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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情報] 林力仁以買斷方式結束與攻城獅的合約

看板basketballTW標題Re: [情報] 林力仁以買斷方式結束與攻城獅的合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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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kenny1300175 (蘇湖)》 之銘言:
: 推 apple7829 : 就算2+1 資方說了算 合約本來就不保障球員吧 06/03 12:04: 推 yorenhp : 買斷是付買斷金還是薪水得照付?NBA如果是保障約的 06/03 12:46: → yorenhp : 話,印象中是需要付保障的薪水 06/03 12:46

以版上提供的資訊當例子說明一下,

如果是簽2+1(球隊選項),

那就表示保障約是兩年
(當然合約裡面還是可以放一些不符戰力之類的條款,就看怎麼簽怎麼保障我們第三方不知道),

先以單純的情況全額保障約兩年,
假設每年薪水100萬來說明,

如果不談買斷,
以球隊來說:要留一個戰力以外的球員,
但又要付100萬。

以球員來說:沒有表現機會又要被綁在這邊一年。

於是就有了協商的空間,

球隊可以跟球員說:
付你50萬買斷合約,對球隊有好處、對球員也有好處,當然數字就是雙方協商的結果。


至於y大提到買斷還要付保障的薪水,你那個是混淆了薪資空間和薪水,
買斷就是球隊給球員談好買斷的50萬就好,

但是薪資空間還是算保障薪資的100萬,
這是NBA的規則,因為PLG目前沒有薪資空間規則。

以上是大原則的解說,
若合約沒特別規定就是照這樣的原則,
合約細節如果有特殊條款仍然以合約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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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ker 06/03 16:33推,我比較好奇的是,如果是林力仁主動買斷

walker 06/03 16:33那是否變成他要付攻城獅球團費用?

poz93 06/03 16:51頂多不要拿錢也要走 要付球團錢 只有被球團告吧

poz93 06/03 16:53例如林智傑說他不想在富邦打球 要去中信

poz93 06/03 16:53那他就要去和富邦談買斷 不要剩下的薪水也要走

poz93 06/03 16:54富邦不給買斷 他還是跑了 就上法院 最後賠錢給富邦

david80531 06/03 17:14一般買斷就算主動提的 球隊也還是要付錢吧

david80531 06/03 17:14只是付多付少

david80531 06/03 17:14假設原本小力還剩兩年薪資300萬

david80531 06/03 17:14買斷就是談好 球團付兩年200萬就好

david80531 06/03 17:14等於小力自願放棄100萬「贖身」

david80531 06/03 17:14都沒拿錢那不就是叫解約嗎xD

shifa 06/03 17:42可是球員應該沒有單方面解約的權力

shifa 06/03 17:42不過記得看過國外球員自己付自己的買斷金的

asxcvb 06/03 18:40買斷的金額雙方同意就好吧 都沒拿錢的我看過啊

david80531 06/03 18:52原來還有解約式買斷啊

david80531 06/03 18:53所以以後有談攏叫買斷

david80531 06/03 18:53沒談攏就解約?

david80531 06/03 18:54*叫

yorenhp 06/03 19:11感謝解惑 這麼一說才發現誤把薪資空間跟薪水混為一

yorenhp 06/03 19:11

virnux 06/03 19:41球員方付錢跳出合約又不是沒發生過

virnux 06/03 19:42上法院被球團告九成得不償失 賠得更多又不能去別隊

Diomedes 06/03 21:16球員方想付買斷金提前離隊,一般都是有別的球隊想

Diomedes 06/03 21:16簽;有時新球隊還會幫球員付買斷金

Diomedes 06/03 21:19如果還有合約,但球員不想打球了,幾乎都是跟球隊

Diomedes 06/03 21:19協商提前解約,球員幾乎不用付什麼買斷金

bbufoul 06/04 02:29有什麼戰力外條款就不算保障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