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朋友遇到網路男蟲 懷孕
※ 引述《uluvmi (find love)》之銘言:
: 請教一下大家
: 從法律層面
: 在PTT、爆料公社之類的社群
: 把加害者照片po出來
: 這樣有違法嗎?
: 我有一個朋友 20出頭
: 家境很不好
: 加上家人生病
: 她自己也失業
: 才想透過援交 賺取費用
: 結果 她的第一個客人
: 就讓她 被對方騙的團團轉
: 對方利用她家境的弱點
: 答應跟她交往
: 也會解決她的債務
: 在這前提之下
: 第一次見面的時候
: 她就傻傻的
: 被對方中出了她2次
: 中間一直推推托托
: 就是沒有把錢拿出來
: 過了3周月經沒來
: 一驗 發現懷孕了
: 從5月初發生關係
: 到6月多 男生封鎖女方
: 女生已經不知道怎麼辦
: 有去派出所報案了
: 但還沒有找到人
: 才想說 要po社群
: 逼對方出面解決
刑法310條 二項 若po出來則構成加重誹謗
圖片及文字都中二項內容
且涉及私德 所以建議是不要發
因為需要真實性及公益性的原則兩樣具備
不過如果要跟一個人講是可以的
法律有保障你可以跟一個人說
但不能有意圖散布公眾而跟一個人說
讓那個人說出去 這樣還是可能成罪
再來談強制性交的問題
必須視被害人有沒有抵抗、試圖逃離、求救或以言
詞動作表示不同意來判斷
且相當於強暴 脅迫 恐嚇 催眠等方法
按本文敘述 沒說明到有無拒絕等 只說明傻傻的
那代表對方可能說了什麼情話等等而答應
既然有答應 那並無強制性交的問題了
再來關於墮胎部分
這小孩妳可以依優生健保法九條第一項裡面內容
來剁掉而阻卻違法
民事那部分 最討厭民法
所以不知道只知道基本而已
我只能幫助你刑事法的部分
結:別po網。
--
來不及了,已po。
ㄨㄚˊ 事實什麼的已經發到其他有關論壇的嗎
有指名嗎
應該是爆尿供社吧
無言了
我相信他發網更大的因素是為了毀掉別人名譽
只是利用找懷孕的來掩蓋事實而已
他不具名基本上是不是不會有事
不具名指摘具體人與事實一樣有事
這篇好認真~
偶爾認真一下
https://reurl.cc/nza468 男生大概有詐欺
並無 詐欺行為是施行詐術再來讓人陷於錯誤的對財產處分 客觀上被害人並沒有交付什麼 財產呀
※ 編輯: koreadog1 (110.50.128.129 臺灣), 07/21/2020 12:15:30po在哪啊 我去聲援一下
你問檢察官啊
新聞說被起訴了
真正程序主體是法院 由法院來認定罪名
圖片跟文字都中二
紅明顯,事主是智障或精神病的話,的確也是違法的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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