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評價 patentx 過去發表過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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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沒有印帳號的金融卡現在2023/6/16施行的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號, 將帳號告知他人也算是「提供帳戶」, 為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我不想把帳號印在金融卡上, 請問有哪些銀行的金融卡上沒印帳號的?X
Re: [問掛]科技執法即時通知用路人1.推文裡有人問「簡訊費」的問題: 只要把違規的時間、經緯度、違規或疑違規的代碼等資料,上傳資料庫,使用者透過吃到飽 2.推文裡有人問「酒測」怎麼做: 駕駛人被發現有違規事實後,經過的每一個路口都會廣播提醒該駕駛人自行前往鄰近的派出 3.另外隱私權問題:X
[問卦]科技執法即時通知用路人道路上設置科技執法設備 ,目的不只是要開罰單,更重要是要保護道路用路人。 那為何不將科技執法發現有人違規或疑似酒駕之情事,即時上網, 鄰近的用路人都可以透過手機app,即時知道附近有人違規,或疑似酒駕, 這樣不就可以避免很多危險嗎? ------ 酒駕的問題是執法不易, 平常除非有明顯交通違規,否則警察不可任意攔查。 但警察為什麼不捉酒駕的違規, 因為非酒駕者的交通違規也是一大堆,警察捉不勝捉。 君不見台灣一年交通致死人數2700多人,這恐怕多數與酒駕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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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重機男撞賓士慘死全因超速?專家揭關鍵:時速就算每小時170公里, 以車禍反應時間1.6秒計算, 當時距離為170*1000/3600*1.6 =75.56 公尺 就是100公尺操場的3/4,9
Re: [新聞] 老翁突然橫越馬路 遭黃牌重機撞上不治畫面上行人是提水走在道路上, 重機車看到道路上有人, 難道可以任意超越行人, 從行人左側通過? 且車輛在無號誌的交岔路本來就應減速慢行, 這樣重機車還有人護航,難怪台灣交通致死率會這樣高。3
Re: [問卦] 網路妨害名譽應該除罪化吧?刑事訴訟法禁止國家以不擇手段、不問是非、不計代價之方法來發現真實,這是每一位法律人都朗朗上口的話,但等這些人考上之,就忘諸腦後。 以網路妨害名譽為例,名譽權是權利,個資及隱私也是權利,檢警向網路業者查客戶身分,就是侵害他人的個資及隱私,應先證明其所保護的隱私權價值,顯然高於被侵害的個資及隱私,始得為之;且應採侵害最小的手段。 實務上建議收到被告不明的妨害名譽案時,先分他字案,再命告訴人循民事徒徑(繳訴訟費,並供擔保)查明被告年籍,若告訴人不查明,直接簽結。 如此方可避免告訴人濫用免費的刑事訴訟資源,任意侵害他人的個資及隱私。 ------ 這個遊覽車司機的駕駛的說法明顯有問題, 該遊覽車司機說腳踏車「越來越近」, 但遊覽車的車速比腳踏車快,會越來越近(未保持安全間隔)多半是遊覽車的問題。 果不其然,由行車錄影畫面可知, 現場單向只有1個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