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遭免職法官不能當公務員或律師,還能做啥?
<法官法>
第 50 條
法官之懲戒處分如下:
一、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律師法>
第 5 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發給律師證書:
三、曾任法官、檢察官而依法官法受免除法官、檢察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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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之前有女法官當庭對少年犯言語暴力和要求自行摑掌的評論...
發現被免職的法官不能當律師,連公務員都不能當。
那等於以前苦讀法律所累積的知識無法發揮...那還能當甚麼?
會屈就自己去當別人的助理嗎?
另外,若當初懲戒處分下來之前,提早轉職律師,那麼這規定還會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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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5.19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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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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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知道法官當到能免職,到底是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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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十惡不赦的事讓自己人衝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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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般公司的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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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跑熊貓啊 不限制學歷的工作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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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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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當法官的家境都很好吧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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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從兼職包租公改當全職包租公,順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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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一波房租,教訓一下買不起房的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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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關心加害者工作權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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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死一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