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職籃聯盟對球員及觀眾爭議行為之處理
因DJ妖嬌限動事件前面進行了一些討論,回頭看了幾個play,想純粹討論職籃聯盟對球員行為是否涉及技術犯規的處理,還有對觀眾行為之管理,該事件無謂的發言先略過。首先討論球員部分:
[情境一]本次事件影片在:
2023/02/05 T1聯盟高雄全家海神胡瓏貿在自己隊主場和觀眾台南台鋼獵鷹DJ妖嬌互嗆
https://youtu.be/nbRHswdJ-JU?t=2615
[情境二]經板友提醒,之前這場比賽也有爭議:
2021/12/18 P+聯盟台北富邦勇士張宗憲在新北國王主場進球後諸多話語飆球迷
https://youtu.be/AHWBYGEfr2U?t=5144
[情境三]自己回想起一個不是用嘴,而是用手勢與觀眾互動的比賽:
2022/12/27 P+聯盟高雄17直播鋼鐵人張伯維在新竹街口攻城獅主場球迷面前比中指
https://youtu.be/e8AevJfKyVs?t=7826
賽後聯盟對中指動作罰禁賽1場及1.5萬元罰款、球員所屬球隊追加懲處3萬元罰款。
[情境四]也回想起一球吹得嚴格的球(目前想不起來對觀眾的動作,僅想起對對手的動作):
2021/03/07 109學年度HBL季軍賽光復高中陳將双回敬東泰高中劉律世一球後手指比他
https://youtu.be/GegyzIellFM?t=245
上述吹判都是依據同樣的FIBA國際籃球規則
T1規章
https://imgur.com/cjWA6OH.jpg
P+規章
https://imgur.com/ALailIf.jpg
HBL
https://imgur.com/TA9wrZu.jpg
FIBA國際籃球規則
https://imgur.com/3XZ9M42.jpg
https://imgur.com/x7ZPurX.jpg
個人是偏向維護運動精神的立場,採比較嚴格的看法。看過相關文,也理解寬鬆立場的看法。但必須注意到的是,球員和觀眾的衝突是不是越來越多了呢?另外,FIBA國際籃球規則為何如此制定,為何對運動精神、合作維護比賽看得重要呢?
綜合各方,個人認為折衷來看,FIBA國際籃球規則中,針對技術犯規有「警告」(規則
36.1.4)可以利用,如果對可能沒有到極度嚴重但有危險的行為給予警告,而嚴重越線的行為吹技術犯規,是否較為適當?
例如:上述情境一、四給予警告,情境二(飆罵觀眾)、三(在場中高舉中指)吹判技術犯規。是個人的看法。
另一方面,觀眾的言行應該也需要適當約束,查了一下兩聯盟的規章是有寫到:
P+:
https://imgur.com/8r7O5qf.jpg
https://imgur.com/Zzz1MIG.jpg
但是否有配置足夠人力執行?還有一個重點,觀眾真正持有的票券上是否寫的足夠清楚?我看很多售票網站上的注意事項其實寫的很模糊。之前20221218魔獸事件引起消保官關注,其實如果訂定運動競賽票券定型化契約條款,是可以討論把這塊明確訂進去的。
個人認為,觀眾會激動是因為愛這項運動,但當然一切還是要有一個規範,不論對哪一方都是。希望職籃比賽可以去思考這塊,盡量把情緒轉為黏著力而不是推離這項比賽的推力,也盡量兼顧運動精神及秩序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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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女先嗆的 事後人家是女生欸 要處理啥
處理球迷吧 球員也沒幹嘛
上季駙馬爺事件很明顯人力不足吧
可以參考NBA工作人員怎麼處理突發狀況
支持像LBJ那樣可以把隨意辱罵的球迷帶走
假設今天是觀眾言行越界,就可見票券上載明清楚有多重要,對觀眾來說,票券才是他主 動訂定的契約,規章就算有寫,有幾位觀眾進場看球前會先讀規章? 基此,被球場保全勸離的觀眾可能會坐著不走,主張契約(票券)並沒有約定,保全人員 不能勸離。(若要說違法,有無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是警察權責)。
打一架 贏的人合理
如果有過激言論而且屢勸不聽的話我也支持把關注請出
場
但對球員也應該用更嚴格的標準審視
畢竟球員不去回應就不會有下一步的衝突
贊成。
太過頭 我也支持請出去
通常球員反應大 是觀眾講的太過火有關
不過回擊過激不對就是 可以請工作人員處理
DJ技術犯規
要討論觀眾怎麼少了小哈XDD
也是XD,發生過的問題其實還蠻多的,看聯盟要不要處理。
龍貓這個兩邊都還好吧
除了國罵ㄍㄋㄋ或是英文FY或是幹譙家人之外,應該
都還好吧?像是「爛死了還能上場喔?」或是「換你
上來看你表演失誤嗎」這些,但是直接攻擊對方如「
廢物」或是「垃圾」其實有點超過
確實,尺度很難拿捏。過緊會有人覺得太過拘謹,過鬆會有爭端擴大的可能。
認為只要不是人身攻擊或辱罵球員家人都還好 有時候
球員跟球迷互噴才能增加激情 至於DJ屬工作人員 應
該要開罰的
確實,這又是一個點了。 即使發言前說「以下言論僅代表我個人…」,她職務上的身分還是在那邊。 T1規章有: 一. 球團有監督其球員、教練、及所屬職員遵守聯盟規範之義務。 二. 球團有共同維護聯盟形象之義務,禁止於任何公開場合與社群媒體以任何形式對聯盟 比賽、裁判、判決等任何事務進行主觀及非根據事實之負面評論,若有此情形發生,提交 「重大事件決策委員會」懲處,球團不得於聯盟懲處前有任何自行處分與批判,須於聯盟 懲處決議後,方可進行球團懲處。 P+規章有: 12.2 球團有監督其球員、教練及隊職員共同遵守聯盟規範之義務。 12.3 球團有共同維護聯盟形象之義務,不得於公開場合,以任何形式對聯盟決 策、賽事判決,懲處決定或仲裁判斷等事項,發表不當言論。 不過DJ到底算不是規章說的「球團所屬職員」?如果他們是每場計報酬而不是僱傭的話算 不算?又是個疑問了。
先把小哈趕出場再說
小哈也是坐觀眾席 所以他於就是以個人來看球?
欲蓋彌彰罷了
不過哈孝遠最近對海神的比賽很收斂了
踢球也沒處理
可能對有些人比較難吧
哈GM做過的動作應該都OK吧,大家去現場可以勇敢一點
海龍王又沒說啥 說句怎樣就有事了嗎?
有激怒觀眾的味道
至少在英熊主場可以走到場邊罵
只看到女生罵髒話還討拍而已
不要被記者跟女生帶風向帶走
這樣很爽欸,以前要板凳配掉主力,現在可以用觀眾配
這麼說... 也是^^" 尤其馬上發生獅猿戰爭議 唉 還是希望球員不要太理會場邊聲音,不需要在球場上言語回應啊...那會讓打球變吵架
※ 編輯: beautydots (114.32.185.45 臺灣), 02/08/2023 02:17:4544
[情報] T1聯盟規章新增公告2022.12.15聯盟公告 聯盟規章新增及修訂內容如下: (一) 新增 – T1 LEAGUE 競賽規章 第十六條 聯盟及球團隊職員行為準則 第八點 「若球隊GM有發生失當行為,包含情緒失控、批評裁判或任何影響比賽順利進行之情事,初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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