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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外派美國矽谷-更新

看板Tech_Job標題Re: [請益] 外派美國矽谷-更新作者
nuhciewc
(nuhciewc)
時間推噓11 推:11 噓:0 →:29

※ 引述《linmichael (Michael)》之銘言:
: 非常感謝版上前輩回覆,目前情況會是
: 1.整體年薪估算應該會在18萬美(稅前),整個家庭只有我的收入。
: 2.18萬美中,6萬會直接給到美國戶頭,其餘12萬自己和公司談比例,匯到美國或台灣: 3.在台灣有房貸,每年還貸估120萬。
: 4.老婆無收入,會在家帶小孩。
: 5.小孩之後上學,公司可以再提供補助,以公立學校花費為基準。
: 6.三餐方面,我們會一起煮飯,假日或出去玩,才會在外用餐。
: 7.公司配一台車,好像會以rental car方式配置。這樣應該就不用考慮車險?但老婆一般: 時間,可能就沒車可以開,會比較無聊。
: 8.公司全額補貼全家的醫療保險,請問這樣還會有自費的項目嗎?
: 9.公司配一支手機,可以當作私人用。但也需要幫老婆辦一支。
: 目前想到會是這些,是滿想接受這職位,但薪水真的有點緊,讓人有點擔心和卻步,非常: 謝謝大家提供訊息。
2.18萬美中,6萬會直接給到美國戶頭,其餘12萬自己和公司談比例,匯到美國或台灣

我直接幫原Po問一下
我認為原Po是君子 不敢直接問

師爺說的好『應該先把dollar分清楚,再說接腿的事』

我就假設是我的問題 直接問了

問題一: 如果我找我舅公(84歲) 在台灣掛工程師 幫我領那12萬
我在美國領6萬 一家3口 請問需要繳多少稅?
可以領補助嗎
台灣和美國稅加總起來 比我在這領18萬省多少?

問題二:如果被抓到 我可能會被關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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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4.23.157.205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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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uhciewc (24.23.157.205 美國), 04/12/2024 00:11:39 ※ 編輯: nuhciewc (24.23.157.205 美國), 04/12/2024 00:12:47

mmonkeyboyy 04/12 00:48您太中肯了 .... 這很多人無法接受的

li118 04/12 00:50被抓到的機率應該是非常低 但美國稅法相關的被抓到

li118 04/12 00:50肯定要坐牢的

li118 04/12 00:52而且我猜他後面要用EB2拿綠卡 薪水只有6萬這EB2會

li118 04/12 00:52有問題吧

w60904max 04/12 01:20會抓 但可能只抓大咖 一畝三分地 就是給他在中國的

w60904max 04/12 01:20老爸收論壇收入 但最後還是被抓了XD

WenliYang 04/12 02:21好問題

Ripper 04/12 03:37公司敢這麼做?

peter98 04/12 03:41一般公司不敢這樣做,一般人就算公司願意這樣做,該

peter98 04/12 03:42人也不會想,除非他真的只想在美國過個1-2年然後老

peter98 04/12 03:42死不相往來。這樣領薪水的方式,跟一堆台灣公司用E

peter98 04/12 03:42STA讓員工假出差真工作沒甚麼兩樣(我指的是把ESTA 9

peter98 04/12 03:430天用好用滿的那種)

peter98 04/12 03:45我比較好奇六樓那個案例,有相關文章嗎 XD

Raikknen 04/12 04:14公司最好會同意這種條件

venix 04/12 05:40台灣公司違反勞基法第一堆無視美國法律根本不奇怪

venix 04/12 05:40台灣是人情社會不是法治社會

donkilu 04/12 06:21會被抓吧 IRS又不是白痴 整間公司就你領六萬

moboo 04/12 08:16到美國工作,稅的這種東西永遠是風險在自己身上,

moboo 04/12 08:16因為你後面要做很多事情都回到你自己收入有關,把

moboo 04/12 08:16自己收入做低去避稅是很不划算的做法

s148235 04/12 11:19在美國,除非你是用加密貨幣(且要精心設計過的出金

s148235 04/12 11:20流程),否則想要躲稅是既困難風險又高的,完全不建

s148235 04/12 11:20議你跟美國稅務機構作對。

abyssa1 04/12 11:24不一定六萬啊那太誇張 如果四萬美金找人頭留台灣繳

abyssa1 04/12 11:24房貸應該不好抓 畢竟他也領了14萬鎂

leocs 04/12 16:00如果在台灣領的薪水是給本人而不是人頭就沒有不合

leocs 04/12 16:00法的問題了吧?例如他還是台灣公司的受雇員工,年

leocs 04/12 16:00薪180萬台幣,剩下的12萬美金是去美國的出差費

silver5566 04/12 20:49esta不能工作喔@@?

peter98 04/12 21:20在台灣給本人不是問題,但是沒向美國報稅就有問題。

peter98 04/12 21:20L1符合條件之後就是RA,就是全球徵稅。

peter98 04/12 21:21不會有重複繳稅的問題,這邊繳了那邊就會扣回去,繳

peter98 04/12 21:22稅的話就想成最後會稅重的那邊就對了。

peter98 04/12 21:22有問題的是在美國L1且符合條件已為RA,但是台灣的收

peter98 04/12 21:23入卻沒有向美國政府納稅。

peter98 04/12 21:23ESTA可以"短期"工作/出差,用滿90天會被視為根本來

peter98 04/12 21:24工作的,第一次會放過你,再來一次就BAN你

donkilu 04/13 02:28對 海外收入 帳戶都要申報 誠實申報就沒什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