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評價 Ludy760421 過去發表過的文章
- 來源: (一)以法律位階規範之黨產條例,設置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下稱黨產會)認定並處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之不當取得財產,是否就憲法保留之事項而為規範? (二)依黨產條例第2條第1項規定,黨產會之組織,不受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限制,是否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3項、第4項規定? (三)依黨產條例第2條、第8條第5項及第14條規定,於行政院下設黨產會,由黨產會主動調查並經聽證程序作成認定附隨組織之處分,是否侵害司法權而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除了上面列的,內文還有很多憲法上爭議,這個釋字之後做出來應該會有很多考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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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刑事訴訟法將再修法!司法院已函送草案至行政院為明文規範刑事裁判裁定更正之處理方式,並維護妥速審判效能及合理運用司法資源,暨保障訴訟當事人之權益,司法院於109年3月6日下午召開第182次院會,由許宗力院長主持,會中通過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第284條之1、第376條、第406條及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條之16修正草案,將於近日函送行政院會銜提請立法院審議。 來源網址: 刑法刑訴這兩年變動幅度好大啊... [情報] 本分類適用於發表各種考試相關資訊、國考相關新聞、- 釋字656號解釋可望變動?大法官再審理民事公開道歉是否違憲 大法官為審理會台字第12668號朱育德聲請案(民事強制道歉部分),訂於109年3月24日(星期二)上午10時至12時,假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舉行公開說明會,爰公告相關事項。 (一)命加害人強制公開道歉所涉基本權利為何?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規定(下稱系爭規定):「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有關「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應如何於名譽權及可能牽涉之基本權利間取得平衡? (二)系爭規定所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是否得包括法院以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之處分?本院釋字第656號解釋之意旨是否應予變更? 來源網址:
- 解釋文: 中華民國94年2月5日修正公布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7條第1款規定:「被害人於審判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經證明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之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一、因性侵害致身心創傷無法陳述者。」 旨在兼顧性侵害案件發現真實與有效保護性侵害犯罪被害人之正當目的,為訴訟上採為證據之例外與最後手段,其解釋、適用應從嚴為之。 法院於訴訟上以之作為證據者,為避免被告訴訟上防禦權蒙受潛在不利益,基於憲法公平審判原則,應採取有效之訴訟上補償措施,以適當平衡被告無法詰問被害人之防禦權損失。 包括在調查證據程序上,強化被告對其他證人之對質、詰問權;在證據評價上,法院尤不得以被害人之警詢陳述為被告有罪判決之唯一或主要證據,並應有其他確實之補強證據,以支持警詢陳述所涉犯罪事實之真實性。於此範圍內,系爭規定與憲法第8條正當法律程序及第16條訴訟權之保障意旨均尚無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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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大法官即將對通姦罪相關爭議釋憲通姦罪是否違憲?大法官即將給說法 司法院大法官為審理會台字第12664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苗栗簡易庭快股法官等聲請解釋案,定於中華民國109年3月31日上午9時於司法院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進行言詞辯論 一、爭點題綱: (一)刑法第239條部分 1、刑法第239條之立法目的為何?其係為保障何種法益或基本權利而設?又因此限制或侵害人民何種基本權利?其審查基準為何?6
[情報] 釋字第788號解釋才剛過完年,大法官就做出新的解釋了,聲請人之一是做蠻牛的保力達公司~~ [情報] 本分類適用於發表各種考試相關資訊、國考相關新聞、 大法官釋字、法律增修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