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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法律小教室-攻城獅篇

看板basketballTW標題[討論]法律小教室-攻城獅篇作者
kshank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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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推噓45 推:52 噓:7 →:38

沒想到法律小教室可以在休賽季期間這麼頻繁的開課XD

本來要引用攻城獅的發文來解釋的,但電腦板不太會用,就用引述的了。

另外先說,畢竟只是法普,就假設他們是一般的球員合約來討論

如果有另外的特殊約定,不在討論範圍內XD


一、攻城獅與大聖的合約從簽約日起「兩邊就有遵守合約的義務」

「故攻城獅與林秉聖簽訂之委任合約訂於2023年9月1日生效」

1.相關法條參照勞動法規跟民法委任or僱傭章節--感謝版友提醒,這裡做一些修正

首先,球員不適用勞基法,但是他們的契約是「委任契約」還是「僱傭契約」在法院過往

案例有不同的看法,簡單說採僱傭對被解約方比較有利,因為民法第489條的終

止權,要有「重大事由」才可以行使,過往因為都是球團方終止契約

推測是認為球員相對較弱勢,所以有部分的見解認定雙方是僱傭關係,但沒有定論。

參照https://reurl.cc/M8lpRW

2.在簽約日到生效日(2023/09/01)之間的效力

生效日期往後壓,大家比較孰悉的應該是租屋的時候,會壓一個從何時開始起算的日期

那如果你簽約後你不想住了怎麼辦?一般的房東就會快樂地收下你的押金

意思就是,這段期間就是有契約效力了啦,有人違約就是要付出代價

3.小結

大聖不能以契約生效日在後面就說這不算有簽約。


二、大聖在簽約後不想履行契約義務的作法

1.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

終止契約在法律上的意思是從終止的時點開始,向後失去法律效力,可以單方面主

張契約終止,不需要對方的同意。

解除契約則是會使契約回溯到一開始失其效力,有法定的解除事由,也可以由雙方合意

解除契約。

以上比較可以參照 https://reurl.cc/YeAzKx

2.大聖的兩種做法

攻城獅如果沒有做甚麼壞事,不會用到法定解除(參照https://reurl.cc/x7rqyE)

那這時大聖就是選擇「合意解除」或民法549條的「任意終止」

但如果最後走上法院,法院認定是僱傭契約的話,那大聖就會比較吃虧哦

因為重大事由的認定是,不終止契約會導致雙方不公平,以這個案例來說

我還真不知道大聖要主張什麼理由,可以構成解約的重大事由。


所以攻城獅的發文才會寫「攻城獅球團與林秉聖在合意簽訂合約後,並無收到林秉聖提出

解除合約的書面說明,且雙方所簽訂的委任合約書並非單方面提出解除即生效。」

因為他們自己沒有要解約,所以只能被動等大聖提出解約的要求後再處理。


三、攻城獅可以採取的作法

1.向大聖請求民法549條第2項民法489條第2項的損害賠償

如果大聖走終止的路線,那除非他舉證他有不得不終止的理由或重大事由(錢太香不算^^)

否則他就是要賠償攻城獅的損失。


補充:有板友問到損失怎麼算的問題,以這個案件來說應該蠻難的,比較明確的損失可能

就是送印的球衣、製作中的周邊吧。畢竟就算球團主張因為跟大聖簽約才會錯

失誰誰誰,其實都很難證明兩者有因果關係QQ

2.與大聖商談如何解約

這邊就會涉及大家討論比較多的違約或違約金的問題,但違約金的前提是契約要有約定

,沒約定就只能走一般的損害賠償交給法院認定損害額,而違約金的概念是你不履行契約

義務後衍生的賠償金,像是不跟著球隊練球、不出席球團活動等,如果是合意

解除,會比較像是兩邊談買斷那樣,攻城獅喊價要大聖拿錢來換自由身

所以,如果合約有寫好定額的違約金(例如有的合約寫罰3倍月薪),那就直

接照拿著合約叫大聖掏錢,不給就法院見,簡簡單單輕輕鬆鬆^^

3.球團直接單方面解除契約

如果大聖既不解約也不終止,然後都不履行球員義務,基本上這個狀況通常會符合法定解

除契約事由,球團可以直接解約求償


四、結論

目前看起來啦,攻城獅這裡法律上站的比較穩固,當然大聖把錢賠一賠也絕對是合於法律

的作法,只是合法的行為跟合於職業運動規範or道德的行為是不是同一件事,我想就很有

討論的空間了,只能說,台籃有台籃的玩法,你怎能不愛台灣籃球(誤

以上大概4醬子,法律小教室,我們下次見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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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186.17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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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0525 08/16 15:04分類小教室

johnbill 08/16 15:05分類

md1128 08/16 15:05法律之前 請先分類

NanashiMumei08/16 15:06板規小教室-分類篇

※ 編輯: kshank06 (101.9.186.176 臺灣), 08/16/2023 15:06:48

afterjump 08/16 15:06

kshank06 08/16 15:07哭啊 沒選到 我看一下怎麼編輯QQ

Bjergsen 08/16 15:07完了,原po也需要小教室了

walker 08/16 15:07

baddaddy 08/16 15:07學到了 看台籃寓教於樂

A00610lol 08/16 15:09https://i.imgur.com/cZG28i2.png

acerttt 08/16 15:10這篇寫得不錯y

h311013 08/16 15:10推 看台籃,學法律

omracnata 08/16 15:10專業推

Jen0525 08/16 15:10好 補就推回來

beautydots 08/16 15:10不是勞動法規沒有規定,是因為前勞委會發過公告,

beautydots : 導致球員合約不會去看勞基法。 感謝補充,我等等找一下,有找到再補進去。

08/16 15:10

Cohlint 08/16 15:10專業,補血推

usnavyseal 08/16 15:11專業推

Bjergsen 08/16 15:11補推,但少一個空格好不舒服

PizzaKK 08/16 15:11有道德小教室嗎?

lwswjs 08/16 15:11看台籃 學法律

※ 編輯: kshank06 (101.9.186.176 臺灣), 08/16/2023 15:13:00

opie 08/16 15:12我是不懂簽約這種事跟運動道德有什麼關係,那純粹是

joejoe14758 08/16 15:12可以推一下

opie 08/16 15:13球團跟球員關於薪水方面跟球團的利益衝突而已

linlin9 08/16 15:13跟道德沒關係?這樣以後誰敢簽 簽了還要怕你跑走 這

linlin9 08/16 15:13樣叫沒關係喔

usnavyseal 08/16 15:13籃球員真的需要經紀人欸

opie 08/16 15:14又不是說跟未成年少女交往或是甚麼違反社會風俗的事

g84h21e4 08/16 15:15球員與新球團名聲臭掉

g84h21e4 08/16 15:15攻城獅傑出的一手

w06yk6m4 08/16 15:15簽約這種事是指契約精神不遵守也沒差囉?那確實已經

w06yk6m4 08/16 15:15跟運動道德沒關係了,個人有沒有道德都不知道了

q2825842 08/16 15:16這跟道德的確沒關係,頂多只是和球迷輿情有關係。

q2825842 08/16 15:16如果球團怕球員隨意解約,那就把解約成本定高一點

lwswjs 08/16 15:16個人的信用 也是道德的一種啊

sz2006 08/16 15:17所以不是說林任意終止契約,然後直接賠付違約金就好

sz2006 08/16 15:17喔?獅可以說他不同意,然後提告賠償,這樣賠償的

sz2006 : 金額會超過合意解除的違約金嗎 終止跟解除是兩個不同的作法哦,終止的話獅隊沒有不同意的權利

08/16 15:17

mark88915 08/16 15:18推一個補血

z5411 08/16 15:20那他可以再說他要加入攻城獅然後履行合約嗎

LMgogo 08/16 15:22簽了違約金下來誰要跑啊

LMgogo 08/16 15:23除非球團要幫你付違約金 或買斷 但這只有在國外簽

LMgogo 08/16 15:23國內才可能發生

※ 編輯: kshank06 (101.9.186.176 臺灣), 08/16/2023 15:26:24

g84h21e4 08/16 15:27可以吧,會加一點點分數回來

yu2177 08/16 15:28謝謝 決定去念法律系了

Notif520 08/16 15:29看臺籃學法律

Pash97143 08/16 15:29違約金金額就看獅怎麼說他們的損失嘍

apple94 08/16 15:29其實還滿好奇民549第二項的損害賠償在這案例該怎麼

apple94 08/16 15:29計算,應該滿有趣的

※ 編輯: kshank06 (101.9.186.176 臺灣), 08/16/2023 15:31:34

andyk27 08/16 15:32法律人 我的超人

※ 編輯: kshank06 (101.9.186.176 臺灣), 08/16/2023 15:33:41 ※ 編輯: kshank06 (101.9.186.176 臺灣), 08/16/2023 15:41:45

Geison 08/16 15:40今夏學了好多法律

allenp 08/16 15:41長知識 其實這種會影響戰力布局 洋將配置 進而影響

qwas0413 08/16 15:41運動員就不適用勞基法

allenp 08/16 15:42整季戰績 好奇真走到法院以後的賠償金額認定

smalla830 08/16 15:42攻城獅可以不接受違約金嗎?就是要你來可以嗎?

poz93 08/16 15:43向大聖請求民法549條第2項的損害賠償 但工程獅能提

Pash97143 08/16 15:43理論上不行 頂多違約金要高點

※ 編輯: kshank06 (101.9.186.176 臺灣), 08/16/2023 15:46:56

poz93 08/16 15:44的損害賠償不多吧 現在大聖還是中信球員 訓練設備

poz93 08/16 15:44使用費都是中信的 能提出的只有製作中的球衣或周邊

Pash97143 08/16 15:44可以說林的合約影響到球隊後續補強 現在簽不到其他

Pash97143 08/16 15:44人 影響球隊戰績和票房 並且可能少了季後賽票房 周

Pash97143 08/16 15:44邊商品收入等等

Pash97143 08/16 15:45阿拉賽的都可以順便提一下了

Pash97143 08/16 15:45阿拉薩

選秀後沒簽約air的情況感覺跟現在這個差蠻多的,畢竟這個case的重點是

已簽約

poz93 08/16 15:45然後這些製作日期還要是解約日之前

WaywayPao 08/16 15:46職業運動員沒有勞基法

poz93 08/16 15:46球隊戰績和票房要看法官認定 大聖不是林書豪魔獸那

poz93 08/16 15:47種大明星 法官考量大眾知名度大 就會覺得有據

※ 編輯: kshank06 (101.9.186.176 臺灣), 08/16/2023 15:51:59

Pash97143 08/16 15:48中華隊國手欸

DellSale999 08/16 15:50損害賠償 該不會只有小編發文的時薪吧?

possible322 08/16 15:50委任契約 可以解除不是嗎 感覺林會贏

a53189360 08/16 15:51推法律教室

rl55586 08/16 15:52真的是法律籃球小教室

rl55586 08/16 15:52林秉聖已經輸了 不管後面告贏告輸

apple94 08/16 15:56那些損害大多根本不具備相當因果關係吧…不過這也是

apple94 08/16 15:56在法院上要吵的

stocktonty 08/16 15:57這篇不錯啊怎麼那麼多人急著噓 箭頭提醒就好了吧

beautydots 08/16 15:58可以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12月31日(87)台勞

beautydots 08/16 15:58動一字第059605號公告」

hamy0829 08/16 15:58好猛…專業的

Pash97143 08/16 16:00我說的是因為開給林600萬台幣 所有等於少了600萬預

Pash97143 08/16 16:00算給阿拉薩 如果有這600萬或許就不會Air了

a53189360 08/16 16:00不是吧 大聖已經贏了 風評哪能當飯吃 錢最香

※ 編輯: kshank06 (101.9.186.176 臺灣), 08/16/2023 16:12:03

liafree 08/16 16:09很多人急著誰贏 台籃大贏可以嗎

NanashiMumei08/16 16:13

Ben94877 08/16 16:14

※ 編輯: kshank06 (101.9.186.176 臺灣), 08/16/2023 16:19:51 ※ 編輯: kshank06 (101.9.186.176 臺灣), 08/16/2023 16:21:06 ※ 編輯: kshank06 (101.9.186.176 臺灣), 08/16/2023 16:26:46

v11nce1217 08/16 16:22推 重點真的是作者說的職業運動規範&道德

beautydots 08/16 16:25雖然我是僱傭派的 但法院的見解多數是哪一方其實還

beautydots 08/16 16:25很難說 那篇文沒有列到吳岱豪案 這類案例數量也未

beautydots 08/16 16:25多到有明顯傾向 因此我認為走別的方法確立僱傭比較

beautydots 08/16 16:25好(團體協約或立非典型勞動者專法)

確實,因為台灣職業運動相對年輕,玩法又比較封閉,案例太少之下很難說多數見解是什麼XD 我也覺得用僱傭認定還是比較好啦,畢竟說白了,球員還是偏向是在為球團打工

※ 編輯: kshank06 (101.9.186.176 臺灣), 08/16/2023 16:30:46

j112233446 08/16 17:14今年真的是法籃元年 推推 我也一直說法律層面跟惡

j112233446 08/16 17:14意挖角是兩回事 法律就是民法損害賠償這是必定的

j112233446 08/16 17:14但惡意挖角這件事牽扯的就是球團間的默契以及整體

j112233446 08/16 17:14職業環境的健康與否了

sz2006 08/16 17:23我還是不懂,合約精神不就是為了賠償違約金,誰違

sz2006 08/16 17:24約誰賠償,要搞到上法院不是違約方不願意付嗎?為

sz2006 08/16 17:24什麼還有受害方拒絕對方全額賠付違約金這種問題?

不好意思我沒有很懂你的問題,我嘗試理解你的疑惑應該是在於「為什麼攻城獅的聲明, 要特別強調他們沒有接收到大聖的解除合約的書面」。首先,這段話的意思是「合約現在 是有效狀態」,就是叫大聖就算要違約也要照規矩來。以目前來看,如果大聖現在的行為 只是發發文說說話,還真的未必有違約。 後續,如果真的有違約,不管是大聖要終止契約也好,要找球團合意也好,甚至是擺爛到 等球團來告他也罷,這時候才會觸發違約金的生效條件「債務不履行」,但是要不要執行 的決定權在攻城獅身上。意思是就算大聖今天捧著錢去找球團,攻城獅也不一定要理他。 我自己是覺得,違約金多少賠多少已經不是重點了,攻城獅現在的做法站在了道德的高點 只需要等大聖或新球團發文聲明再來處理就好,至少目前是看不到怎麼輸。

※ 編輯: kshank06 (101.9.186.176 臺灣), 08/16/2023 18:00:30 ※ 編輯: kshank06 (101.9.186.176 臺灣), 08/16/2023 18:04:47 ※ 編輯: kshank06 (101.9.186.176 臺灣), 08/16/2023 18:07:22 ※ 編輯: kshank06 (101.9.186.176 臺灣), 08/16/2023 18:14:58 ※ 編輯: kshank06 (101.9.186.176 臺灣), 08/16/2023 18:18:27

williamken5508/16 18:51一定是僱用契約怎會是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