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台籃的合約4不4笑話啊?
1、合約不用送聯盟認證
2、跨聯盟合約沒有主管單位
3、當勞務合約看待,想解就解
綜合上述這些,是不是根本莊笑為?
今天不論何時被挖,想跳就跳,反正我單方面解約無敵!
然後聯盟也沒有個合法議約期間!
籃協也三不沾,做做樣子而已。
這樣4不4把台籃迷當87啊?
球員想轉就轉,哪邊好康就想無痛跳槽,球迷只能逐水草而居,這樣跟業餘私下隨意組隊有啥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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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約要送聯盟認證 註冊的時候
2.NBA跟CBA有主管單位嗎
法院見就好啦
那就別簽委任阿
官宣加盟、球員名單都不用看了,雙方隨時可以解除!
一個大市場~~
不簽委任 誰說單方面能解就解?
簽委任怪對方解除做啥,平常球團不也靠這個隨便3Q
所有如果現在檯面上所有球員都簽委任 基本上大家想
換隊就換隊對嗎
越來越像恐怖情人
可以啊,你肯讓對方心甘情願解約過去就行。
委任約就是有這樣的風險,能單方解,違約賠償有到
就行,老實講沒幾個有這樣的價值去挖
台籃就是個笑話☺
就叫球團資方不要想說用委任可以隨便3Q球員阿 現在
反過來被球員3Q才在哭
說到底沒有正式的合約就容易出事,按照正常時間流程
就不會出事
CBA主管單位就是中國籃協啊
講難聽一點以前581球團至上的合約爛招現在被大球員
時代的趨勢下反殺而已,不僅是迴力鏢也是業力引爆
簽委任被3Q是怪誰,球員被3Q的時候有這樣跳出來哭嗎
不就是球團為了方便操作前委任 結果現在反被球員將
一軍嗎
看來風向變囉 喵喵你就吞了吧
簽
我喵還沒輸
大聖是處理的難看被罵正常,但約的部分雙方都說是
委任,他解了還真沒啥問題,除非被認定不是委任
只有合約是笑話?
當初書豪來鋼不也季中直接3Q原本的華裔
資方隨便慣了這次被反將一軍,碰巧是惹到人氣最旺的
喵喵,如果是反過來我想風向可不是現在這樣
兩聯盟啊 沒有統一制度
確實會有這種事感覺就是因為以前很多球團想單方面
解約 (實際上確實以前也蠻多這種球員吃虧的案例)
那樣某種程度講在大球員時代下被球員反殺也是剛好
而已
再說一次,T1的存在就是惡性競爭,誰發起的大家都知
道
別鬧了,照這定義各行各業只要不是第一個都是惡性
競爭了。
要2個和尚才會沒水喝,現在還差一個!
笑死 不是第一個=惡性競爭 P寶可以再好笑一點
那這樣看來台灣半導體產業惡性競爭嚴重
職業球員僅個位數才是笑話..
笑死人 怎麼還有人在嘴分羹惡性競爭啊?還是所有產
業都只能有一家企業 第二個進來的都是惡性競爭分羹
惡性競爭笑死我
還好吧 平常都是球團3Q 這次被3Q也剛好
爆
[討論] 林秉聖事件的癥結點不在法律以下都是個人的看法和平討論 癥結點根本不是法律上 (簽約時間,合約有效性,解約賠償金,blablabla) 情理法,法律是最後一條界線 這件事情根本就不應該討論到法律層面43
Re: [討論] 如果台新最終贏了,會對未來台籃有何影響開頭這標題是很有趣的問題,就借這一篇來借題發揮 ※ 引述《kaikai9527 (Michael9527)》之銘言: : 台灣職籃會出現這種狀況的根本原因在於兩聯盟各自登山, : 不合作訂出薪資透明、球員名單等統一的規範, : 使球團不知道球員當前的行情無法公開報價,23
Re: [討論] 艾迪大講成當初說是球隊選擇權 現在又有官媒爆料是認知差異 未料成力煥與攻城獅季外在針對去年所簽「1+1」合約的「+1」這部份,是屬於雙方選擇 權,還是單純方選擇權在相關解釋與溝通上,存在認知上的差距,如成力煥7月1日在自己 IG有關離開攻城獅的發文所言:「合約從來不是辦家家酒用的道具,我們(指和攻城獅)在 7次的面談中討論了各種的可能性,最後的協議是我買斷合約離開。」成力煥和攻城獅的15
Re: [閒聊] 球員薪資透明與球團薪資上限原文恕刪 首先要先說這只是個人的一點感想,跟目前的籃協、任何聯盟或球隊無關。 對於一個健康永續的籃球運動環境,我個人認為以下幾點是關鍵,先拋磚引玉條列一下。 還請忽略各條款針對的對象不同及尚未有施行細則等問題,謝謝。 1.對於各角色的權益保障12
[情報] Re: 大聖IG <空城獅>在NBA中買斷合約只有球團方面可以這麼做 球員在球隊待得再怎麼不爽 也只能跟球團協商請球團買斷或交易離隊 而且在合約期間其他隊不能接觸或招募球員 這麼做會被拔選秀籤或罰錢11
[閒聊] 富邦能這樣玩嗎?不知道如果把交易改成租借可不可行? 因為規章上寫的是“契約權”,代表王如果要在中職有合約那就一定只能跟樂天談 但如果租借就會變成我合約跟名義上還是日本職棒火腿隊的球員,只是我球員被球團安排 來中職打球而已 啊至於合約誰付的部分,我相信私下讓富邦出應該不是什麼難事XD5
[討論] 有人能完整解釋「判將條款」嗎??「叛將條款」SBL球員及未經選秀制度與球團同意就違規跳槽其他聯盟者,將處以最高3年 禁賽。 中文博大精深阿 拆解之後第一個意思應該是 SBL球員未與球團同意就違規跳槽其他聯盟者??1
Re: [新聞] 快訊/證實已和林秉聖簽約 台新:絕無惡這兩邊狀況不太一樣 當初吳被解約是因為以前合約有個條款 叫做戰力不符球隊可隨時解約 很多球員都吃過虧 只不過吳那個時候比較有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