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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如果殺人是錯的,為什麼可以接受死刑?

看板WomenTalk標題Re: [討論] 如果殺人是錯的,為什麼可以接受死刑?作者
CuLiZn5566
(同理心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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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就一個事實描述而已

這是實然面的東西

至於殺人對不對應不應該

這是應然面的東西


既然是應然面的東西

就應該放在民情智識文化的框架下來討論



※ 引述《priapism5566 (o'_'o)》之銘言:
: 「殺人」(murder)是指一個人在有主觀殺意的情境下
: 使用工具、武器、毒藥或是徒手等手段付諸行動
: 把原本活著、有生命徵象的人直接或間接害死。


你把殺人罪跟殺人混在一起了

要成為"罪"才需要有殺意

你酒駕喝到茫開車撞死人

基本上是很難說有啥殺意的

這個一樣是殺人

只是通常都用過失致死來判


: 一般來說,非戰爭情況下的殺人在各個文化都是被禁止的。

其實沒有啊

因為殺人

說到底就是A通過某種手段讓B失去生命

你說墮胎也算是某種程度的殺人

死刑也是殺人

安樂死也是殺人

甚至更古老一點的獻祭殉葬

也都是殺人

各種文化幾乎都有啊

: 戰爭(war)不單純只是國與國、政府與政府、或政府與人民之間的政治實體相互宣戰,個人基
: 於自我防衛及自保(self-preservation)的目的而對立即的威脅(instant threat)施予反擊,
: 也算是廣義的「人與人之間的戰爭」。
: 所謂的「被禁止」不單純只是國家、法律的明文禁止
: 而是被所有人心中的道德律(moral law)約束
: 這種道德約束的力量,早在文字出現之前就深埋在人類心中
: 是先有人類內心中不成文的道德律
: 才有後來的部落、聯盟、城邦、封建社會、主權國家等政治實體成立
: 才有後來的立法過程形成法律來明文禁止殺人。
: 不同於其他犯罪(crime)
: 「禁止殺人」這件事似乎具有普遍性(universal)


沒有哦

你說到古老的法典

那麼漢摩拉比法典夠早了吧

這個法典的精神說到底就是一定程度下的公平

你殺我家人

我也可以殺你

所以並沒有所謂禁止殺人這件事情

而是說你殺人最好要有一個好的理由


如果人家攻擊你

你可以殺他

如果人家殺你家人

你也可以殺他報仇


所以並沒有禁止殺人

只是禁止隨便殺人

要殺人要有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


: 不論是東方還是西方、古代還是現代
: 「(非戰爭狀態下)不允許殺人」似乎是超越時間與空間的鐵律
: 這樣的想法太過自然、符合我們的道德直覺
: 「因為沒有人想被隨意消滅。」
: 我們不允許任意的殺人
: 所以才有各式各樣的法律、規範來嚇阻殺人;
: 但現在矛盾的點卻是
: 我們的社會有一群人
: 認為透過死刑才可以阻止殺人。


這些人並不是認為死刑能遏阻殺人

真的有也是鄉民程度嘴砲的目的居多

大多數台灣人的想法就還是公平

就是所謂的 殺人償命

並不是為了遏阻殺人才殺人



大家覺得有資格喊的殺人償命的對象

都是受害者家屬

當年小燈泡媽媽...如今的立委大人

沒有這麼想

還被死刑支持者人身攻擊

因為覺得被直接打臉面子掛不住....


: 明明是要宣揚「禁止殺人」
: 使用的手段卻是殺人
: 這就好像跟小朋友說
: 「不可以說謊,說謊鼻子會變長」
: 大人故意編了一個謊言,來期待小朋友不要說謊
: 政府透過死刑殺人,來期待人民不要殺人
: 這是就是死刑的自我矛盾之處。


其實政府殺人本身沒有什麼問題

你如果把政府想像成巨大的黑社會

黑社會老大看你不爽要殺你

這根本就沒啥矛盾

因為說到底就是你弱當不上老大被迫受政府保護

有本事你去當老大就能隨便殺人了



這種思路也可以包裝的更華麗一點

比如說幻想黑社會老大是青天大老爺

能夠洞燭先機明察秋毫

所以你下跪祈求他們能為你做主

這種思路下的政府

他們愛幹啥就幹啥

雷霆雨露皆是君恩



真正造成邏輯矛盾的是民主的政府

民主政府的權力來自於人民

人民大家透過民主制度把自己的權力分一點出來

同意讓政府運用這些權力來幫大家做事情

比如說你有蓋房子的權力

但是一個人自己蓋很辛苦

所以大家把權力交給政府

讓政府幫大家一起蓋房子

這樣就會有效率的多


但回到死刑的議題上

人民如果一開始就沒有殺人的權力

那麼透過人民分權出來的政府

也不可能擁有殺人的權力

那麼政府殺人的權力是從哪裡來的呢?

這裡才是產生矛盾的點


: 如果真的想在道德上證成謀殺(murder)的合理性(legitimacy)
: 則必須符合以下至少其中一個條件
: 1. 行為主體不是人(例如:動物攻擊人類)
: 2. 行為受體不是人(例如:人類宰殺牛羊)
: 3. 處於戰爭狀態(例如:國家內戰)
: 4. 處於立即的威脅、出於自保而反擊
: 而劊子手執行死刑並不滿足上述任一條件。


台灣會吵死刑的主要原因是

台灣自以為是民主國家

但是實際上老百姓並沒有真的去爭取過民主

骨子裡還是皇上萬歲萬萬歲那一套

所以多數人並不相信天賦人權這種東西

因此自然不覺得政府殺人有什麼問題



當然既然是民主國家了

表面上的文章還是要做一做

所以兩公約什麼的面子上還是要簽

然而根據那些古老教科書

對社會有危害的人的最佳處置是

(1) 放逐 (2) 永久隔離


台灣要放逐人大概沒有地方能放逐

就算蘭嶼綠島這些地方也都有人住

永久隔離台灣人也沒那麼有錢

能夠養著這些人當飯桶

所以用台灣人最愛的COSTDOWN思路想下來

殺掉最快


: (當然,警察在現場遭遇威脅直接擊斃歹徒即符合第4點)
: 「殺人是錯的」這件事是不證自明的
: 我們甚至不需要過多的論述來闡明為什麼不應該殺人
: 這也是為什麼死刑制度大有問題的根本原因
: 因為殺人是錯的、因為不應該殺人。

並不一定

你會有這個結論是太早把應然面的東西納入考慮

你一開始定義的殺人就是有問題的

事實上殺人就只是現象描述

對錯與否那個就要看文化法律

不能一概而論

: 一定會有人反駁,「殺人不用償命嗎?」如果把兇手殺了可以讓死者復活,我一定支持殺人
: 償命,但可惜現實不是如此。死刑根本沒辦法「償命」,只是世界上多死一個人罷了。之所
: 以會覺得「殺了他都不足以洩憤」,恰恰就是因為殺了他沒辦法改變現實、沒辦法復活死者
: 、沒辦法彌補破碎的家庭,自然無法藉由殺了一個素昧平生的兇手洩憤。


不是啊

幾千年來殺人都不能讓死者復活

但是幾千年來大家還都是要殺人償命

為什麼?

說穿了就是要公平

比如說大家都在喊考試要公平

但是你會發現怎麼考

成績最好的都是家庭背景好的那些人

但這並不是表示這樣就應該啟用九品官人法

因為大家要的只是一個公平的感覺

: 一定會有人反駁,「他難道不該死嗎?」那我想問的是,「誰」可以決定一個人該不該死?
: 是由台灣最不被信任、時常被形容為恐龍的法官判決決定?是由他的家人朋友決定要不要大
: 義滅親?是政治人物根據輿論決定?還是一群人投票交由多數決決定?不要忘記,蘇格拉底
: 就是被雅典的500位公民投票判處死刑,蘇格拉底該死嗎?做決定的人永遠100%不會失誤殺了
: 其他人嗎?

會啊

但是你這裡的問題就在於衡量人命的價值

到底是寧殺錯勿放過

還是就算有1%的誤判機率

就寧願養著避免鑄下大錯

在台灣一條人命最多也就幾百萬(請參考車禍民事賠償)

你要說台灣人多在乎人命...

所以在一個可以接受的誤差率下殺掉

應該是最符合台灣人民情的作法...

: 如果你認為殺人是錯的,那就不該由人來決定誰該死、誰不該死,因為是人就會犯錯,就會
: 有人因此無辜被殺。
: 如何還給當事人正義?
: 如果安撫家屬情緒?
: 如果理解兇手是如何從強褓嬰兒轉變為凶神惡煞?
: 以及如何改善制度避免悲劇再次發生?
: 槍決、死刑只是最快平息輿論的手段
: 卻不是一切問題的解答。
: 殺人是錯的
: 但我們不能將錯就錯
: 不能一錯再錯。

一切都是輿論啊

因為說到底台灣人就不是先進國家

大多數人也沒有很強烈的民主素養

一大堆人的想法還是大人老百姓那一套

要說對人權的重視

大概也就比左岸好那麼一點點

這種社會最適合的法律

說到底還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一套思想本身沒有對錯

只是對於當下的特定環境適不適合

雖然台灣這個社會常常有很奇怪的矛盾法律

什麼拿中華民國身分證但不是中國人之類的

只是要說對於現在2022年的台灣來說

要求大多數人接受政府無權殺人

這種想法還是不太適合



所以要同時顧及面子跟裡子的作法就是

維持死刑存在但又不實際執行

老百姓不爽了再拖出幾個人來殺掉平息民憤

這樣大概才是目前的最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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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bing08/26 09:03其實燈媽有期望犯人判死,她不符某些民眾期望是她不夠崩潰

bbbing08/26 09:04別讓小燈泡白死!王婉諭淚求判死刑 三立新聞網

face08/26 09:48我們也沒有限制別人的自由,那我們組成的政府...

labell08/26 11:57因為要防止更多人被害啊 參考殺警察案件

labell08/26 11:58罰則一鬆 就放出惡魔

esf1y08/26 22:56你一開始舉酒駕當例子不太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