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聯合新聞稿]修補公教年金改革缺失
【全教總、公教年資補償金自救會聯合新聞稿】 發稿日期:2021年4月13日
修補公教年金改革缺失 全教總及補償金自救會共同呼籲
立法院盡速通過補償金、在職提撥免稅、限制雙薪肥貓等法案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將於4月15日(星期四)排審「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下稱:退撫條例)修訂草案,主要條文是由行政院提出的在職提撥免稅(第8條)、月領退休金調整機制(第67條)、解除退休公教再任私校限制(雙薪肥貓條款,第77條)。全教總呼籲盡速通過在職提撥免稅法案,月退休金調整機制和雙薪肥貓條款則有待討論。另全教總和「公教年資補償金自救會」(下稱:自救會)也共同呼籲應通過補償金法案(第34條)。
本次退撫條例的修訂起因於,張廖萬堅、費鴻泰兩位立委領銜提出的「在職提撥免稅」修訂案,而考試院、行政院則順勢提出月退休金調整、解除再任私校限制等修訂案,同時間尚有多位立委提出其他的修訂,包括張廖萬堅、林奕華委員所提的年資補償金法案,以致原本單純的退撫條例修訂,包含了多項制度的改變。事實上,這些修訂皆可個別獨立修訂,且因民國112年7月1日對新進公教人員的「新新制」要入法上路,而考試院也將在今年底開始進行「新新制」草案的公聽會,可以預見未來二年仍將會對「退撫條例」進行審慎的研修。因此,全教總認為,除了無爭議性的「在職提撥免稅」,以及本不應屬於年金改革的補償金案應在本次儘速通過外,其餘修訂應連同年改過程中的缺失一併在未來的二年內多加討論,以使制度完善。
就以本次因應大法官解釋文所提出的「月退休金調整」及解除「雙薪肥貓」限制來說,雖然是依據大法官解釋文所提的修訂,但仍有爭議的空間,不宜在未有共識下貿然修訂通過,茲分述如下:
一、月退休金調整機制
大法官解釋文雖然明文「於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累積達一定百分比時,適時調整月退休金、……」,但主要精神在於月退休金應隨著物價的漲幅而調整,以免造成退休公教人
員老年的生活品質下降,「俾符憲法上體系正義之要求。」。然而,隨著經濟生產變化、貧富差距越來越大,對於黎民百姓來說,消費者物價指數早已和生活實際狀況脫節,因此有所謂的「重要民生物價指數」的出現,而平穩重要民生物價,以免百姓生活條件實質下降,也成了政府的重要工作。
倘若從數字上來看,可以發現重要民生物價指數在過去20年、10年,其漲幅是消費者物價指數的二倍多(附表),就以滷肉飯為例,其內涵全是重要民生物資,20年前小碗滷肉飯20元,現在是30元,完全符合人民的認知與感受。因此,重要民生物價指數才是真正反應生活水準的數據。故退休金依照「重要民生物價指數」來調整,才是真正符合「憲法上體系正義之要求。」。退撫條例的修訂就不應該沿用已失去真正反應民生功能的「消費者物價指數」。
二、解除「雙薪肥貓」限制
關於「雙薪肥貓」的爭議已經討論很多,普遍共識為「不公不義」之事,連執政的民進黨也認同這是「不公不義」的事,所以在當初立法採取極為嚴格的限制。既然對於「雙薪肥貓」有「不公不義」的認知,為何要在本次修法完全解除呢?民進黨對「雙薪肥貓」的態度到底為何?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如同大法官會議解釋文所指,完全限制退休公教到私校任職有違憲法之平等原則,但可以「改採比例停發而非全部停發以緩和不利差別待遇之程度,……」。因此,完全解除
限制實在讓人摸不清楚民進黨政府到底在想什麼,而改採比例停發完全符合大法官解釋文之要求,又為何不採行?!
或有論者謂,大法官解釋文要求如果要限制,類似受政府補助的企業、機構都要限制,才符合平等原則。此一說法固然有所本,然而社會改革並非一蹴可及,總要有開頭後再擴散到其他領域。既然社會有高度共識應限制「雙薪肥貓」,民進黨政府就應該從退休公教再任私校開始限制,再逐一檢討類似受補助的企業、機構,逐步擴散限制範圍,以符「平等原則」。倘若完全解除限制,等於對於此一「不公不義」之事舉白旗投降;而民進黨政府態度是如此,又有何資格以「公平正義」之姿,來對社會做改革?!
此外,年資補償金是民國84-86年間軍公教年改,政府為了讓改革順利過渡而設計的一種「補償」制度,必須是在民國83年以前任職軍公教,且舊制年資不滿15年者方有此一「年資補償金」。所以「年資補償金」是補償,不是年金,不應該在年改中被刪除。況且,軍人保留了「年資補償金」,已退公教人員領到滿,在職公教卻一毛都領不到,根本就是一項不公平的選擇性改革。因此,全教總和自救會也共同呼籲,朝野立委絕對有過半數支持回復補償金,立法院應有自己的立場,本次應通過「補償金回復」法案,才能彌補錯誤且不公的改革,也才能彰顯立法院的主體性。
全教總和自救會呼籲朝野立委,為了退撫制度能真正符合公平正義,應審慎修法,對於補償金應該予以回復,才能讓為國家效命的公教人員感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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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校教育人員退撫新制三讀 教育部:18.3萬人適用[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98條及第100條修正案」,建立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制度,並保障現職及退休教職員退撫權益,教育部統計目前適用現制的教育人員約18萬3千人,新制上路後,估公校初任教育人員一年可增加3000至4000人適用新制。 教育部人事處科長李璟倫說明,個人專戶制退撫條例主要係建立明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立學校教職員之退撫制度,規範其退休、資遣及撫卹等相關事項,其中就退撫、資遣之基本條件與相關限制等基礎事項,以及針對因公傷病命令退休及撫卹等制度,均採取公教一致且與現行制度相同規劃處理。 李璟倫說明,給付採確定提撥制,未來將設立教職員個人退休金專戶,由政府及教職員個人共同撥繳退撫儲金費用至個人退休金專戶,並委託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機關設計投資組合,輔以自主投資平台等配套措施,使個人專戶增加孳息,作為教職員退撫給與給付之基礎。 此外,未來教職員退撫儲金監理會的組成,將納入統計精算、人事行政、財經或法律等專業領域之學者專家,且明定教職員代表及專家學者人數合計不少於成員總數2分之1,以強化實質監督功能。 教育部說明,考量「明年7月1日以後初任教職員」將與「現職教職員所適用之退撫制度」有所區別,現行退撫基金將減少新進教職員之提撥收入,為維持現有退撫基金財務之永續,配套於退撫條例第98條明定,自新退撫制度實施之日起,由政府依退撫基金財務精算結果,分年編列預算撥款補助退撫基金因建立新退撫制度之財務缺口。4
Re: [請益] 退撫基金是否有買台積電等股票為了避免有人看不懂我推文先講軍隊再講勞工, 最後講全國年輕老師被民進黨跟全教總一起出賣, 看完還會誤解我說老師恢復領18趴, 但不會誤解國家比照勞保, 擔保老師退休金,不用算的奇怪情形- 當退撫改成確定提撥制,也就是如果退撫基金賠錢,政府最多是補貼2%?不知道這樣理 解,是否有錯?這似乎比,現在政府補貼的勞保還差?以後公教恐怕迎來一流人才,沒 意願擔任公教? 今年八月起聘的新老師,將變成「確定提撥制」,不知道未來的國立大學教職,還剩下 多少吸引力?尤其是比較熱門的EE,碩班畢業工作的年收入,已比助理教授要高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