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難過] 性侵案要開偵查庭
幫朋友代po
最近我也因為性騷擾案開庭,
去年我在公車上被壓制10來分鐘,
對方射精在我身上。
因為沒有性器插入,所以起訴性騷擾,不是猥褻。
公車上有監視器畫面,但人很多看不清楚,
對方律師辯護無罪,說沒碰到我,
對方有射精也不能代表我身上的精液是他的。
他拒絕採檢。
當初我有跟警察和檢查官說我旁邊的女生有看到,
但說有監視器當物證所以沒有再找人證了。
一點都不好,糟透了!
不管法律會不會制裁他,
傷害都是一輩子的,
在這段過程我發現,
法律只是維持社會秩序無法伸張正義,
所謂的伸張正義只是電視劇裡的美好,
願意站出來揭發的人真的都要很勇敢,
因為訴訟的過程也是難堪的二次傷害。
從事發到現在,
警局、社會局、法院都有跟我聯絡,
沒有人關心我過的好不好
或者提供任何身心資源,
所謂的社會安全網只是個笑話,
所謂的站出來
只是增加了大家的工作負擔,
大家會問要不要和解,
會被提醒對方根本不會被處罰多少錢,
我能明白大家都希望盡可能的降低工作量。
所以沒有人會問我好不好。
而我不好。
最近花錢找了律師,
律師講的話很實際直白,
對方不是名醫也不是藝人,又是初犯,
讓我對所謂的伸張正義不再抱有一絲期待。
其情可憫是用在加害人身上,
誰有義務憐憫同理被害人?
有多少人受過傷害?
多少人不敢發聲?
勇敢發聲後還要能找到加害人?
有足夠的證據讓法官覺得他罪刑重大?
太難太難了,
我希望大家永遠都不要遇到這種事。
如果可以量化的話,
不知道大家願意花多少錢讓自己和心愛的人一輩子都不要遇到這種事?
真正遇到這種事的人願意花多少錢讓加害人得到懲罰?
律師要我提和解的金額,
同時也告訴我罰鍰最高就是六萬,
要我不要讓法官覺得我在獅子大開口。
加害人不會從一開始就罪刑重大,
應該會從一開始的偷偷摸摸到性騷擾到性侵犯吧?
加害人只要沒判刑或和解,他們就是永遠的初犯,他們可以一次次學習怎麼縱慾卻不用付出什麼代價。
被害人呢?
要自己想辦法與這段回憶一輩子相處。
願大家永遠永遠都不要碰到這種事!
也希望被傷害過的人不要因此再傷害自己!
--
幫你朋友拍拍
真的幫QQ 拍拍
我自己也是學法律的,我知道法律不一定會給我真正的正
義,而且就算他被判刑關了兩三年,我依然要活在這個陰
影裡,直到我死
我應該會不要錢、不和解,堅持提告到底
罰鍰不高也無所謂,但一定要盡力讓對方得到最高的刑度;
坦白說,錢財對我而言真的是身外之物,要的就是公平正義
。
拍拍,加油
有些國家會公開性侵害犯罪者照片個資
幫你朋友拍拍 台灣的法律確實需要改革
很多男性不理解女性被性騷擾性侵 是多大的傷害與傷痕
直接這麼說吧 法律對性侵毫無幫助 立法者中女性數量太少
就算有 也是幫她男友老公兒子說話的那種女人居多(懂就懂
上上之道是成為男人害怕(至少不敢出手)的那種女人
再者是當下痛擊(正當防衛) 走法律是下下策 浪費妳的時間
精力金錢且幫助甚微
總之 就看妳的攻擊力到哪種程度了 女人不是弱者
推你,法律真的很常無法給正義,其實所有類型案件都是,
不是只有性騷擾和性侵害。像六樓那種一看就是不懂法律的
異男,建議多去補充法律常識(有些社區大學有法律通識課
)或是可以去旁聽法庭。簡單說,法律是無罪推定,只要沒
證據,他就是無罪。
不過原PO這個案子真的很遺憾,都已經有精液了竟然還會很
難辦嗎?要不要試試去事件發生地的地區性社團PO文描述事
件經過、並且尋找當初坐在你朋友旁的目擊證人,因為這事
件太引人髮指、一定能引起眾人反響的,(可以考慮順便把
那噁男本人的姓名照片直接Po出來讓他社會性死亡)。
在整個訴訟過程中,被害人會備受質疑,已經很脆弱的心又
會再被第二次傷害,結果最後又不一定能獲得正義。如果法
律無法施行正義,可能就得靠自己。
超噁心
看看Claudine Shoval的故事吧 希望對妳有所啟發
希望下次看到更多的手撕變態 人肉對方直至他們永遠社死
或是把變態打進醫院的故事 無數家暴性侵男都可以把受害者
打死 女人防衛過當打死一個變態根本沒什麼的
寧見法官不見法醫啊 受害者的姿態對女性整體提升沒有幫助
這就是黑社會存在的原因
希望你以後能夠順心
缺證人比較麻煩 被壓制又射精 刑法224可以直接告了
不會直有罰鍰的問題
只
寫得太好了 這個社會真的就是這個樣子
認真問 紅明顯 公車上壓制10分鐘???這是什麼景象
恕我無法想像
車上其他人都死了嗎???
台灣法官就是狗而已
推
幹 拒絕採檢是甚麼爛權力
爛死了希望法律直接增加相關罪犯剁掉器官的條文!
我的天,請好好照顧自己
加油QQQQQQQQQQQQQQQQQQQQ
真的拍拍 如果是我身邊女性朋友乃至親密的人遇到這種
事 無法想像
「對方有射精也不能代表我身上的精液是他的」這什麼噁爛護
航,這麼想證明清白還不給驗
所謂的伸張正義不過是電視劇裡面的結局,現實就是被害者只
能抱團取暖,只能參加民間團體自己相互舔舐傷口療傷到傷口
結痂後掉落,然後再看到那塊疤痕時只能安慰自己說我很勇敢
,加害者繼續過他自己的日子
推,希望你能走出這樣的陰霾..真的很想修法懲罰這些垃圾人
,臺灣司法真的爛透了
給原PO朋友拍拍
邊看邊流淚,你朋友辛苦了
很真實……
社會是灰色的,某些法律人就是性騷擾犯也是完全沒事
建議公開變態的個資 法律不會幫的鄉民會
很難想像要怎麼在公車上被壓制十分鐘…是體型相差懸殊嗎
而且對方還要一邊打手槍…嗎?
所以司機到底在幹嘛?塑膠做的?
鬼島法律
唉
告到底啦,給他個前科,不摔倒永遠都是初犯
幫高調,女記者來幫幫她
辛苦了,相信妳的堅持是值得的
我小時候被不認識的人性騷擾過,不到一輩子傷痛那麼嚴重,
但我始終記得!
太噁了
太垃圾了
我對於社會上願意公開追殺惡劣份子,感到佩服,遇
到只能說運不好,但希望當事人化悲憤為力量,讓對
方在社會上無所遁形,公開他的樣子讓大家防範
台灣司法就是這麼優秀的
口說無憑,法律也不在你這邊,事件後就別說自己被性騷
擾了,搞不好對方還可以告你誣告。在公車上被壓制十分
鐘直到射精?旁邊還有人在看?路人呢?司機呢?一般人
應該都不覺得這是會在公車上發生的事
不然怎麼辦?唯一死刑嗎
還是一次要一桶金
該檢討的是那個公車司機吧
你大叫10分鐘!公車司機連理都不理你,建議連公車司機一
起告
台灣法律倒向加害者不是一兩天的事了
拍拍...能懂你的不甘...這社會有太多危險的人了,小
時候我也被騷擾過,直到婚後的今天我也依然記得當時
的驚恐,但人依然要活下去,學會跟這段記憶共生,讓
自己更好...加油
推你
拍拍 祝噁男通通都不得好死
台灣的司法很保護被告
都還沒判,沒必要這樣子講
你當然是以你的角度為主,可是對於你以外的人,在這
件事扮演不同角色時做的行為,各有不同的成本與風險
。你最完美的情形就是你的正義被聲張了,可是對其他
人來說可能他就得負擔上不利,就是這樣子。你可以抱
怨,可是事實上當你立場不一樣的時候,你可能也會選
擇失去百分百的正義。
幫推 加油 妳很勇敢
記得到時候把判決書po上來,看一下到底是哪家的公車任
憑乘客呼喊救命10分鐘,還置之不理的,我是越想越奇怪
旁邊的乘客也是奇葩,看到這種景象還當沒事
被壓制10分鐘?
公車司機真的不是共犯嗎lol?
另外賠多少關多久都不是重點,而是當下被侵害就要反
擊,因為法律的公道並不是自己的公道
旁邊的乘客都死了是不是?
我想不是「壓制」
是原po不敢反抗達10分鐘
嚇到不敢反抗 她寫成 壓制
推法律只是維持社會秩序,無法伸張正義
說一下 任何人證物證都很重要 何況監視器也不一定剛好
角度 正相反 很多犯罪者會閃躲 。不是法律不幫你 妳要
知道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法律不是你講人家就要全聽
你的,你應該也不喜歡被無辜栽贓吧?這是程序正義
而對方不採驗也是刑法上不自證己罪,難道你希望國家採
取違反人權的方式幫對方定罪
對我來說整段最匪夷所思的就是你覺得監視器可以定罪
所以不找人證? 結果監視器根本沒拍到 然後說法律無法
伸張正義?
你證據就不足卻要別人幫你強行定罪?如果說你覺得判太
輕還是條文不夠重那還可以討論,還有對公務員來說 你
的案子真的不算太嚴重,我想社會資源也不太會放你身上
這是國家要檢討的地方
z
台灣犯罪天堂不是說假的 可悲低端國家
推
律師講錯了,這個有徒刑還有罰金最高10萬元,不是只有6
萬元,妳可能找錯律師了
所以妳要死刑才是正義嗎
性侵性騷應該去勢
台灣法律只在乎加害者人權
拍拍
再推幫拍拍
加油
法律是最後一道防線 想想那前面的防線是
受害者要的正義死刑 啊這就不是普世的正義
法律都會願意原諒初犯 那被害人呢?
檢討受害人是有事嗎?
下次直接踹老二
欸不是檢討被害人 但面對衝突真的需要勇氣 大部分人都是需
要練習才能在第一時間做出適當的反應 真心希望政府能在國
高中教育安排這種訓練 練習求救 練習不要害怕引人注意
某w 講話真噁心
你不理解的事不代表世上就沒發生過
我和朋友都遇過公共場所猥褻的爛人、
超大聲罵他在做什麼時,你以為有多少人幫忙?一個也沒有
,後來是看到警察,努力往那個方向移動,他才離開…那個
笑容到現在想到都還是想吐
不用死刑啊,關個幾個月、再犯就公告周知,累犯去勢(女
加害人怎麼辦是說?),問題是連依現有法律的量刑,現在
看起來都要被搓掉了…因為檢方叫她不找證人律師叫她拿錢
和解
挺妳!妳很棒
好噁心
挺內容 但這帳號是業配帳號
加油,錯的不是你
法律是維持秩序而非正義
拍拍
壓制十分鐘? 人太多監視器看不清? 嗯?
台灣的法律太爛 只能私刑 我一路走來都是鑽漏洞動私刑
法律只是輔助
推
拍拍,太煎熬了
傷心,但welcome to real world ...
精液也有可能是加害人要栽贓嫁禍它人
…感謝有您們這些勇敢的人願意說出來
根據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第5條第1項第二款,刑法妨害
性自主罪章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百二十
八條、第二百二十九條之罪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應接受去
氧核醣核酸之強制採樣
替那些不敢說的弱小的人發聲他們也會感到安慰
所以這是法條涵攝適用的問題
如果你的律師能說服法官,強制採檢DNA就是有可能的
祝福妳
當然類似這些案子,實務上是現行犯最好法辦,司機直接開
車到最近的派出所,當場逮捕,賴也沒得賴。
大家不要問太細 每次回想對受害者都是一種折磨
真可惡 這種的真的寧願買兇去把他gg絞爛丟掉
為什麼不能採樣比對?犯罪的人都超有人權的
太噁了吧....
所以你的伸張正義的定義是怎樣?死刑?還是6萬不夠多?
我能理解原po說的「壓制」、「十分鐘」,我某次搭公
車坐在公車靠窗位置,後來旁邊坐了一個人,一開始兩
個人中間還保持一點距離,但沒多久那個人一直往我的
方向擠,然後碰到我,不是一口氣擠過來,是慢慢挪動
位置,一開始我以為是我擠到他的位置,所以我往裡面
移動了一點,但沒多久那個人又往我身上貼過來,我再
往裡面移動,反覆幾次之後,我的移動空間就沒了,整
個人貼在車壁上,那個人持續往我的方向擠,最後黏在
我身上,當我意識到不對勁的時候,我已經被卡在座位
上,而且隔壁的噁人死死的貼在你身上,我完全動彈不
得,而且台北市的公車前後座之間的間距很小,內側的
人離開勢必要請隔壁的人挪開身體,當我還在想方法逃
脫的時候,噁人開始用很輕微的身體摩擦我 最後是我
到站了,才不得不起身離開,離開座位時,噁人也沒有
挪動身體的意思
這些過程應該長達10分鐘以上,而且監視器和旁邊的人
根本看不出來過程,畢竟噁人的動作很小,很難被第三
者發現。
就算真的提告了,不但舉證困難,我想法律上也很難將
「公車上短暫的肢體碰觸」、「身體摩擦」認定為性騷
擾
拍拍,台灣司法真的是笑話唉
太噁心了吧 車上沒有一個人出來發聲?太可怕了…..
我也遇過很多變態變態真的很多…..青少女時期都害怕
到無法發聲 只會哭 報警也都沒用 直到現在長大都快阿
姨了才驚覺自己應該要勇敢站出來不為自己發聲沒有人
會為自己發聲QQ
拍拍 加油
台灣法律就是個笑話
法官就是台灣最垃圾的一群 跟罪犯同一陣線
這法律是鼓勵男應都當街洩慾嗎? 說不定還有教材呢!
壓制十分鐘結果都沒人幫忙?那台公車上的乘客是都怎
麼了?!
幫拍,雖然台灣法律跟笑話沒兩樣,但還是希望對方罪有
應得
看了真的好難過,到底為什麼女生就要遭受這種事
變態跟男女無關要這樣地圖炮男生就別怪男生仇女
公車上的其他人也沒辦法吧
路上有親密舉動的情侶多了去了
沒有發出聲音或有動作提醒旁人的話
別人也很難介入處理
這種事碰到了 呆住了或無法動彈可以理解
但法律就是這麼現實
你現場不做出反抗的意思表示
換句話說大叫直接讓大家抓捕現行犯或大叫直接讓公車司
機開到最近的派出所都可以構成現行犯,這樣對被害者最
有利、人證物證也最足
如果沒有這麼做,事後再追究真的是事倍功半
太噁了
拍拍 加油 祝勝訴
覺得開頭很奇怪,要是有性器插入就符合刑法第10條性交的
定義了,會落入性侵的範圍,不到此程度的話接下來依次檢
討是否為猥褻、性騷擾,怎麼會說沒有性器插入就直接跳到
性騷擾?
5
今天收到不起訴通知了 我知道世界上沒有所謂的公平正義 也知道法律一律看證據 我沒有當下去驗傷報警都是我的錯 但我明明有當事人和我道歉的對話,還以為我這個證據已經夠充足11
明天就要開庭了,之前已經開過一次沒有想像中可怕 但還是焦慮到一直流眼淚跟睡不著 律師說有申請不要見到加害人,但我還是很怕會在庭外遇到,不知道怎麼辦 這一週一直沈浸在一股很低氣壓的狀況 即使去運動、看電影,好像也只有在當下可以轉移一下注意力4
我想回應這篇。 有些版友認為公車上被壓制10分鐘不可能,我高中時也遇過公車上的性騷擾,沒有計算時 間,但,我搭滿遠的,也睡滿久的,10分鐘不難。 那天放學,從內湖上車,搭往台北車站方向,幸運還是不幸的有佔到後面座位,靠窗,我 抱著書包、外套、不確定還有什麼其他物品,只記得帶很多東西,那排座位踏腳處有提高1
要一直回憶那些痛苦的事很殘忍 原po願意站出來真的很勇敢 我不會說要“加油” 我只想給原po拍拍 你真的辛苦了爆
首Po其實應該不是偵查庭 去年已經開過偵查庭 律師也遞證據訴狀了 下週又要去開庭 律師說是檢察官想補充問問題 我不知道我做錯了什麼 要承受這樣的折磨 我每天每天都覺得我活在地獄9
魯叔我在新聞有看過女性復仇的例子 就是四處寄信給對方工作場合 對方的朋友 四處公開他的罪狀 然後換他活不下去了 四處被鄙視 哪位老闆敢用這種罪犯 真可怕的復仇例子1
到時候被告在庭上哭一哭,法官就會說有悔意、可教化,從輕發落,判個2年,緩刑5年! 如果罵法官亂判,會有一群人說法盲濫情不懂法律,閉嘴! 然後犯罪人保護協會就會去跟罪犯噓寒問暖,問他有沒有被不人道對待,有沒有被刑求、逼供,關心罪犯比關心被害人還要多 台灣社會風氣大概是這樣 犯罪天堂不意外3
聽哥一句話 雖然跑法院很煩,但請不要害怕跑法院。司法是在協助你! 因為多數檢察官是公正的。遲早會還你清白! 額外一提 法律這東西很讓人討厭,因為這東西很煩!
爆
[求助] 老公一直希望我和前男友聯絡非常感謝大家的回覆,雖然不是我本人,但因為朋友真心覺得非常困擾,但我被問到不知 怎麼回答,所以才想來板 上詢問大家的看法 只能說真的不是幻想文!也是經過當事人同意才詢問的,有些細節寫得太詳細真的會落落 長到不行!只能說非常確定雙方以前的事情彼此都非常清楚,之前男方看了醫療紀錄也沒爆
Re: [討論] 提告移車敗訴 地主:那我停你法院囉正常啊,我發文寫法院經歷,一堆網友來信,我也跟網友遇到相同的問題,就是法官當庭被我抓包標準不一時,就開始答非所問,硬拗這只是見解不同,一切都是見解變了,最後跳一句「你又沒考上司法特考,你也不是律師,不要以為通識課修過幾堂法律就了不起,就很懂了!」 問題是我找到的是「司法院重要參考判決」,還有我之前案子的法官也是這樣判的,這次遇到的法官突然見解不同逼我認罪,我拿出之前我的前案當庭抗辯,抗議標準不一,法官就突然罵我沒考上司法特考只是法盲憑什麼抗議! 後來我要聲請開庭錄音光碟,也被以個資法的理由拒絕,十分詭異~ 以下是網友來信 ==91
Re: [問卦] R8女乘客掛了 幫忙的會有責任嗎?你各位不要再誤導救人會吃官司 台灣早在2012就通過善良撒瑪利亞人法 善良撒瑪利亞人法是俗稱 美國加拿大之類國家都有 在台灣正式名稱為《緊急醫療救護法》 《緊急醫療救護法》,增加第14條之一,規定經公告之公共場所,應置有必要之緊急救護設備;但因民眾常會因施救之法律責任而卻步,因此再增訂第14條之二,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39
[問卦] 自己兢兢業業辛苦一輩子 兒子卻是人渣?是這樣的 看到瑪莎拉蒂擦撞事件 加害人老爸是個食品工廠老闆 看起來是個實業家 人也不是他打的44
Re: [問卦] 幹!一直說鬼切就是欠打,是都怎樣的人?這件事基本上就是地球人真理之一的體現而己。 為方便起見, 加害人簡稱A,受害人簡稱B。 當A變成B(AB)而B變成A(BA)時, 輿論幾乎會倒向AB而唾棄BA,17
[問卦] 張父竟說車上帶著棍子,要他「以牙還牙」本武逛到這則新聞,其中: 張敦量昔日軍中同袍的父親爆料,指出張敦量暴力行為是「有樣學樣」,明顯是家庭教育 失敗,張男當兵時就曾在成功嶺用鐵板凳打傷同袍,鬧到憲兵隊去, "事後雙方談和解,張父竟說車上帶著棍子,要他「以牙還牙」,打兒子打到氣消為止"17
[問卦] 屏蔽家暴加害者關鍵字保護被害人的邏輯是林秉樞過去有24次家暴的黑歷史,在司法院「裁判書系統」搜關鍵字都查不到 但是因為案件涉及兒少、性侵害、家暴、營業秘密等事件,司法院裁判書系統會照關鍵字 隱匿個資,或者全文不公開 雖然這的確不是針對個案屏蔽沒錯 可是我還是無法理解這個邏輯是什麼7
[問卦] 大家對於台灣法官有信心嗎?最近沸沸揚揚的傷害,囚禁,恐嚇案件大家都很生氣,證據越來越多,但是即便這些都是真 的,證據確鑿 加害人會不會一樣被輕判? 會不會出來又找被害人給他的朋友再次威脅,傷害他們的家人? 對於這種人,對於台灣司法的公信力是不是還是- 這次事件被害人主角雖然很可憐 但其實還是有很多可以檢討的地方吧 第一,不要隨便鬼切,容易出事 只看鬼切這一點,不管他後續有沒有被揍,鬼切就是很危險,很不應該 第二,看到對方凶神惡煞拿棍棒下車,千萬不要下車
2
[心情]女友的道德標準讓我很火大27
[討論] 男方這樣的想法會太天真嗎?16
[閒聊] 聘金60萬20
Re: [心情]女友的道德標準讓我很火大8
[閒聊] 以前的穿著7
[問題] 為什麼違停一定要停在機車格外6
[閒聊] 人類幫貓狗結紮,卻不正視自身需求?6
Re: [心情]女友的道德標準讓我很火大6
Re: [心情]女友的道德標準讓我很火大4
Re: [心情]女友的道德標準讓我很火大3
[問題] 床墊太軟怎麼辦1
Re: [心情]女友的道德標準讓我很火大3
[閒聊] 有占卜過嗎?2
[難過] 等等要去雲仙樂園還不知道怎麼玩2
Re: [心情]女友的道德標準讓我很火大1
[討論] 娃娃機1
Re: [心情]女友的道德標準讓我很火大1
[問題] 跟兄弟姊妹感情好嗎?1
Re: [閒聊] 聘金6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