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攻城獅敢面對問題嗎?
避免有人又要轉去哪裡講板主這種發言真的可以嗎
先說在前面
單就這個事件
台新跟T1也是問題很大
我覺得是該出來解釋和有相關懲處
人情義理什麼的真的不重要
抖出來了不會沒他的事
台新真的不用在那邊不敢講
聯盟本來就該面對 講出來得罪的就是張樹人而已又不是聯盟
真的不用在那邊留面子
張樹人時任T1秘書長做私下引薦至他聯盟行為
本來就是很大的職業倫理問題
今天真的是給面子才沒把樹人的事情鬧大
如果是微軟員工潛入蘋果高層獵人頭引薦至微軟
你看這新聞會不會吵個十天一個月的
聯盟也該出面解釋自己高層在本能寺叛變的行為有沒有相關約束
或日後有沒有辦法做出相關約束或改進
上綱一下如果明年換志群引薦去SBL呢?
這事是不是永遠沒完了
然後如果有人又要覺得罵張樹人就是罵悍創就是罵喵
我在這邊幫悍創和喵澄清
"理論上"
張樹人當時應屬悍創運動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而喵應是攻城獅文創股份有限公司
所以 "理論上"
樹人不是在幫喵做事
是在幫悍創做事
悍創幫喵做事是另一回事
樹人引薦有沒有抽傭
當時對口是張運智那悍創有沒有抽傭
攻城獅文創股份有限公司是不是悍創運動行銷股份有限公司的受害者
這點是需要釐清的
好了 可以開始找漏洞說板主帶風向了
--
戦うした (?)
林秉聖本人問題最大吧 5月簽字當下就代表同意加盟
條件了 被台新煽動後8/8還在那邊加 還說已經退很多
了 吃相超難看
林秉聖拿刀逼樹人交出張運智電話了?
"單就這個事件"寫在第三行為什麼看不到
這篇主題不是在討論樹人是用甚麼身分牽線的嗎?
我只是想表達這件事最有問題的人是林秉聖而已
所以樹人找大聖引薦 有問題的是大聖
林秉聖不知道被列管身分 從這邊開始
不用那麼急嘛,要罵大聖還差這篇嗎?
大聖只要不要被樹人找到 根本沒後續
懂了
雙方互爆賴群上的資訊 NBL的合約好像比較早出現
想問一下哪邊有提到NBL合約
我好像都沒看到
獅找立委那場記者會
整起事件可討論的點很多 這系列文只是就單一環節討
那時候大家還不知道是誰在搞 現在真相浮出
論 不用急著強調整件事件誰最有問題 = =
所以NBL相關是有對話圖的嗎?
陳志忠阿
事發都幾天 現在提還叫急喔? 我看內文都沒有提到
球員的問題 幫忙點出來
謝謝你的幫忙喔 樹人去找球員是球員的問題
那個時空 大家一頭霧水 不知道林秉聖是怎麼跑去找
我還真沒想到欸 謝謝 謝謝
陳志忠幫忙喬NBL合約
這件事很多方面可以吐槽
到底幹嘛要一直特地開這麼多文想要讓台新在這件事
情上看起來責任比較低
經過昨日的記者會後 事情都見光了
一開始就寫台新大聖有問題了,某哈是閱讀困難?
這件事有很多吐槽點啦但你Z大前幾天護航成那樣現在
一抓到喵的漏洞就狂打只能說吃相難看
統一說明啦 背號事件是cowbei978跟L9m整個下午抓著背號打 新聞出來提到背號只是針對這兩位的說法而已 後續一群人在那邊乾背號屁事 實際上就跟脈絡無關 早在這兩位提出背號論的時候我就說了有沒有要背號根本意義不大兩邊說法差距太大 根本就不是針對喵 是針對這兩位的背號論 而且我的結論本來就是討論背號沒意義 只是藉由該事件證明真的沒什麼意義 因為議約才是事件核心 背號只是笑話 但這兩位突然跟著喊吵背號幹嘛 本來就是說吵背號=有溝通=有問題 說法驟變我也沒辦法 不要再相信奇怪的人說的奇怪的超譯了 同時 我很早就說喵最該做的是告大聖而不是跟台新吵架 當時被說不通情理喵不可能告我在帶風向 為什麼不告台新 又想幫台新免責 最後事實就是沒辦法只告台新 然後還是告大聖了 我的立場一直都是喵很可憐 應該盡量拿到能拿的東西 不然整個休賽季補強全成泡影 早早提告拿到賠償金去搞補強才是真的 真的 不要再看什麼奇怪的超譯了
這是林秉聖的說法 獅是說林秉聖主動找的欸 基於林
秉聖都敢在記者會上說謊 他的說法我不信
哇點名罵台新有問題了還叫讓台新責任比較低
推XD大
dotit 沒有大聖啊 只有台新跟T1
林秉聖記者會一開始就說了 不願意牽涉到前輩才沉默
點名罵台新有問題重點是你都輕輕放下啊你的文章跟
推文就是一直在告訴大家喵的錯大於台新的錯
數月不回應整件事情
IG也僅只寫出T1長官
你就是開頭先打個預防針然後一直跟大家說工程師錯
更大啊
抱歉漏看了,我閱讀有困難 XD
我都講了攻城獅跟悍創可能無關 還能超譯?
我不是用了整整一頁的篇幅解釋問題應該是悍創的樹人
不一定是攻城獅嗎? 為什麼這樣還可以超譯?
林秉聖和張樹人到底是誰先找誰兩邊是各說各話
樹人私底下找大聖到底要譴責什麼大聖? 譴責被找?
張樹人跟林秉聖誰先找誰沒有各說各話好嗎
各說各話的是攻城獅跟林秉聖誰先找誰
對口單位就不同 先跳出來搞清楚可以嗎
台籃板風向就是這樣啊 見風轉舵無事 逆風就說護航
圖的就是臭自己想臭的對象 事實與否對一些ID不重要
你以為你在討論事情 別人看你只是想護航特定對象
確實 每一句每一字都能挑刺 罵不夠兇都能被討論
我就說誰找誰各說各話啊 你怎麼肯定被找的一定是林
秉聖?
你這樣底卡又要熱身了喔
台籃板多的是要先扣對方一頂帽子才知道怎麼講話的ID
不是都提告了 討論再多也沒用 等法院認證再上車不遲
也有可能是林秉聖知道張樹人要當獅GM 口頭請他去問
問張運智啊
感覺是哈利波特看很多 進去霍格華茲要先戴分類帽
好好笑,貴為版主一不高興就可以水桶人家,自己發一
堆偏頗引戰文還想洗白喔?
3600次不知道PTT水桶規範? 一不高興就可以水桶人家到底是哪來的唬爛話? 其他網站一堆搞不懂程序的被騙就算了 你3600次不知道熱門看板水桶規範? 到底誰是被我想桶就桶的?
為什麼你就預設被找的是林秉聖?
可人家霍格華茲至少還有四個學院 台籃板扣帽子只有
兩頂(?)
有空打給我是誰要找誰
這事情細節層面很多 主要關鍵點在於當時張樹人疑似
張樹人就是有問題,而且跟攻城獅擺脫不了關係啦,聯
盟秘書長幫攻城獅挖人然後跳到攻城獅當GM,這還能護
航也真的只有台籃死忠某寶才護的下去
林秉聖手機有張樹人傳來叫他有空打給他的訊息
但沒辦法確定是誰要找誰
幫忙牽線 其中涉及身份職權問題(能不能做)
有些人為了避嫌會提供窗口資訊後續就是兩邊接洽
這樣還可以避免兩造資訊落差
對啊 本來沒辦法知道是誰找誰 兩邊是各說各話啊
這證據放在那邊"有空打給我"然後給出張運智電話
叫做沒辦法知道是誰找誰
不用糾結誰找誰 該討論的點應該是一般情況怎麼處理
https://imgur.com/GTYehhh 比較清楚的版本
要上綱到沒紀錄的口頭對話那就是怎樣說都可以
當然是對有紀錄的部分質疑啊
誰找誰不是問題,張都直接幫忙喬合約了,還在誰找誰
,你不如打張喬合約時離職了沒
開始囉嘻嘻
無論 張樹人找林秉聖 或 林秉聖找張樹人 只要張樹人
follow後續的簽約進度 那就是該釐清張樹人當時行為
一直包裝自己又是何必 呵呵
的立場跟權責 但這是踢萬聯盟該去釐清的事情
對啊 所以我說T1也有問題 920看會不會順便解釋吧
所以張樹人這事情是副本 踢萬聯盟要去處理的事情
光憑這截圖我真的判斷不出來是誰找誰= =
對話沒說死的你覺得可能是口頭 對話說死的你也覺得是口頭 你要口頭上綱到只能走你的劇本的話真的沒什麼好討論的 沒紀錄的部份大聖還下跪拜託喵喵讓他一定要打球 真是可惡 這樣可以嗎 我真的不想再針對烏賊戰回應了
對於大聖雙重合約事件來說 張樹人就是「窗口」
但要「釐清」的是當時是否仍為踢萬秘書長
看到上面推文圖,大聖5月簽的只是類似意向書吧!連
合約內容都沒有。
就一句有空打給我算什麼有力的證據
就是喵喵5月想拐大聖簽約,結果後續沒簽成
在沒有釐清的狀況下糾結誰找誰 只是送上箭靶給人射
說不定當下是討論宵夜吃什麼勒 沒道理林秉聖給的都
要信吧 都敢在記者會說謊了
說真的,5月那個連合約內容都沒有,叫人先簽再後補
內容,這樣怎麼凹成說法有合意簽約?
說是合約就是合約 那個倒也不是很重要 反正結論上是
書面終止了 過不過就看法院
我是不懂如果合約生效又有不能解約的霸王條款還一直
這篇挺版主 嘻嘻 不管啦 我們繼續檢討樹人^ ^
補又不肯補滿是在想什麼 但那跟本案無關
喵喵,拿個5月簽的意向書,就要大聖台新賠償,就上
面推文的圖來看,民事都不一定勝訴
拐?北投星巴克親友都在才簽字 大人了為自己負責啦
張樹人就悍創坦全 你各位很難懂???
Er__才有問題吧
幫你修正 不用謝了
對話截圖看起來林秉聖有點...蠢(委婉)合約內容都
*才有問題吧
還沒看到就先簽,到時被人賣去柬埔寨怎麼辦
上面推文圖,喵方講的很清楚,就是先凹大聖簽意向
書,然後再補合約美容。難怪大聖認為根本雙方都沒
談成合約
一條一條分開討論,很合理啊
A敲B跟B說有空打給我,那當然是A找B,這廢話還要解
釋那你978真的是來亂的。你能打的只有:1.這個對話
造假。2.B有先前脈絡真的先找A,然後才有這個對話。
不要再瞎推佔版面有夠煩
老哥這次我挺你 真的不用再跟他沒紀錄的部份照他劇本走
低卡Z殺隊暖身中
重申我覺得有問題的是"悍創的張樹人"不是"攻城獅的
喵喵就是聰明反被聰明誤。說真的,拿意向書就要綁
人家,也真的蠻凹的
張樹人" 至於攻城獅文創跟悍創運動行銷的關係是
另一回事
如果上面的圖是真的話,喵喵沒簽到,怪不得人。而
且大聖其實也沒什麼錯。
我上面不就講了 B有可能先找A啊
誰找誰重要嗎?那個連合約內容都沒有,就直接叫人
簽約,這個問題比較大吧!
大聖也蠻蠢的,就跟隨便幫人做保一樣,人呆
一堆在攻擊大聖的,看完版主z丹上面推文圖,我不懂
大聖這件事道德有什麼問題
護航喵喵成這樣
不履約本身是有道德問題 我覺得講到道德是能接受的
但本文重點還是張樹人啦 到底要不要出來解釋
又蠢又壞吧 8/8還在那邊抬價 感覺根本沒跟台新說
就台新真的很衰 攻城獅跟大聖問題而已
靠北978大真的很死忠XD 完全不在意證據的
某寶:不管啦板板帶風向
截圖都給你看了,還在裝傻
獅是說林秉聖先接觸的 林秉聖都敢在記者會說謊 憑
什麼比較相信他啊
不是啊!喵喵打從5/25就沒雙方合意版的合約,就一
直到8/8雙方都還在修正討論合約內容而已
這兩篇 跟987討論沒啥鳥用 幾乎就來硬槓的
5/25喵喵叫大聖簽的,如上面圖所述,根本沒有完整
合約內容和,就至少類意向書而已。這樣有什麼道德
問題?
跳針哈
主契約應該是有效的 即使條文不完整
*就只是類似意向書而已
後面增補可以上綱成喵佛心公司 剩下就是站兩邊的問
題 所以也才須要有書面終止
針對主契約的部份我認為問題不大
漏洞很多增補很多也不影響主契約簽定
有效的範圍到哪裡,違約罰則是什麼,只有他們雙方
公開,或到法院才知道啦
除非主契約本身具有違反合意契約的條款
那截圖 挖 汪汪手法不輸台新
如果真如上面推文圖,簽的這麼隨便和臨時,大概台
新法務也看過。所以大聖才可以這麼放心去練球xd
後來不是說簽委任 那更屌了
我覺得台新法務應該是看過 但不能在檯面上講
說真的,大聖簽的那個,是不是契約,有沒有實質契
約內容都還不知道xd
哈利呼吸 壹之型 無限跳針
張這樣做確實應該是要有T1處理吧 但現在也處理不到
了
他就只是想講背骨而已XD 好膩
聯盟現在的處理應該是對應未來發生類似狀況要有應變
處分是真的處分不到
真的是死忠的0.0
大概就是喵喵拿張白紙叫大聖寫,我願意嫁你。但是
要怎麼結婚,結婚過程,都後續再說。最後大聖沒去
戶政所和喵喵登記,反而和台新登記結婚。結果現在
喵喵駡大聖違約,還有重婚,劈腿。
反正都要有新聯盟了T1跟P就融合了
不是,要討論本來就要放下立場才能討論,你一直預
設別人永遠在說謊是要怎討論下去,那悍創WBC辦的那
麼差,我能預設以後遇到跟悍創有關的都是悍創的問
題嗎
各種帶風向
非喵板主 其心必異☺
放下立場才能討論 那為什麼是依林秉聖的說法來討論
啊
我貼的是數位證據的截圖 哪有誰的說法
我是看上面推文圖來討論,林秉聖還真的沒什麼問題
我上面就講了 那算什麼證據啦
對話截圖也有可能是林秉聖偷拿張樹人手機發的啊(反
串註明
難怪大聖會說有大前輩 原來是樹人
一句你有空嗎 這什麼證據啦
不就表示原本t和p人才庫和掮客們就是共通的 台灣這
麼小
你要上綱到沒有足跡的證據 那要說喵招待大聖出國玩
一個月都可以
Er__不是前輩?
不要理987啦 跟這種人無法討論 有別的截圖可以拿出
這不是上綱啊 5/25拿出來那個對話我真判斷是誰先找
誰
你可以拿出另一方的證據一起討論阿,不過在張樹人
的議題上他當時是以啥身分就是很難釐清,多重身份
本來就是避嫌比較好
來討論啊 不然你就不要攪和進來 好像叫人一定要從你
你要覺得有數位足跡的證據沒辦法證明沒有足跡的證據
太死忠了吧完全聽不進別人的討論欸,今天誰找誰不
是重點,而是張樹人當下的身份做了不應該的事啊
不就是上綱 不然勒
沒有要聽從誰啊 我表達我的想法而已
誰先找誰,很重要嗎?要談合約,不是合約內容,才是
最重要的事情嗎
風向討論啊 這邊討論的就是截圖部分
簽的是合約,不是意向書吧,是簽完大聖還想加條件
吧
你要說喵招待大聖出國豪華遊 大聖回國後三跪九叩拜
有空打給我我<<單就這句話當然是打出這句話的起
頭的,現有證據下就是這樣,除非有新的證據推翻前
面的論點。
托喵一定要簽他 我也沒有證據說不可能
還在避嫌喔 人家上面叫他做什麼他能不做?
ㄎㄎ
誰先找誰 跟簽合約的過程比根本小事吧
不過誰先找誰在本篇問題上一點都不重要就是了
真的是不重要 一直被帶走 氣氣氣氣氣
公司老闆叫你做你不做 就打包吃自己了啦 還在避嫌
人家不做就沒工作了啦
那個圖都說的那麼清楚了。喵方:我們還是先簽,之
後再遞交合約。
不重要可以不用回我 我只是表達我覺得證據力不夠
那部份馬賽克應該是中信 合約是只匹配報價 我猜的
*指
所以張樹人做了職業道德上很有問題的舉動阿,有多
重身份誰知道他當時是用啥身份跟大聖在談,只要沒
表明你只能用猜的,事後他要改口另一個也行
人家有能力帶球員一起到新聯盟新球隊,誰知衰到遇
到雙約仔與無下限新入團球隊
上面講很清楚,第一份簽的不是雙方合意內容,因為
後續喵喵會再補合約
整天要人家避嫌來避嫌去的 笑死 人家沒那個權利啦
上面叫他做什麼他只能乖乖做 不做就滾了
哦等等 先簽約再給中信匹配好像有點問題欸
A00大講的也沒錯就是,除非他不想要那工作
事件本身就有很多問題可以討論沒錯,而且不管從哪
個角度切入大聖都脫不了身是確定的,以上。討論可以
,但是切入角度不同就要吵架吵到贏真的沒必要。
先簽約再匹配中信不就又被耍了一次 不過中信沒有想
倘混水 就算了
照時間線來說是先匹配中信 回覆不匹配才允許接觸
結果約都簽好了才去匹配?
照喵的說法是手上還有東西要慢慢放出來XD,但抬薪
連記者會都只能撐15分鐘,我勸你各位話還是不要先
說太滿嘿
Er__哥看來也有問題了
重申這邊指的Er__哥是悍創的 不是攻城獅文創的
喵球團放出來的也是張樹人的對話紀錄啊,兩邊都證實
就是張樹人在談
廢話 張樹人去談難道是個人行為?上面沒有叫他去?
XDDDDD
對啦對啦都是樹人 和喵的錯 呵呵 台新沒問題
悍創不等於工程師最好的例子就是將阿拉撒送去雲豹
接受更好的條件
罵了台新 還強調跟喵沒關 你還能得出這個結論
對 我覺得現在真的要把攻城獅文創跟悍創運動行銷
分開看 這兩方之間感覺也有問題
然後一堆人還以為阿拉撒經紀約在肯尼那裡
攻城獅文創很有可能是純純的受害者
阿拉撒有跟喵簽約了嗎?
張樹人跟Er__可以對比成哈孝遠跟賭總啦
沒簽約人家要跑去更高薪的地方你本來就沒輒
阿拉薩當時的問題是左手換右手怎麼會不知報價
把悍創跟喵分開看就通了
等等阿拉撒的經紀公司是誰
悍創
外傳是悍創但悍創否認 By小胡
對 準備離職員工的問題 而不是兩份約仔的問題
講太直接會不會被汪汪吉啊
我是引述
悍創就是亂源
既然是這樣 那藉口喵在新聯盟不要拿選秀籤好了
都是胡瓏智怎麼分
本來就是亂源啊 看看經典賽就是知道了
現在已經不是了
我是說 不是都是胡瓏智
在他們眼裡 版主不能發文討論 不然就是帶風向
這件事最大的贏家是雙贏
攻城師團隊常出現在悍創辦的各種比賽的事情如WBC,
如果萬一是領獅隊的薪水,那是不是等於獅迷的消費
變成供應悍創壯大的養分而不是獅隊的後盾?
一起下去 搞不懂在吵什麼
老實說我是真搞不清悍創跟攻城獅文創的關係
可能P板N板會比較清楚
我只能說目前看起來應該是要把兩家分開看
J 大言論危 有些事情自己知道就好惹
分開看單一標的物會看不懂事情全貌
昨天我就呼籲T1聯盟一定要公開說明跟悍創的關係
可能要看時期 因為之前還真的是兩邊都小智
所以嘛 P喵跟T1管理層本來就是個假議題 呵呵呵
但出事前後內部是有在改組的
提到喵也有問題回答就是林最有問題啦!請問這跟這
篇要討論的有什麼關系?
他幹嘛出來講 出來講就不攻自破了 哈哈哈哈 傻了才
要講
樹人去談=鋼人領隊砸車 高層沒授意or不知情
誰信啊
窗口沒法自己承諾,一定有人授意
你各位不要污衊我們家的大樹守衛☺
大聖有問題 樹人也有問題
背骨人現在是聖人喵
很明顯是秉聖吃相
就都在鑽漏洞啊 但汪汪吃相難看
以前也不知道台灣籃球怎麼簽約球員的說不定這亂象
一直以來都這樣
樹人在T1心態只是打工心猿意馬,兩聯盟老闆說穿都
只是當一般企業經營,球團人員私底下要幹嘛就幹嘛
什麼合約還是競業問題,出事再說..只是現在剛好一
起出事 不然根本不想管 中信球季打完大聖的約也不
太理了 還沒走完也不約束了
不過截圖掛保證說約會比較大 才讓林願意先簽
這就代表台灣永遠無法達到NBA甚至CBA的高度
不過他說放手讓他"回"XX 表示XX可能是中信
要說樹人有沒有問題可以看 聯盟秘書長的職務內容是
什麼(我其實也不清楚XD),替聯盟內球團留下一個
合約即將到期的球員是否為他必要工作,另外有無因
為悍創公司利益做出任何不利聯盟的瀆職行為。
前者我覺得蠻模糊的,秘書長的權責到底是啥啊?後
者我覺得挖挖看有機會開闢成新戰場,大家+U
NBA總裁能約束各球團,一樣的勇士,台美大不同
會有國父粉是多數人期盼台灣能有類NBA中央集權的聯
盟出現,但光這樣球團老闆都受不了了,台灣籃球註定
追不上日本,難道你要期待辜辜或是少主成為田淵
辜辜在中職可能可以,但光威助都這下場了,不期不待
有人說記者會上說謊所以不相信林 喵也在記者會上說
謊說八月多才收到婉拒通知 那你怎麼就相信喵呢?
等你哪天發一篇主要在罵台新的才顯得你公正啦
台籃怎麼可能跟上NBA CBA。本來581沒人要看,出一
個P聯盟之後百家爭鳴,甚至還想搞第四個聯盟。#超
越
還是請行銷長來幫忙說明一下秘書長的職務內容?
NBA聯盟能有比較大的發言權有部分來自於30球隊組成
比較不容易形成獨厚某一方的團體 台灣職業運動目前
單一聯盟也就7 8隊 相對容易掌握話語權 極端一點的
例子像是過去中職四隊時期 只要有一隊不順心要求退
出 其他三隊就得跟他協調 因為三缺一 聯盟就GG了
所以我一直認為聯盟隊伍數量要多一點 這樣聯盟方面
的話語權會更強
幫喵說話不行 一定要罵對手 是什麼改宗誓師嗎
現在是十六世紀是不是
其實T1聯盟只要出來喊聲樹人違反職責,跟喵喵簽署之
合約無效,這樣就好了,T1你們在猶豫什麼?
通靈哥只剩下這樣硬拗了喔?
好了啦 有證據的是凹 沒證據的要求證據是通靈
能不能講點實際的東西
又想靠鬼扯+人數洗風向喔? 就事論事很難是不是
張樹人行為有沒有問題一回事 但是合約就是合約 合
約無效要經過法庭審理 不是聯盟喊了就算數
聯盟頂多不承認這張合約(=不能註冊) 但不能說合
約無效
但是踢萬聯盟管不到霹靂哥要不要註冊大聖合約啊 XD
我也好奇單就自由球員接觸/簽約違規這點來看
其實台新的立場也沒穩到哪去 頂多比大聖有一點點資
格而已 所以這種事情是都只能內部告發而已嗎?
常理來說違規合約會被視作無效 但如你說的不同聯盟
可能沒辦法判定對方合約直接無效
可是不同聯盟我又不能告發他 那不就無敵?
扯一堆講得像是樹人跟大聖簽私約再到其他球隊打球
一樣 呵呵
聯盟可以做的事情是阻止球隊註冊球員
台新的無效只是想合理化惡意挖角跟不想付違約金吧XD
看中信、林跟獅的互動,感覺這種方式他們習以為常,
可能球員認識誰就請誰處理,連林的NBL合約也是請T1
長官處理,也許以前隊伍少感覺不太出來,球隊一多又
分聯盟,沒有制度就會這樣
啊不過這是賭總玩法 嘻嘻
把它當成法律之外的最後一道防線吧
誰覺得是樹人跟大聖簽私約== 這什麼新的超譯法
待退老兵取前置量規劃人生合理吧,有違反聯盟規章或
民間法律嗎
沒人說也沒人被誤導提過 就你一個講 然後跳出來說
是被我誤導喔? 太會了吧
害我看成完全無關的理解都是你的錯 可以喔 新戰術
有什麼好面對問題的,美國大學不是也一堆教練離職,
主力球員跟著轉學的。社會不就是如此?此篇譴責樹人
的邏輯是說每個專職的教練違反職業道德和職責?
教練跟聯盟秘書長是可以相提並論的嗎
我也不懂 最終還是跟球團簽約 然後硬拗都是牽線問
題 笑死人
不過只剩這個救命稻草了不意外
教練是球團體系內 聯盟秘書長是球團體系外且主管球
團體系的聯盟 你確定是一樣的嗎
聯盟秘書長也只是個打工仔啊
T1沒要求不得兼任,他以悍創員工身分接觸球員不能
哪有人在凹都是牽線問題 不是很明白的是說牽線部份
這個無聊的休賽季就靠你各位發文支援了
有問題 但不影響大聖有問題嗎
老哥你一直超譯一直秀欸 好棒喔
說他錯,問題是T1為什麼沒要求才對吧
對對 又是我害你超譯的
對啊 所以我說T1也有問題啊 沒有預防這種事
但事情過去了也沒辦法處分 至少該說未來吧
加油加油 秀慘了XDD
張樹人跟林討論合約,屬於T1制度上的不足,可能P本
這年頭超譯的都是怪原文害他超譯是嗎
身也沒有規範,攻城獅算不算惡性挖角中信球員,其
實很難說,畢竟中信有回覆不匹配也無意續約林,而
獅隊提前簽約是聯盟間制度不足
剛剛有發現案外案 照Er__哥的說法是先簽約才去匹配
所以先簽的這個就是類似民法上<意向書>的性質啊,
拿這個實體的東西去問特攻是否匹配,然後特攻不匹配
不是 程序上報價是對特攻報價 不是對大聖報價
這個東西 其實滿有問題的
後,加註其他條文讓它成為詳細記載的<合約>性質
講出來又要被說帶風向 唉
事情沒爆出來之前,球員、球團間應該很常都是用喬
的,口頭先講完就好,對口還不一定只有一個,聯盟沒
有統一規範,他們就是那套長久以來的做法
程序上??啥程序??實務上對於跟特攻報價與讓大聖拿約
好像沒什麼人理我 再問一次 聯盟秘書長的職權要管
到維護聯盟球團跟球員優先簽約嗎?這我真的不知道
,啊另外一點是 樹人是大聖前主管,介紹前部屬新工
作好像又算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
去跟特攻報價是一樣意思的啊
球團對球團跟球團對球員怎麼會一樣==
理論上特攻有合約的時候大聖有一個合理漲幅 這是球
團要對特攻報價的價碼
你對大聖愛怎麼開隨便你 兩張約的性質就不同
那是同一個聯盟規章要規範的....
你拿對大聖報價的去問特攻要不要匹配 那你開個超高
他根本沒辦法匹配啊
今天不同聯盟就是根據民法啊
開超高,你就要付錢給大聖這麼高啊...
所以你跟我的員工簽約然後來問我要不要跟?
你要不要再想一下 為什麼事後要跟中信匹配==
對欸 要對球團報價 台新同聯盟應該有做吧 應該趕快
拿出來證據才對 XDD
所以我說一開始簽的這個只有<意向書>的性質,代表說
中信聲明稿就說有了...你要超譯要不要先去追事件
今天我獅想要跟大聖簽這個價,請大聖拿這份實體非口
頭承諾去詢問中信是否匹配,是否要執行球團選擇全
但是後來特攻不匹配後,就是獅跟大聖一起完善這份合
不是...對球團報價是要跟著漲幅規則的...
中信在那個當下手中還握著一年選擇權你是不是忘了
約書,所以詳細記載為<意向書>跟<合約>的認定差異
你們隨便喊難道我只能放嗎==
沒說不能兼任 為什麼喵要等T1 3Q樹人之後才官宣?早
點官宣 光明正大牽線不是更好? 如果跟秉聖的合約完
全沒問題 為什麼要要他不要承認?
.......漲幅規則??誰訂的
球員薪資啊
球員薪資漲幅規則誰訂的??
聯盟啊
聯盟規章哪一條啊??
所以我大埔鐵板燒集團今天開一年五千萬在8/10跟你中
台新各種不解釋你怎麼不發一篇討論
信說我要搶大聖 你要不要跟 不跟他就是我的人
你覺得合理?
樹人當時是屬於悍創運動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之外
是不是也同時屬於中信特攻XXXX股份有限公司?
他的薪水是中信發的還是悍創?
大埔鐵板燒??這是要看大聖信不信啊...
因為特攻不匹配後,是大埔鐵板燒要付錢給大聖
講什麼中信攻城獅看起來對這種行為習以為常更好笑
你檯面下習以為常 檯面上還是得照程序走阿 結果檯面
下偷雞先跑的 反倒過來指控別人照程序簽約的人惡意
挖角
台新對中信報價且不匹配的這件事在中信台新聲明中都
有了 還要什麼證據?
乾信不信屁事喔…中信就是手握一年選擇權啊
選擇的是球團還是球員你怎麼混亂了==
大聖能選擇是基於中信不跟 不是他一開始就能選擇欸
不重要!重要的事新聯盟要不要玩默契封殺?好奇
樹人不是早被特攻3Q了 中信還要發他薪水?
越講越歪,原篇討論的點不是張樹人以祕書長身份洽
談單一球員合約嗎? T1本身到底有沒有規範祕書長職
獅先叫大聖簽本身就是錯的
務跟權限,根本沒有程序,聯盟間也沒有,那就是會
P簽自由球員的規章是要合約屆滿
亂成這樣啊
當下無合約狀態才能簽
要嘛喵直接找中信買斷合約 要嘛等中信發離隊通知書
首先 新聯盟到底會不會成立是一個問題 第二封殺是要
封殺誰? 偷跑簽約的球員?還是偷跑簽約的球團?
新聯盟成立沒規範這些以後還是會發生啊,聯盟高層
找球員,別的聯盟挖球員
封殺什麼 大聖比一堆幻神強 當初麻憲出事後富邦都
簽了 怎麼可能沒有球隊想簽大聖
有沒有寫相關規定 樹人那份秘書長的合約拿出來看就
知道啦 但現在根本沒人會去要求他拿他的合約出來
那特攻手握一年選擇權,他當然可以不跟啊...
Z板檢討義工和樹人哥如果一樣力道 可能就不會被人家
質疑了吧
但是跟我們討論的有啥相關??
檯面下兩個都有做 檯面上 台新 符合 簽約程序 所以
就是工程師跟大勝的問題為什麼一直要扯到台新
兩聯盟都是人治聯盟 下去吧
偷跑先簽也要秉聖願意啊 兩方都願意 當然可以
那管你強不強,要封殺林的人的想法就是你放鳥攻城獅
就別想再打球了 你越強但沒球打 他就越爽
關鍵還是秉聖如果想等其他隊伍報價 就不應該先簽約
祕書長職權根本不應該用合約規範,那換個人合約內容
允許就可以? 他應該要屬於聯盟規則的,誰來當都一
樣
簽約就得負責,整件事問題最大還是秉聖
說真的這局就是每一方都有瑕疵 不懂幹嘛一直吵幫大
聖解套?
有意願就可以?好了 那可以開啟大簽約時代了
還有個最大問題是,大家現在都不知道特攻手握的那一
年選擇權是球團選擇權還是line上面跟獅簽的那種球團
優先匹配權
推這篇,臺籃真的烏煙瘴氣
大聖不可能解套最有問題的就是他
搞不好張樹人跟踢萬簽委任合約啊 XDDDD
笑死人只扯偷跑而不是簽兩份約 XDD
因為連特攻公告也是說選擇<不匹配>
中信的是球隊選擇權 所以中信要執行喵就會放棄 喵本
來只是自信自己的價碼中信不會跟
阿偷跑就違反聯盟規章了 為何不能講?
如果樹人跟T1簽的是委任 那他自己也得先終止委任才
能跟喵簽約阿
違反聯盟規章 然後要大聖不要說出來
喵都沒問題嗎???
同時簽有兩份中信跟攻城獅的合約嗎? 這不就是在說
偷跑?
兩份合約生效日不重複,民法上不算是兩份合約喔
好啦都不要吵了,等一下中午誰要跟我去七賢鼎王吃
飯?
攻城獅這波真的有白飯事件老闆的即視感
偷跑簽約的大聖當然有問題 但跟他說偷跑先簽沒問題
的不就攻城獅
只能說 果然是行銷最強的
所以哪來的簽兩份?
台新跟獅的合約這兩份的生效時間是重複的...
台新的合約是在終止跟獅的委任契約之後才簽的 終止
的合約哪來的生效日期
當初那些事情都還沒搞清楚就急著說要剪台新卡的 真
攻城獅跟中信的時間最好是沒有重複...當下還有一年
是好笑
球隊選擇好嗎
supahotfire北投星巴克喝咖啡可以嗎
合約有備註,中信要執行的話,該合約就失效
這哪裡有重複??
結果又跑回吵秉聖 他就有問題啊 但不代表兩面手法
操控的汪汪沒問題
那是因為你已經認定是<委任契約>啊
又來個鍵盤法官了
林有問題啊 但是其他人也有問題 所以林有問題
兩造三方都偷吃,然後三個偷吃仔互相喊委屈求名份
,按古代操作直接把大聖浸豬籠解決兩邊都得不到完
事,還殺雞嚇猴
我認定有啥用 是簽約雙方認定的
簽約雙方這樣認定,那獅為什麼還要提告啊
不曉得如果當初中信不是選擇提前解約而是續簽然後
開吉有沒有搞頭,直接血流成河
直接摸摸鼻子吞下去就好啊
委任契約被終止本來就能提民事損害賠償
又回來吵委任
不提告怎麼拿賠償
合約標題不代表就一定是什麼性質喔,這之前判例
就有了
所以才只提民事訴訟不是嗎?
摸摸鼻子吞下去也能拿賠償啊
是大聖不付賠償才需要提告
雙方一開始都認定委任了,獅後面才改口,可能是想
告人比較有利
但現在難道是大聖不想付賠償,所以獅才提告的嗎?
看到這張圖就好笑 5/27談好條件才簽字的 8/8抬價不
成 還說退很多 嘴臉很難看欸
如果法院改判其不是委任那就再說 我只用現在檯面上
的已經有的資訊來說就是委任契約
所以你覺得是委任契約,沒有兩份合約的問題,那其他
賠償認定很籠統當然是上法院認定對方實際損阿
大聖有說他會負該負的責任阿 你獅隊要去條列你的損
失要求賠償阿
不這樣認為,所以才會罵大聖跟台新啊
你這樣認為所以你不會罵他而已吧
合約之前不就說等法院認定,聯盟自己該處理的制度
反而應該要先確定,至於以後跨聯盟間的,那得看之
後各聯盟怎麼談了
如果5/27簽的合約具有強制且正當的法律效力,獅隊為
你們要這樣解釋獅的公告,那就是這樣吧
何要配合加碼? 就照5/27簽署的合約進行就好
會一直上媒體放話就是想要法律以外的補償吧
所以我上面有寫,5/27簽的時候只有意向書的性質,
我就直接說啦 喵說法是先跟「中信」報價不匹配後正
式接觸談約 但截圖證據顯示不是這麼一回事 是先簽
約才去報價 這點問題根本超大 喵很有可能原先說法
是說謊
TTT你說的簽約拿約去跟中信報價就不合程序 不要再
跳回去了
正常推論的話5/27的合約獅隊一定很弱勢
就是因為後面的增補才讓它更具有合約的性質
對秉聖大方啊 還加上有讓背號 結果好心被雷劈
我跟大聖、攻城獅、張樹人一樣都認為這是委任契約,
但其他人卻不認為 請問我有什麼問題?
先跟「中信」報價不匹配<--記者會不就說了特攻執行
就該合約作廢嗎??你的喵說法是這樣解釋的??
人家標題委任被判僱傭是有實際走僱傭約的內容,你喵
連合約內容都沒生出來
6/28就被婉拒第一次了 還裝作八月初才收到通知 好大
方喔
同dqq 攻城獅那邊都說這是委任合約了 還是有人說不
是 那也不知道要說什麼了
你在說啥== 不作廢也只能作廢好嗎 問題是現在看起
來簽約當時沒有同意接觸 也沒有先報價 跟原先說法
不符
https://i.imgur.com/uV5b2ow.jpg 「目前應該」沒
把話說死 要獅再++
實際簽約看對話紀錄是在這一切發生之前 喵根本沒走
任何程序
死忠村民真多,完全沒辦法理性討論,一定要瘋狂罵台
新大聖他們才滿意
你說後來增訂的條款是讓其有合約性質,那請問後來增
訂的部分(8/14)林秉聖同意簽約了嗎? 不可能增訂
條款不需要再簽一次吧
你的<原先說法>是哪裡來的啊??
這個‘’目前應該‘’配合上下文有啥問題嗎,婉拒
沒錯阿
增訂的部分不用再次簽約,但是要雙方蓋章
我真的覺得你沒有實際簽過合約...
目前就是現在這秒不要 下秒就不一定囉 所以後面獅
表誠意才繼續+
大聖的問題就是跟人家談的太詳細後才放鳥
就是林秉聖抬價的手段啊 不然8/8林談什麼?直接拒
絕就好啦
如果7月初或更早之前就拒絕,那獅不會那麼不爽
對啦 我的意思就是在增訂的條款上蓋章或簽名表示同
意增訂
林為洲記者會當時是不是說先跟中信完成報價得到不
匹配回覆才正式接觸簽約?
那實際上是不是可能跟中信報價前就把約簽好了?
林為洲記者會當時,小智說的是合約上有特攻如果執行
現在就是T1跟P各自的規章不會去約束對方球團,也沒
有制定洽談合約的制度,聯盟高層涉及聯盟內球員個人
簽約,沒有相關限制,想幹嘛就幹嘛
選擇權,就該合約作廢啊
如果我沒實際簽過合約,難道我現在住在別人家裡我自
己不知道?
那個目前應該就叫你看上下文了,特地挑出來講意思
怎會一樣
作廢跟他先簽約才跟中信匹配又沒關係 在跳啥==
所以獅手上的合約才會看到多蓋了那麼多章啊(獎金部
份)
婉拒就是這樣 強硬拒絕就不是婉拒了
8/8林還開的條件代表有加盟意願 我這樣理解也沒問
題
哪裡沒關係,如果都知道中信不匹配了才簽,根本不會
有這個條款啊
你看過獅隊手上合約的完整內容?不然怎麼知道蓋了很
中信對喵的不匹配沒有任何效力 只是你可以接觸的意
思 中信對喵反悔要撿TO你拿哪條質疑他?
多章?
https://i.imgur.com/ExleN6y.jpg 8/8還開條件 代
表就是有加盟意願啊 不然幹嘛開
line截圖有啊(獎金部分)
8/8還開條件 就是談不攏阿
他也可能是覆述開給台新的條件
幹嘛要質疑? 我看不懂你在寫啥
這沒什麼好爭的 攻城獅當初加那一條就是避免球員重
複簽約而已 理論上球員可以有多張合約 而且還中信
的選擇權只跟著球員有關 不關攻城獅的事情
8/8那是後面了,那line當下就是婉拒沒錯
今天如果特攻跟攻城獅同聯盟就不能簽雙重合約 因為
有註冊履約的問題
有開代表有意願加盟啊 只是談不攏 要是沒意願加盟
直接談都不用談了吧 林還開條件幹嘛
…因為要不匹配通知後才能接觸 但理論上一樣不能簽
約 但中信對喵說的不匹配沒有強制力 中信是可以反
悔的 因為實際上喵也不是T的球團他沒必要跟你匹配
大可不鳥你
意思就是我想要這些條件 但你們現在沒開出來 所以婉
拒了 這很難理解?
如果沒意思幹嘛還開條件 請給我木材 請給我15坪的房
目前應該就是沒把話說死啊 要獅再加碼
但今天兩個聯盟互不隸屬的前提下 攻城獅認的是球員
合約 不是球隊選擇權
獅隊要不要加碼 那也是被婉拒之後的事了 當下就是婉
拒阿
簡單說球隊選擇權只對同聯盟有效
話講白一點 你喵開五億一年 中信回你不匹配 然後撿
To你拿他一點辦法都沒有 所以才有作廢條款
但是球迷觀點跟規章以及法律就是不能畫上等號
目前應該表示當下婉拒沒問題 下一秒又可能答應囉
去買房子 我的底線就是1000萬 你不接受就別談了 這
不就是婉拒
所以我之前才說最沒瑕疵的做法就是向中信買斷大聖
的合約然後馬上簽約 無論是攻城獅或是台新都是
結果喵最後增補的條款也沒達到開出來的條件
c大照你理解就是大聖兩邊比價但一邊談不攏最後找台
新簽約 那這樣是不是大聖問題 攻城獅只是沒簽到
台新有問題嗎?
那接下來就是他們親自見面談的內容 照記者會說法就
還是拒絕獅隊的增補加碼了 樹人也理解
說實在的 如果中間沒有任何談判過程 說多次婉拒也很
奇怪 獅隊被拒絕一次就不打算加碼往下談的話 婉拒一
次也就夠了
生效日如果是9/1,那台新8/16簽是沒跟獅重複的,如
果獅說5月底生效,那獅跟中信是重複的,怎麼有人自
助餐啊
中信回你不匹配,然後撿T0?? 當初也是樹人跟大聖簽
畢竟是死忠的啊
特攻的合約的,他會不知道內容嗎??
然後中信不管是選擇權還是匹配權,獅要做的是先跟
中信報價,怎麼會先跟球員先談?
這很基本
獅沒有說該合約5月底就生效了啊
那台新簽的當下大聖沒約呀
你怎說跟獅重複
所以我說特攻跟大聖那個T0到底是球團選擇權還是球團
匹配優先權,這大家都不知道
9/1以後就重複了喔
我管你什麼權,你都該先跟球團
對呀9/1重複啊,但台新8/16就生效喔
Robin你這就討論到委任契約 我們剛剛討論過了
要怎麼樣才可以在這議題上吵整串,都要去新世界了…
台新8/16生效沒錯啊,獅的9/1生效,所以9/1以後才
有雙重合約的疑慮啊
他剛有一句一下跟中信沒重複,一下跟台新重複,這
兩者不會同存在,只是想表達這個
新世界真的出來再說 現在看起來有點見光死了
中信的到8/31,獅的9/1才生效,哪裡重複到??
台新的8/16就生效了,當然9/1以後就跟獅的重複啊
所以台新簽約時,大聖身上沒約喔
他說的重複是指合約期間重複 9/1號後 台新跟攻城獅
的合約都生效 但前提是攻城獅那份委任契約沒被終止
的情況下
我這麼說沒錯吧?
前提是攻城獅那份契約沒被終止<--沒有委任那兩個字
合約簽訂以後就有效力,所以台新簽約時,如果法院
判定是僱傭契約,那大聖不得單方面終止,那實際上
台新簽約時,大聖身上是有合約的只是還沒開始生效
一個兩造都認定是委任,合約寫著委任的東西要預設
不是委任也等判決出來吧,現階段以委任認定比較合
理吧
假設法院判定是委任合約,那大聖可單方面終止,那
你不能預設法院一定會推翻阿
台新簽約時,大聖就是沒合約的,所以是看法院判
我沒有預設法院會推翻啊...我是說你不能預設是委任
堅持台新簽約時大聖已經跟獅終止,這才叫預設吧
簽約兩造雙方都認定是委任 合約上也寫委任 但我不能
預設是委任????
又跳針....雙方認定是委任
你的雙方認定這句話就是預設啦
大聖、攻城獅、張樹人提出的證據都說是委任契約 哪
裡跳針?
我的想法就是交給法院判定,這算是預設嗎??
攻城獅一開始ig就寫委任了啊
攻城獅自己講委任,合約檔案也是委任,然後說攻城
獅沒認定委任?這樣子嗎
攻城獅在說謊嗎
我預設雙方認定? 上面那張圖是張樹人的圖 大聖、攻
城獅在記者會上都自己說是委任了 我預設什麼?
IG是別人誘拐他們寫的嗎
這要問法官喔,我也不知道
好了啦,行員該上班了吧?
獅現在唯一勝算就是法院認定是僱傭契約,大聖不能
單方面終止合約,但依照前例判決,會認定為僱傭都
是用實際合約執行狀態來判定,獅-大聖這張根本連
執行都沒有,要判定為僱傭我看很難
的確前面的判例都是執行中的合約,好像沒有未執行
合約的判例?
有可能攻城獅 張樹人 大聖 都說謊 明明就是雇傭
所以你不能預設
現在所有提出來的說明跟證據都說這份是委任 然後你
說不能認定的原因是法院可能判定它不是委任 不就是
預設法院會推翻嗎? 但法院沒推翻之前 找雙方認定的
合約效力執行其權利有什麼問題?
我預設會推翻??我是不太喜歡把話說得太死啦
預設不是委任才是不合理的預設好嗎,要這樣做也要
等法院結果,現階段就是委任
他就是要預設你的預設 再推翻法院的推翻
迴力鏢被打臉很痛的,所以我覺得等法院判啊
「找」-> 「照」,修正一下
我的想法是根本不用預設什麼答案,等法院判就好
那既然法院兩種都有可能,我為什麼一定要根據其中
一種結果去佐證我的論點??
你一開始說合約重複不就代表你已經認定它不是委任了
然後還不准別人提委任
那只是一種可能性...法院判委任,沒有合約重複喔
只有無法履約要賠償而已
我生了一個小孩哪怕拿到出生證明你也不能預設我小
孩的性別喔,我哪知道未來說不定法院會認證他是不
同性別,這樣?
講了那麼多 重點不就是他簽了2份合約嗎?
按現有狀況來好嗎,未來是未來的事
所以這個重複是哪來的?
你說了如果是委任的結果,我提出的是如果是僱傭的結
果啊,你就截這麼一句話,不看前後文是要我回啥?
前兩個合約是指中信、攻城獅? 說了這麼多你也不看
這不就又回到一小時前了嗎?
我提出的是,如果法院判僱傭的結果啊
法院判委任的結果,你都講完了,我還有啥好講的??
判僱傭就喵全勝啊 大聖要回喵打球或高額賠償
從現階段檯面上的資訊看,認定合約是委任契約沒有
什麼問題,要認定是僱傭反而證據薄弱,連獅都沒有
強調是僱傭了
阿機會不高是另一回事 討論可能性不討論合理性
你這句話之前根本沒提過法院認定是僱傭這件事情 明
明在討論簽了重複契約的問題
怎麼還有人可以支持林?工程師就算有問題也是提早接
觸而已,簽約就雙方合意事後反悔才在怪東怪西
所以你不就一開始就認定法院會改判僱傭 才覺得合約
有重複
雙方合意就能提早簽約 那大家可以開始簽約了
一件事有90%的可能性是A,10%的可能性是B,結果一直
抓著B跳針
能不能勇敢面對雙方都說是委任的事實啊
沒人挺林吧 是覺得台新很衰明明是林問題都怪到她
們身上
無論如何,林肯定問題超級大
所以以後簽訂委任契約的人 以後要單方面終止前都要
先提起訴訟看看是不是真的是委任才能終止嗎? 不然
在法院推翻之前照自己權利終止契約 問題到底在哪?
因為有可能性所以我不把話說死,這有啥問題??
我當然不是因為認定法院會改判僱傭啊,我是覺得法院
有可能會判僱傭啊
但現在認定是委任的就是你們啊...
林的問題在自己合約到期前就簽了一個不能公開的契約
按照自己的主張終止契約絕對沒問題喔
但對方有沒有問題就不知道了
可能對話紀錄是偽造的啊 可能喵球團或林秉聖被下蠱
簽約啊 你怎麼不討論這種可能性XD
你要不要翻上前面看看 你說台新、攻城獅的合約重複
之前 什麼時候提到了法院改判僱傭? 如果有我跟你道
歉
對方覺得沒問題就吞了,覺得有問題就提告而已啊
我沒有提到法院改判僱傭喔,這點我該先說明的
但我想我應該是有說明,獅不認定大聖能單方面解約
這也是小智在記者會後講的
不把話說死結果一直說9/1合約重複,你這不就是認定
一定是僱傭約嗎
大聖不能單方面終止的可能性只有法院改判是僱傭
你一直說沒重複,我認同你說的,需要討論這麼久??
委任契約加上「不能單方面終止」的條款是無效的
前提是委任契約....
所以認定能不能單方面終止的人是法院而不是獅隊
但在目前所以證據下 都說明這份合約是委任 除非被法
院推翻
你要這樣認定是沒錯的
那我的說法是,所以認定能不能單方面終止的人是法院
不是獅隊,都已經走司法程序,就等法院判決吧
這樣的說法,應該也沒錯吧??
獅的合約就算判定是委任 林也要賠錢的 並不是只有被
判僱傭才是贏
除非能舉證一個被雙方認定的委任契約在未執行甚至未
生效之前會被法院改判成僱傭的可能性足夠大 不然我
們為什麼需要討論合約有重複的問題
沒說不賠啊 獅隊把實際損失列出來 大聖記者會上就說
會負責了
他又沒說不賠
所以在法院改判僱傭之前 我照本來所有提供出來的證
據來說 有什麼問題?
沒問題啊,但我提出的是另外一種可能性,這有什麼問
題??
我只是把餌放下去.jpg
終止委任契約 賠償對損失這本來就合理
你講你的,我講我的,所以才水了這麼一大篇啊
我怎麼知道你有什麼問題 不准別人提「委任」
我沒有不准別人提委任啊...我是說這份合約到底是委
任還是僱傭是法院認定才算數喔
哈利急了
這截圖不就是我不想把話說死而已嗎??
你覺得是委任契約我覺得是用契約兩個字更有彈性啊
好啦好啦我最帥大家說好不好啊
好
好吧,你能說這樣會比較彈性,我可以理解。那我說如
果這目前狀況且法院不改判為僱傭合約的情況下 沒有
合約重複 或兩份合約的問題 你同不同意?
奇怪這咖到底在吵什麼…大聖是你救命恩人嗎?
版主在台籃版不能發文?
舉什麼鳥例子
我又不是說Z板 好了啦該吃飯了
要法院認定才能講的話
那前面一直洗兩份合約是什麼意思
法院有判是僱傭不能單方面終止嗎?
只有你們可以預設立場 帶兩份合約的風向就對了
法院判定的話 有可能大聖全身而退 確定一面講法院
一面要罵大聖違約???
沒付賠償金 怎麼全身而退 等法院判決賠多少吧
不管是哪一種合約 都要付賠償金
法律戰是一回事 玩兩面手法又是一回事
沒關係死忠的還是力挺
確實 死忠的也無視違規偷跑簽約 力挺到底
判委任合約當然沒有合約重複或兩份合約的問題啊,
討論不要雙標 你可以提我不能提這樣
只有無法履約付違約金而已
哈利:不管啦背骨聖 笑死 真的是死忠的超可撥
不對,法院判委任合約就代表這份合約從簽約日開始就
到底在講什麼...
有效,是大聖單方面終止後才跟台新簽的話,是真的沒
有合約重複的問題
那3t從事情剛開始討論到現在都一直在跳針僱傭 妳不
要提委任 你不要提 有0.000001是僱傭就不能說死
3t辛苦了
我吃飽了 不過看起來責任歸屬要處理並不一定是保大
聖阿 為什麼會有這個結論==
他們認為你這篇沒有嘴大聖沒有嘴台新 大聖同路人 結
案
我跳針僱傭,你跳針委任,跳來跳去就水了這麼大一篇
國父粉覺得生氣
獅的問題不會比大聖小 真的流程上沒問題的話應該是
台新
就事論事而已就有人說是救命恩人了 不知道是講到痛
處還怎麼樣
所以是顧還是偽
cc
抓這點猛打真的是辛苦你了…….很累吧休息一下吧
花式護航,看不下去
罵喵→帶風向 挺喵→花式護航 罵台新→力度不夠
要求真多
前面推文圖那多證據,喵方一直自high洗兩份約,真
的很無理取鬧xd
話說有啥有利攻城獅的截圖拿出來快另開一篇討論吧
從前面圖看來,大聖還真的沒什麼問題。有問題的是
喵喵,一開始就偷跑但又沒有誠意,有誠意其實8/8號
後就直接跟或加碼大聖的條件,很大機率可以直接簽
下來。
不然我看一直罵台新跟林的沒有地方發洩 很難討論
還是說 開了之後再去洗喵喵偷跑問題跟委任合約
你喵不匹配條件沒開正式約簽到人,人跑掉不是很正
常嗎?這樣還要凹台新和大聖賠償,真的很鬧
看底下推文又是各種亂戰一模一樣的內容 XDDD
要這樣凹台新或大聖,除非你喵能提出8/15前,和大
聖簽的正式僱傭契約出來
直接就一槍斃命大聖
誰最後有理贏了還是等法院認證再說吧
討論現有證據很正常的事 畢竟我們不知道真正的內幕
就現有證據看來,喵喵要拿到大聖賠償都很難,所以
喵喵才要一直想開協調會。但是大聖和台新根本不鳥
喵喵談判。
可以啦 終止合約可以要到損害賠償 只是問題在於攻城
獅到底損失了什麼
損失一件王子綱3號球衣 賠燙印的錢可以嗎
如果確實印了3號林秉聖的球衣 那就拿廠商提供的收據
可以列作損失沒錯
急了
辛苦了
台新哀居是不是把貼文砍光啦
模糊焦點
喵先簽約再找中信我都沒再發一篇大肆宣傳了還叫模糊
我記得喵817之後才收到林的書面解除契約申請吧 也就
焦點喔==?
是說816跟台新簽約的當下他還沒正式解除合約啊 不用
講的好像台新都沒什麼問題啦
要看郵戳 理論上是16寄出17收到
至於這種東西是不是寄出即生效 我不知道
我是覺得邏輯上應該要等確認終止再簽比較不會被講話
單方面終止的話 以終止方時間為主吧
IG 上還有10則貼文 有沒有刪過不知道
挺版主
好屌…從早上聊到要晚上了XD
「隨時得以終止」還得等你收到才能終止 還能叫隨時
嗎?
佩服你們這樣吵
朝聖
民法95條 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
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 法條上是以喵收到林
的表示解約通知當下就生效了 但是 不一定要是存證
信函 口頭或LINE之類的亦可
現在存證信函確定比較晚 但要看林在那之前用其他方
式有沒有通知到喵 才能確定真的解約生效日
814的口頭告知不去不要官宣不知道算不算
不過沒相關證據 不予置評
這篇居然過長了== 到底吵了些什麼
全都就事論事 不知道哪裡吵了
就事論事 也可以是吵架阿XD
這篇算討論的很完整了
某d還在搞笑啊
自己翻上去看看吧 不要啥都沒看就說搞笑 誰搞笑還不
知道你
沒東西反駁 只能說講些屁話嗆人 那也真是可憐阿
蠻意外這一篇還存在
村裡的柵欄好像壞了
PTT 滿地T寶 都快倒台了
翠亨村 滿地P寶 都快倒台了
爆
[討論] 大聖雙約案 台新戰神公布之時間序–5/25 現任攻城獅GM-張樹人先生(以下稱樹人,時任T1聯盟秘書長)聯繫林秉聖(以下稱大聖) 說張運智先生想找大聖,並提供聯繫電話,請大聖致電給他 –5/27 大聖提醒攻城獅球團代表-張運智先生(以下稱小智),前球團(中信特攻)合約規定需先86
[閒聊] 攻城獅(前)高層與T1共好 相關整理在看整理之前 我先幫大家介紹一下張運智跟胡瓏智的關係 張運智是胡瓏智國中學長 ,後來張留級重考, 兩人變成專科同學,退伍後兩人一起創業成立悍創運動行銷公司34
[討論] 如果兩聯盟合併,只有黑人是輸家?P+擴隊時 曾傳出富邦卡中信國揚的乳摸 但被蔡少主否認 加上先前傳出兩大金控眉來眼去談合併的乳摸 兩者一起考慮41
[情報] 張樹人出任攻城獅GM(正式官宣)今正式公布新賽季人事佈局,由張樹人出任攻城獅球團總經理。新任總經理張樹人曾擔任 新北中信特攻球團總經理與T1聯盟秘書長,攻城獅期盼借重他近兩年球團營運與推動組織 發展的經驗,強化團隊競爭力並帶領攻城獅成為國內職業籃球指標隊伍。 張樹人自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商業管理碩士班畢業後,專攻職業運動產業多年,領域橫 跨棒籃,除了曾擔任中信兄弟職業棒球隊行銷顧問外,也在多次國際賽事擔任要角,包含21
[問題] 悍創張運智背景很硬嗎?悍創老大張運智 承辦各種運動賽事 除了經典賽 之前也差點承辦大聯盟熱身賽 接下來還要辦籃球世界盃熱身賽20
[問題] T1現在還有球隊行銷是悍創負責嗎?P的攻城獅和悍創關係非常緊密 大家都知道 T1算是悍創張運智一生促成 現在被踹出去 不過秘書長換成張樹人 也是悍創出來的14
[情報] T1秘書長報到 - 張運智T1秘書長報到 為加速T1聯盟業務推動,會長錢薇娟持續引進人才,建構出最堅強的聯盟團隊,T1聯盟今 天(6日)宣布延攬悍創運動行銷創辦人張運智擔任聯盟秘書長,期望能借用張運智豐富 的運動行銷經驗及產界關係,幫助T1聯盟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