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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考銓 有關獎懲章節 其中一句話 不知其意

看板Examination標題[請益] 考銓 有關獎懲章節 其中一句話 不知其意作者
Lost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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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唸到現行考銓制度 有關獎懲的章節

其中有一句話 實在看不懂它的意思

請版上的考友 解惑一下 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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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敘述 大略節錄

法官 檢察官之懲戒自民國101年1月6日起適用[法官法]中之相關規定辦理

,而不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

一 懲戒事由

(一) 法官: (法官法49條 30條)

1. 法官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有懲戒之必要者,應受懲戒:
(1) 裁判確定後或自第一審繫屬日起...略
(2) 有第21條第1項第2款......
(3) 違反第15條第2項 第3項......
(4) 違反第15條第1項......
(5) 嚴重違反辦案程序......
(6) 無正當理由遲延案件之進行......
(7) 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

2. 適用法律之見解,不得據為法官個案評鑑之事由



其中

"適用法律之見解,不得據為法官個案評鑑之事由" 這句話

看來看去 真的不懂它的意思 ( 也許是自身語文理解能力不夠好 XD )


請版上高手 解釋一下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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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2.96.10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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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ostVictory (61.62.96.100 臺灣), 07/17/2020 18:33:29

lusifa200707/17 19:34就是法官對該法的見解即便很新奇也不能說他不對

littlecoke0807/17 19:57應該是說法官在解釋法規的時候用語或觀點再新奇,也

littlecoke0807/17 19:57不能當成法官評鑑的依據

im3151907/17 21:41換句話說法官非程序 實體內容違法 僅係針對法條適用見解

im3151907/17 21:42不同也不能把它當作評鑑內容 也可以說是 如果你平常辦公

LostVictory07/17 21:47大白話是:法官對於任何法律 個人的解釋或見解

LostVictory07/17 21:48不能以此拿來作為對此法官平日工作表現上的評價?

lusifa200707/17 21:51就是即便它的判決採用學說上的極少數說也不能說很荒謬

lusifa200707/17 21:51,要送評鑑

castalchen07/18 08:40法官怎麼解釋法律是他的權力,不能因此被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