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跟騷法: 通往地獄的階梯往往是由善意
或許大大還沒看過訟棍是如何硬凹你有犯法
我曾經被告加重誹謗,一篇不知道是誰寫的文章,原告到地檢署直接誣指是我寫的直接提告
後來提出的證明真的很離譜:
因為我曾經跟板主私訊過,所以文章「就是」我發的!
因為跟騷法很多帶有主觀判定
以下是硬凹的範本
反覆或長期針對特定人
對方寄e-mail或簡訊就是在針對我
(可是簡訊內容只是單純的公事或廣告內容)
違反其意願
曾經表示不願意收到對方來信
(跟友人表示,對方完全不知情)
與性或性別有關
對方男生我女生
跟蹤或騷擾行為
對方寄e-mail和簡訊就是在性騷擾
(這杯水在強姦我)
使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
以上的證詞還不夠嗎?
另外,因為這些硬凹的說詞並非完全捏造,雖然一看就知道不可能起訴的東西你不能告他誣告......
鄉民的疑慮主要是這點
雖然比起妨害名譽要搞濫訴的難度是比較高就是了
OS:
儘管覺得有疑慮,本魯的看法是還是先觀察看看之後會不會被濫用
這個時間就開始質疑有點太早了 0.0a
--
濫用才會有修正的空間,就像飛安是用每次空難堆疊起來的
結論:先讓幾百人社死,等到弄到有背景的再修正,還順便彰
顯政府機關有在做事情,完美
全都是自由心證的空間 不過涉及刑責 應該會比較嚴格解釋
拜託前面幾案法官認真點,不要做出太多離譜的判例到時候
會很難收場
許多法規都有濫訴的可能性,因噎廢食只會讓真正深
受其害的人求助無門。覺得法規有漏洞的不妨提出建
議給你所在的區域立委,法規定了可以修法,而不是一
直擔心被濫訴的風險
想問是不是都男的不想讓這法通過?
恐龍法官有很多,但要定案的前提是要有足夠證據可以
佐證,濫訴者真能掌握那麼多不存在的證據???
社會輿論壓力可能造成偏差,更不用說未來國民法官的變數
照您這樣說,是否所有可能濫訴的法規都應該廢止?如
此因噎廢食,讓真正受害的人繼續活在恐懼之中,會
比較符合公平正義?
窩也最討厭因噎廢食讓能源政策完全排除核能
所以窩覺得這跟騷法還是有必要性
社違法跟公然猥褻還不是下了一堆勸阻不聽的前提,還不是1
秒就被抓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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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跟騷法草案8樣態出爐 網路騷擾要求約會均跟騷法草案8樣態出爐 網路騷擾要求約會均入罪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1日電)行政院會明天擬討論「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草案明 定8種跟蹤、騷擾行為樣態,將要求約會、網路騷擾等都納入規範,違反者最高可處5年以 下有期徒刑。43
Re: [討論] 跟蹤騷擾防治法三讀通過!不要講得好像有追求送禮行為就會被告一樣 第三條 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 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 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 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5
[心情] 彥哥的故事昨天我無意中看到這部影片 Onion Man | 暈到無法自拔!彥哥與Olivia (上) | 終極暈船仔 左邊的肩膀 跟 右邊的肩膀,原來距離這麼遠 不想違背內心!我想繼續喜歡她!彥哥與Olivia (下) | 終極暈船仔4
Re: [討論] 跟騷法上路滿三個月了今天又爆出不小心肘擊奶子被裁罰的案件, 裡面有寫到一些很有趣的理由: 「惟按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2款規定性騷擾之構成要件,既包括「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 「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等主觀因素,則有關「性騷擾」行為之認 定,即應考量被害人之主觀感受及認知,至於行為人是否有性騷擾意圖則非所問。」1
[問卦] 跟騷法上路了 變態會變少嗎?那個跟蹤騷擾防制法 今天6/1上路了 「跟蹤騷擾」行為定義為: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八類行為 ,包括監視、跟蹤、盯梢、守候、威脅、辱罵、以電子通訊、網路干擾、要求約會或其他 追求行為等,造成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跟騷法規定,跟騷行為屬告訴乃論。單純跟蹤騷擾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十X
[問題] 更科瑠夏的行為適用跟騷法嗎?可能有租借女友185雷 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的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 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8類行為,使之心生畏 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今天先不論當事人是日本人以及行為發生在日本的問題2
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這位板友剛好講出了絕大多數視跟騷法為毒蛇猛獸的盲點 來,再看一次法條 「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 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 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1
[問卦] 您認為「不當追求」是由誰負「舉證責任您認為「不當追求」是由誰負「舉證責任」呢? 在跟騷法中 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 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 使之心生畏怖,X
[問卦] G軟會不會用跟騷法告鄉民?女口是頁 近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跟騷法』,針對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 關八類行為,包括監視、跟蹤、盯梢、守候、威脅、辱罵、以電子通訊、網路干擾、要求 約會或其他追求行為等,若造成特定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將可 讓司法警察機關介入,以此保護普通人,尤其是年輕女性免受跟蹤騷擾者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