應該只跟考績關聯吧
接行政的倒楣
這樣以後大家都不敢接行政,免得做不好要承擔被解聘
的風險
多餘的事不要做。
凡事只做到法律規定的就好,其餘的都不要做!~
解聘要教評會通過...
配合私校往國中小招生來看,公立國中小老師不管,
私立國中小老師管很嚴,以後學生會往哪邊跑
一切的教育措施促成了私立的壯大,不是近幾年的 顯
學嗎?公校8+9化,遲早的事。
經濟實惠的平民教育正在劣化中...
改名沒用 普林思頓雙語校 只收到1名小學生
教評會 呵呵
半數私立高中職六年內退場?「學校轉型」這兩方向是
趨勢!
教師法修法,是福音?還是雷聲大雨點小的聲明?
https://udn.com/umedia/story/12762/5008756?transforu※ 編輯: nari900916 (36.225.142.159 臺灣), 11/12/2020 20:37:21
如果真的是全教總弄出來的,我明年就想退出會員,
不要再浪費錢
如果真的是,那全教產,你出頭的機會來了,趕快表現
一下,老師們都在看。
我常常覺得正常認真教學好的老師不會搞這些
我指的是公會或某些行政人員
往往都是不喜歡教學的才會搞東搞西
講白一點,這些人不喜歡上課吧!
教育由一群不喜歡上課的人來訂規則就是很可笑的事。
幾乎每個週末學校都辦活動,已經連續加班數週,怎
麼就沒有人管制教師加班時數?
推 怎麼沒有人來稽核加班
這些核示內容其實問題很大
教師會成員們一直在說 調查與認定並非如此簡單 會
有外聘專家教師或調查人士 根據各方客觀事實研判
問題在 一旦家長或長官決心要搞死你 即使最後還了
公道又如何
整個過程身心俱疲 公道還了 但教育的熱情呢 絕對是
心死大於重新振作啦
樓上很懂, 其實這種背後有人搞鬼的案件就是有罪推論
只要你"沒關係"就"有關係" 孤鳥菜鳥等著被黨同伐異
另外, 學生或家長的說詞也都是可以在調查前"出手"的
樓上正解 教育界小圈圈確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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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少子化沒學生國小正式老師會被辭退嗎??教師法第 13 條 教師除有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情形之一 者外,不得解聘、不續聘或停聘。 然後你看了這幾條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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