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公司被收購, 可被強制資遣嗎?
各位好
感謝各大前輩的指教.
事由如下:
緯創子公司鼎創有限公司要收購高雄晶傑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簡稱KOE)
KOE隸屬於日商JDI集團在台子公司台灣晶端顯示貿易(JDIT)100%持股.
2021/7/8 有發布鼎創要收購JDIT手上KOE 100%持股的新聞稿.
2021/10/5 有發布簽訂之股權收購協議的新聞稿.
緯創與JDI在簽訂股權收購協議前, KOE公司高層主管, 多次召開說明會.
告知部分員工(設計部與營業部)有自由選擇留任於未來哪間公司, 選項有兩家公司.
1. 到JDIT公司, 2. 原公司KOE (雇主更換為鼎創).
但是, 在緯創與JDI在10/5簽訂約後, 隔幾日. KOE公司高層主管召開說明會.
口頭告知合約內容, 有競業條款(補償方法?), 未來離職或資遣員工,
一年內, 不能到緯創與JDI之集團任職.
所以, 在簽署留任聘用書時, 高層主管告知僅能轉到JDIT任職. 若不要, 就是被資遣.
這中間多次的說明會, 都沒跟勞工說明清楚有這個合約問題.
因為KOE公司每年2/8月會有人事組織變更慣例, 等於可讓選擇留在KOE公司工作的員工.
變成無法提前轉調單位, 將勞務職務留任, 並順利轉讓到新雇主手上.
有事先電話詢問勞工局資遣問題, 結論: 不用對高雄勞工局有所期待.
謝謝.
--
收購後還有原公司
就只是老闆換人當, 公司名字沒有變. 還是叫KOE.
※ 編輯: aaronkuan (124.11.226.151 臺灣), 10/21/2021 19:00:04反覆看了四次,看不懂你想說什麼,我理解力太差了@@
資遣本來就是強制的 只要符合勞基法就可以
據我了解, 不太符合勞基法與企業併購法.
※ 編輯: aaronkuan (124.11.226.151 臺灣), 10/21/2021 19:02:03我真的看不懂
JDIT是誰
舊雇主. 股權的所有人.
※ 編輯: aaronkuan (124.11.226.151 臺灣), 10/21/2021 19:03:31 ※ 編輯: aaronkuan (124.11.226.151 臺灣), 10/21/2021 19:04:00 ※ 編輯: aaronkuan (124.11.226.151 臺灣), 10/21/2021 19:05:33那KOE 不就等於沒員工了?等於緯創只收公司不收任何
原公司的人?
怎麼會有人留原公司 怎麼想 只要不減薪
簡單來說因為舊母公司和新母公司的密約,所以想留在
原公司的人被迫被資遣,是這樣嗎
對. 生產線是沒得選擇, 而是我們有些人可選擇.
※ 編輯: aaronkuan (124.11.226.151 臺灣), 10/21/2021 19:06:47年資照算 會去新雇主那邊吧
應該是我中文不好
老板公司都賣了 下步就裁員 不合理嗎?
這我都了解. 只是想說工作權擺第一.
※ 編輯: aaronkuan (124.11.226.151 臺灣), 10/21/2021 19:11:37有給資遣費 就這樣啦
這很常見,A公司把某部門賣給B公司,B公司本來就會
立個合約說期間不准調部門,不過來只能資遣,以前
就有國際公司吃過虧,買部門後全部的人都轉走了...
空殼部門誰還要?
因為有些人沒有選擇到JDIT, 所以, 公司(舊雇主)提出
要資遣這些人.
為什麼舊雇主可以裁撤新公司的員工?
你可以查勞基法,我看法是符合資遣事由喔,你要不
要說說看你覺得哪邊違法?
要把企業併購法一起看.
※ 編輯: aaronkuan (124.11.226.151 臺灣), 10/21/2021 19:15:22那還要做什麼選擇 賣空殼公司嗎
有合法資遣事由就算資遣也沒抵觸你工作權
勞基法第11條, 是我認知錯誤嗎?
※ 編輯: aaronkuan (124.11.226.151 臺灣), 10/21/2021 19:17:08直接找勞保局確認吧?
勞工局
貴公司亂高的很嚴重 領錢閃人 不要留戀
今天能這樣給選擇 明天就能有其他玩法
我們只是選擇有個富爸爸來當雇主. 就這麼簡單.
※ 編輯: aaronkuan (124.11.226.151 臺灣), 10/21/2021 19:19:35在買賣成立前 設下陷阱卡 強制發動
大部分方式是 併購前 舊公司先裁員 再給新公司併
不覺得哪裡不合法
可以不續聘的樣子
高雄勞工局? 不是大家都知道的空殼嗎?
是對方只想要硬體資源而已嗎?
資遣一直都是強制的啊
任何時候都能資遣你
企業併購法講明有第11條、第12條第1項各款或第13條
但書規定之事由是合法啊
*有勞基法 所以我才叫你看勞基法
不管1或2 都會資遣 且一年不得去KOE
至於有沒有符合 你可以想清楚去法律版問一下,真的
權益受損就去提告吧
感謝建議.
※ 編輯: aaronkuan (124.11.226.151 臺灣), 10/21/2021 19:52:35保障公司權益
如果是走資遣流程應該沒違背勞基法,今年失業給付
認定比較寬鬆。可以參考這篇
https://i.imgur.com/pFbnlXj.jpg 第11條是說沒有
左列的事項不能預告資遣,但公司有轉讓,可以預告
資遣。
只要有給資遣費,一定合法 ,用那條去資遣而已。
你似乎誤解工作權的意思
勞基法11條寫得很清楚啊?你公司不是轉讓了嗎?當然
要資遣你,反之,假如公司都歇業了,這樣還不能資
遣,是要去哪裏找事情給你做,哪裏來的錢付你薪水
有預告工資跟資遣費基本上沒違法,現在就剩新公司
用什麼理由禁止你去其他公司上班,如果是競業條款,
請給予補償金
轉讓是可以資遣的,你能做的是
1.預告資遣期間
2.找工作的假
3.資遣費
4.非自願離職證明
5.失業補助
照法律該給有給 應該很難 畢竟是被併購 也不是惡意
裁員吧
競業條款就給足補償金這樣
怎麼聽起來 跟花旗的新聞有點像
有給錢就能資遣
應該不是併購,而是資產處置,業務完結、資遣有付
錢就沒違法
光你第三句我就看不懂意思了
新公司應該沒法阻止 但那幾家應該有資訊流通 去應徵
應該也不會錄取
貴圈真亂
很正常啊,我就這樣被資遣拿了半年薪水
公司轉賣!員工本來就是資遣啊~~新公司沒有義務接收
你............
文章寫成這樣 被資遣只能說蠻合理的 我看了幾次還是
看不懂
剛剛去GOOGLE了一下終於懂了 公司被併購後有部分部
門是新老闆不要的部門 但當初原母公司有給出調職到
母公司的機會 結果那些沒選擇要調去的人要被資遣
這看來倒是蠻合理的 人家原本母公司就是不要這公司
才賣的 有給救濟方案很有良心了 新老闆買東西只買想
要的也還算合理吧 產值不夠的單位被新老闆砍掉也是
情理之中 只要都有照法律來走 也很難講什麼 畢竟公
司賠錢最慘的情況是直接倒閉 這樣相對好很多了
別公務員心態了,有錢可拿是十分好的事了!我當初連
錢都沒有,後來就加工作加到我自願走!
你有聽過左手換右手洗員工年資的吧
怕被查現在負責人還會不同
純噓你的工作權 不是讓你哪來當終生職可以賴著不走
你可以自由選擇你想做的工作 而對方可以收不收你
一旦不要你了隨時都可以走正規資遣方案要你走
不是你面試上一間公司 老闆就要養你一輩子耶
條理好差...真的看不懂。 下班還要接受沒邏輯轟炸..
那就到JDIT工作就可以了
看不懂+1
原本就沒選擇轉到其它子公司 收購後當然就是冗員
縮編為由裁員哪有違法
他給你資遣費就沒事了吧
你覺得哪裡有問題,但又不直接說出來
如果公司都這種,被開除好像真的剛好?
感謝mainsa翻譯
還好是大部分人都看不懂原文 還以為我腦袋不好XD
合法資遣怎麼可能不行
不然每間公司都要讓員工待到退休才合法嗎?
給錢資遣沒什麼強制不強制的,就給錢照規矩來啊
原po比較適合公家單位 去考公職吧
還好不是只有我看不懂
我中文不好 抱歉
看不太懂,謝83樓講解
合法,但是資遣費和預告工資一個月必須給
新制一年半個月 ,假設做五年就是2.5+1個月
至於合理與否?建議組團去總經理家抗議
我覺得很佛了 至少你有選擇的餘地
中文真的很差,連基本的句子主詞動詞受詞都有問題。
雞排攤請了個雞排師 有天把攤車賣給豬肉榮 阿榮需
要殺豬師不需要雞排師 我的理解是這樣
就領資遣費阿,有啥好爭的
看了83樓才懂原po的意思
有些人能選 有些人不能選 當初沒覺得怪怪的嗎
敘事能力也太差了
連搞懂勞基法都難嗎
可以 end
嚇到,看到你的文才知晶傑達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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