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2023 SBL&WSBL選秀報名公佈
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第 21 屆 SBL 超級籃球聯賽
新人選秀會報名辦法
一、主旨:為培植籃球人才,均衡各球隊實力、促進各隊良性競爭,提昇籃球 技術水準,依據本會選秀指引制定 SBL 超級籃球聯賽球員選秀辦法 辦理本次新人選秀會。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三、承辦單位:另行公告
四、選秀會日期:112年7月9日下午2時
地點:體育聯合辦公大樓三樓禮堂(臺北市朱崙街 20 號 3 樓)
五、選秀測試會日期:112 年 7 月 9 日上午 9 時起
地點:晧宇國際亞洲區籃球培訓中心(新北市新店區民生路 45-1 號) 六、參加選秀球員資格:
須年滿 19 歲,並具有下列資格之ㄧ者
1、曾參加 HBL 高中甲級籃球聯賽。
2、由 SBL 球隊教練具函推薦。(須附教練推薦函並簽章) 3、曾參加 UBA 大專聯賽累計達三年(含)以上之外籍學生。
。
※
自由球員得由各球隊延攬。
七、報名手續:報名參加選秀球員,請至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官方網站下載報名
專用表格(www.basketball-tpe.org),詳實填寫報名表內各項 資料及提繳各應附證明文件影本,採現場、郵寄或電子郵件方 式(信箱:[email protected])於期限內
向本 會完成報名手續,不受理傳真報名。(資格不符或資料不齊者將 不予受理)
八、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2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五)17:00 止。(以郵戳或電子 郵件寄出時間為憑)
報名截止後,符合選秀資格之球員名單將公告於籃協網站。 ※凡完成報名選秀之球員,均須全程出席新人選秀會,缺席者將取消資格。(入 選國家隊集訓參賽除外)
九、現場報名及郵寄地點:中華民國籃球協會(104 台北市朱崙街 20 號 603 室)
洽詢電話:02-27112283 分機 23 承辦人:趙純孝 十、選秀會之辦理順序及方式:
1.選秀順序:依據上一屆 SBL 各隊例行賽名次,每一輪依序由最後一名球 隊優先挑選球員一名,次由最後第二名球隊挑選一名,直至 第一名球隊為止。
2.選秀方式:
曾註冊大專籃球聯賽之學生,應於選秀年 8 月 31 日(含)以前
已年滿 21 歲始可報名
未滿 25 歲者均應報名選秀始可參加 SBL 比賽,已依各聯盟規
定取得自由球員資格者及年滿 25 歲未參加過選秀之球員,即
屬
(一)每隊在每一輪次僅可挑選一名球員,或在該輪次放棄挑選,放 棄該輪次挑選的球隊則結束該年度選秀權利。(外籍生每隊限報 名一位)
(二)每一輪次結束後,再進行下一輪次,餘類推。如在該輪次各隊 全部放棄挑選,則該年度選秀活動結束。
(三)選秀活動結束後,參加本年度任一國內籃球聯盟(SBL、PLG、T1) 選秀未獲選之球員均成為自由球員,得由各聯盟球隊延攬成為 其球員並登錄在本屆報名名單內。
十一、附則:
一、凡經選秀程序被挑選之球員,向該遴選球隊報到後,即可註冊為 SBL 球員,獲選球員須參加該球隊之活動至少 3 年之合約期滿為止(除經 球員與球團合意終止契約或經球團釋出者外),才可成為自由球員, 期滿後該遴選球隊享有優先議價續約權利。
二、經選秀程序被挑選之球員,除同時參加其他聯盟選秀獲選而仍在議約 者之外,必須依該遴選球隊之規定辦理報到、參加訓練,如未依期報 到或拒絕報到者,經球隊函報本會後,未來也不得參加 SBL 新人選秀。 若該球員決定再參加 SBL 活動,仍必須向最初挑選的球隊報到,並參 加該球隊之活動至最初選秀順序之年限約滿為止,才可成自由球員。
三、年度選秀被挑選之球員,若在合約有效日期內,經雙方球團協商同意, 得以交易方式改變參加之球隊,雙方球隊必須檢附轉隊同意書暨選秀 球員同意書報請本會核備後始得轉隊。
四、參加選秀之球隊,必須保障所遴選的新秀基本薪資,第一輪獲選球員 每個月至少 6 萬元薪資合約保障、第二輪獲選球員每個月至少 5 萬元 薪資合約保障、第三輪(含)以後獲選球員每個月至少 4 萬元薪資合約 保障;凡曾獲選為 FIBA 國際正式錦標賽中華代表隊 (世界盃會內賽、 亞洲盃會內賽、亞洲運動會 12 人名單,世界盃&亞洲盃資格賽同一階 段兩場比賽均須登錄出賽)者年薪保障 120 萬元,未依保障薪資給付, 該球員可向本會紀律委員會申訴,要求離開該球隊,成為自由球員。 (如已簽訂新秀合約後入選當年度 FIBA 國際正式錦標賽中華代表隊 者,須於賽事結束下個月起調整為年薪保障 120 萬元)
五、各球隊每年於 SBL 開賽前依規定期限內向本會辦理報名作業,球隊應 將當年度選秀之球員辦理登記為 SBL 球員。經選秀之球員報到後,不 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加該球隊之活動,違者將依照合約與本會聯盟、 球隊暨球員管理辦法視情節輕重懲處。
六、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籃球協會聯盟選秀指引辦理,並 由本會召開 SBL球團會議決議後修正之。
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第 19 屆 WSBL 超級籃球聯賽 新人選秀會報名辦法
一、主旨:為培育女子籃球人才,均衡各球隊競賽實力、促進各隊良性競爭, 加強各球隊間球員交流,制定 WSBL 超級籃球聯賽球員選秀辦法辦理 本次新人選秀會。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三、承辦單位:另行公告
四、選秀日期:112年7月9日下午3時
地點:體育聯合辦公大樓三樓禮堂(臺北市朱崙街 20 號 3 樓)
五、選秀測試會日期:112 年 7 月 9 日上午 9 時起
地點:晧宇國際亞洲區籃球培訓中心(新北市新店區民生路 45-1 號)
六、參加選秀球員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需年滿 18 歲、具備高中(職)同等學歷,並具有下列資格之ㄧ 者。
1、曾參加 HBL 高中甲級籃球聯賽之球員。
2、曾參加 UBA 大專籃球聯賽公開組之球員。
3、經 WSBL 球隊教練推薦者。(須附教練簽名推薦函)
七、報名手續:報名參加選秀球員,請至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官方網站下載報名
專用表格(www.basketball-tpe.org),詳實填寫報名表與切結 書內各項資料及提繳各應附證明文件,採親自送交、郵寄或 EMAIL 電子郵件方式,於期限內向本會完成報名手續,不受理傳 真報名。(資格不符或資料不齊者將不予受理)
八、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2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五)17:00 止。(以郵戳與 EMAIL 寄送時間為憑)
※報名截止後,符合選秀資格之球員名單將公告籃協網站,凡完成報名選秀 者,截止日後不得臨時退出,均須全程出席新人選秀會,缺席者將取消資 格。(入選國家隊集訓參賽除外)
九、親自報名及郵寄地址:中華民國籃球協會(104 台北市朱崙街 20 號 603 室) EMAIL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洽詢電話:02-27112283 分機 23 承辦人:
趙純孝
十、選秀會之辦理順序及方式:
1.選秀順序:依據上一屆 WSBL 各隊例行賽名次,每一輪依序由最後一名球
隊優先挑選球員一名,次由最後第二名球隊挑選一名,直至 第一名球隊為止。
2.選秀方式: (一)每隊在每一輪次僅可挑選一名球員,或在該輪次放棄挑選,放
棄該輪次挑選的球隊則結束該年度選秀權利。 (二)每一輪次結束後,再進行下一輪次,餘類推。如在該輪次各隊
全部放棄挑選,則該年度選秀活動結束。
(三)選秀活動結束後,參加選秀未獲選之球員均成為當年度自由球 員,得由各球隊延攬成為其球員並登錄在 18 人名單內。
(四)今年度報名選秀之球員(包含獲選及未獲選),如當年度未獲得 球隊登錄在 18 人名單內,即成為自由球員。
十一、附則:
一、 凡經選秀程序被挑選之球員,向該遴選球隊報到後,即可註冊為WSBL 球員,且須參加該球隊活動至合約年限才可成為自由球員,期滿後 該遴選球隊享有優先議價續約權利;經選秀獲選之球員,球隊在該 年度必須將其登錄成為 WSBL 球員,未登錄成為 WSBL 球員者即成為 自由球員,未來不需再參加選秀。
二、 建教合作球隊選中之球員,升學後可繼續在HBL、UBA等學生聯賽出 賽,挑選該球員之 WSBL 球隊,將可保有簽約權利至該球員參與 WSBL 聯賽為止,中途非經球隊釋出不得轉隊。
三、 經選秀程序被挑選之球員,必須依期(兩週內)向該遴選球隊報到 (球隊必須將簽署合約書影本於報名時送交本會備查)、參加訓練, 如未依期報到或拒絕報到者,未來也不得參加新人選秀。若該球員 決定再參加 WSBL 活動,仍必須向最初挑選的球隊報到,並參加該球 隊之活動至最初選秀順序之年限約滿為止,才可成自由球員。
四、 年度選秀被挑選之球員,若在合約有效日期內,經雙方球團協商同 意,得以交易方式改變參加之球隊,雙方球隊必須檢附轉隊同意書 暨選秀球員同意書報請本會核備後始得轉隊。
五、 參加選秀之球隊,必須保障所遴選的新秀基本薪資,第一輪獲選球 員每個月至少 45000 元薪資合約保障至少 2 年、第二輪獲選球員每 個月至少 40000 元薪資合約保障至少 2 年、第三輪(含)以後獲選球 員合約保障至少 1 年。※建教合作學校選中之球員應比照選秀第二 輪獲選球員薪資合約保障
六、 凡曾獲選為 FIBA 正式國際賽(世界盃、亞洲盃、亞運)之 12 位正選 球員者(三對三代表隊由球隊自行認定),第一年必須保障每個月至 少 55000 元薪資,未依保障薪資給付,該球員可向本會紀律委員會 申訴,要求離開該球隊,成為自由球員。(若在合約期限內首度獲選 為中華代表隊,該年度月薪須調整為至少 55000 元)。
七、 各隊隊員報名人數以 18 人為限,每年於 WSBL 開賽前依規定期限內 向本會辦理報名,球隊可將當年度選秀之球員報名登記為 WSBL 球 員。經選秀之球員報到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加該球隊之活動, 違者該球員永不錄用。新年度未經球隊辦理報名登記為 WSBL 球員或 和球隊無合約存在者,視同自由球員,得由其他球隊或新成立之球 隊延攬成為其球員。
八、 如原屬球隊因違反本會規定而喪失 WSBL 報名參賽權利者,球隊所屬 球員在喪失參賽權利期間可不受合約及本辦法限制,自由加盟其他 球隊。原屬球隊喪失參賽權利期滿後,球員仍須歸隊履行合約義務。 (球員如遭受禁賽處分期間,仍需繼續執行)
九、 經選秀程序被挑選之球員(含建教合作遴選)如在合約期間內獲球隊 同意赴海外打球者,返國後必須返回原屬球隊效力至合約期滿為 止,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轉隊申請;如與原屬球隊合約期滿後出國 者,返國後可自由加盟任一球隊。
十、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本會召開 WSBL 球團會議決議後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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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還沒倒
為什麼要倒
只有籃協還在,就永遠不會倒
推
說會倒的也太雲了吧XD
當成農場培育人才很好啊!
S不能倒啦......目前FIBA還是認這個的
該倒的是t那幾支沒心經營問題一堆的球隊
以現況來說我覺得SBL不只不需要倒 還該增隊咧 擴大
球員畢業後繼續打的機會 做好類似發展聯盟的定位
最不想S倒的明明是P粉最愛的國父
一樓雲到笑死人
主旨改一下吧 想要養老的 怕觀眾太多會緊張的
一樓不懂就不要來亂
一堆鍵盤仔整天要S倒 搞不清楚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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