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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警察做事也太大小眼了吧?

看板WomenTalk標題[問題] 警察做事也太大小眼了吧?作者
vdml
(vd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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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宅網路觀察家

一邊刷廢文一邊刷網路新聞

卻發現很不公平的事

新聞1.
桃園婦弄丟勞力士女錶 警花3天調閱20組監視器找到了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317/2210202.htm

桃園市古姓婦人3月10日在桃園區某路段上課時,不慎遺失一個小包包,內有一支女用勞力士錶

警方獲悉後調閱鄰近路段20組監視器,經3天比對後查出被1名婦人拾獲

員警以此線索循線找到該名婦人,經過溝通勸導,婦人同意歸還這支勞力士錶。



新聞2.
男教師圖書館偷保溫杯!警調監視器半路攔人...他辯誤會下場曝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317/2209921.htm

報案林姓女子表示,她在圖書館內將手邊重要文件、保溫杯、手提袋留置於閱覽區座位,之後去查找書籍、返座時發現個人物品全被收走疑遭人竊取,因此到指南派出所報案。

警方調閱館內外監視器後,根據竊賊離開動線前往查看,果然逮到這名在圖書館內竊盜他人物品的王嫌

自林女報案到逮捕犯嫌全程僅花費56分鐘。

目前為教職的王姓老師(52歲)當天下午在該館內拿走林姓民眾的文件、保溫杯和手提袋

王嫌表示,因發現閱覽室空位上有物品,想拿到失物招領區,離開時「忘記這件事」才會遭被害人誤認為竊盜,但警方認為他說法避重就輕,訊後將他以竊盜罪嫌送辦。



共通點是 東西不見了,報警調監視器

也找到人/物

第一個,溝通完沒事囉?

第二個,竊盜罪送辦,只因為警察覺得他說法避重就輕?

正常推論,一個老師有需要去貪一個保溫杯嗎? 撿走才過50分鐘喔

然後另個 一支勞力士被撿走三天,對方明顯想貪下來,警察找到人後他才同意歸還


結果前面事竊盜罪送辦,後面的那個就沒事了?

警察可以這樣嗎? 好像還真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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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vdml (60.248.143.146 臺灣), 03/17/2022 16:56:56

epson101703/17 17:26記者的撰寫的內容看看就可以了

epson101703/17 17:27雖然前後相關罪責不同 但都是公訴

epson101703/17 17:28可以去檢舉該名員警吃案看看?

epson101703/17 17:29被告說法關警察何事 他們又不是檢察官 笑死

dog779231003/17 17:38ews/3862457

epson101703/17 17:41樓上貼文有寫到有函送了 那沒啥問題啊?

epson101703/17 17:42所以我才說記者的文看看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