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學校的國家賠償責任
各位老師午安
這次剛好看到一個國家賠償的判決,主要爭執點在於「教師非於正式課程期間(如:例假日、寒暑假),如對學生產生權利上侵害,學校是否應該連帶負起國家賠償責任呢?」
相信這個判決對於擔任行政職的教師,更有參考價值。
也歡迎各位老師「追蹤、轉傳與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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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239.28 (臺灣)
※ 編輯: mjw0131 (42.73.239.28 臺灣), 12/21/2022 09: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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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好奇,會不會用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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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義務機關對公務員有求償權。學校用這條向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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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賠案件的老師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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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倒是沒有看過。但從法令面向來看,也不是不可能。
推
一樓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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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裁量縮收至零依照釋字469號解釋 "斟酌人民權益所受侵害之危險迫切程度、公務員對於損害之發生是否可得遇見 侵害之防止是否需仰賴公權力之行使始可達成目的而非個人之努力可能避免等因素, 以致無可裁量之情事者,自無成立國家賠償之餘地。" 以上這段話很多老師都解釋成是裁量縮減至零的判斷標準,我的疑問是:X
Re: [新聞] 中小學教師多無意兼行政職 校務難推展中小學純教職就好了, 上班時間就比照一般公務員, 學生的分數可以拿來當KPI, 學生成績太差就是不會教, 考題就由國家同一出題,X
Re: [黑特] 快被恩恩爸笑死 要求國賠一元整據我了解...............。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 害賠償責任。 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國賠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