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機車轉彎未全程使用方向燈
三寶跟違規魔人請跳過這篇!!! 3Q
根據道交規則第109條第2項
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
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
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
為什麼檢舉好幾次轉彎未全程使用方向燈都不舉發呢? (正確來說 從來沒舉發過
不舉發原因幾乎如下
1.未攝錄該機車於路口前方向燈,致無法得知該機車轉彎前方向燈是否作動,
掣單恐生爭議,本案以不舉發為宜。
2.攝影角度遮蔽,未錄製該機車轉彎前之方向燈,掣單恐生爭議,本案以不舉發為宜。
(靠北一下,沒掣單才恐爭議吧 笑死)
送單時還特地備註 轉彎未全程使用方向燈,
結果警察拿"轉彎前"沒拍到,所以不舉發???
規定就是轉彎全程要使用方向燈阿
不是每次都能拍到轉彎前的情況,有時候是你正在轉彎時,
剛好有三寶從後面加速超你車又沒全程打方向燈,這種就拍不到轉彎前的情況
對了~以上又是台南檢舉不舉發之日常!!!
好奇其他縣市會舉發這種嗎?
再補充個台南笑話,之前檢舉機車待轉區使用手機不舉發,
原因是路肩使用手機掣單恐有爭議,故不舉發XD
PS:那個待轉區有一部分是在非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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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上傳影片還連續照片?
我檢舉都是送影片
我送東區跟中西區都很好過耶 只是每次都
要等到快一個月才回覆 https://i.imgur
.com/rM542T8.jpg
真假,看來善化區比較嚴QQ 台南舉發結案一個月算日常啦,已經習慣了
會這樣是因為有一個函釋說汽車轉彎方
向盤會因慣性轉回導致方向燈熄滅要承
辦人以個案判斷,很多承辦看到這個文
就直接認定轉彎時有打方向燈就好,你
沒拍到轉彎前畫面就無法確定他轉彎前
有無打方向燈,當然就不舉發。不過這
個認定還是要看承辦人態度,有些會舉
發,
汽車我知道方向燈可能會跳掉,說真的汽車打燈比例通常比機車高, 我這篇是指機車為主
什麼叫不舉發?那是民主價值
這什麼函釋?騙人沒開過車…
方向燈轉到一半可能會跳掉沒錯
但還可以再手動續打燈啊 法條真像海豚…
併排闖紅燈麻煩多關注喔 = =
闖紅燈每天檢舉一堆啦
台南這個笑話也適用在台中六分局
每次違規都說違規有爭議不舉發有夠屎尿的
雖然法規是規定要打到底,但我覺得方
向燈有完成示警就差不多了,打燈馬上
切的嚴重程度和沒打到底完全不同,實
務上變成前者難以取締反而很瞎
我覺得你可以多檢舉違停
派謝喔,違停我也檢舉一堆,幾乎都不舉發
跳掉再手動續打也是未全程打方向燈,除非你
覺得5%沒打可以,但10%沒打就不行
沒有很明顯的我都放棄了,放過自己
打了馬上切比較危險, 會發生此情況通常
是駕駛一心二用, 例如和乘客聊天等...
沒朋友?
我就爛
認真說,警方那邊從嚴判定算正常,所以真
的就是盡可能丟符合各種要件的再檢舉。
至於打了馬上切,通常不是一心二用的問題
,單純是駕駛習慣不好,其實駕駛的習慣稍
微觀察一下就知道了,轉彎頭都不用動的...
那種跟聊不聊天有關嗎?應該是沒有。
心力有限,這問題太小也沒很嚴重影
響到安全吧,
支持你檢舉其他更嚴重的!
補充一下,我是指機車的部分, 機車的方向燈不會跟汽車稍微回正後自己跳掉吧XD
※ 編輯: Duke200 (220.142.73.139 臺灣), 01/20/2023 16:26:38台南檢舉過,效率很慢,同天檢舉的
高雄都已經結案很久了
你可能沒看懂我上面寫得意思,有些承
辦就是拿那篇函釋直接跟你說,轉彎過
程中有打方向燈就好,機車也一樣。
說實在法規上很多定義都是糢糊的,光"完
成""轉彎"這件事,什麼狀態叫完成?是車
頭完全回正(嚴格認定);還是車身已過出彎
點,不再影響他人即可(從寬認定)
轉彎的定義也是,幾度才叫轉彎?小於180
度?又如果轉彎時沒經過路口要不要打?
看過很多檢舉人都非常嚴格,壓到一點實線
之類的就送件,卻忽略了法規上的糢糊定義
,當承辦人因為某項未影響他人的"可能"違
規,卻要翻找法令函文十來分鐘來確定開單
有沒有問題時,一來審核時間非常久、二來
有些人自然選擇從寬認定
最壞的情況就是交通部還要為此函文做一些
奇怪的定義,然後檢舉更難舉發、承辦人翻
資料更久、違規魔人一樣沒有得到教訓,交
通照樣沒有變得更好,惡性循環
其實路上有打方向燈的已經及格了,多得是
不打方向燈的幹每次都被嚇到尤其對向鬼切
抱歉我覺得事有輕重緩急 如果有人檢舉我
這條被開單我應該會生氣
台灣這種地區除非因而造成事故不然我覺得
素質不配管到方向燈有沒有打完
如果你因為這種被檢舉,你除了生氣外
可能要想一下剛剛是不是習慣不好去切
人剪人線,否則這種的確是不需要浪費
時間去檢舉
所以罰則是...?
我上次遇到一隻猴子換車道沒打燈剪我線
,我緊急按煞車才沒撞上去,然後檢舉成
功
之後又遇到一隻狒狒,在我過路口直行的
時候,狒狒從我右後方加速超車左轉彎且
沒打燈,一樣我緊急煞車才沒撞上去,一
樣檢舉成功
我只能說會被檢舉這條還會氣pupu的,真
的是活該
單純來說這種事情是該鼓勵的,讓更多
人遵守交通規則,哪怕只是小違規,都
可能造成危險,檢舉這種事情沒什麼不
對
收到罰單還會生氣的,麻煩檢討一下自
己的駕駛習慣有沒有問題。違規人的小
問題通常都是大問題,如果你覺得打方
向燈沒打完是小問題個人支持你上高速
公路或紅盾牌都這樣不打完
*都這樣開
推 一堆承辦不舉
有推文的素質明顯低到不配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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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檢舉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失敗影片在此: 以下是承辦人回覆: 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於109-02-20來信反映「不依規定使用燈光(方向燈)」案件編號A109022018422, 經交本局苓雅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38
[討論] 檢舉沒過(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檢舉內容 違規事實: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如方向燈)(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 處理結果:不舉發: 因影片無攝錄到該車變換車道時方向燈之位置,舉發恐有疑義,敬祈諒察。5
Re: [新聞] 檢舉魔人抓「機車」違規罰單寫「汽車駕駛人」 民眾霧煞原文恕刪 借題問一下, 這種case應該是前面騎車可能太三寶,或是突然鬼切到快車道,所以才被檢舉這個, 先不要噓,我知道變換車道要打方向燈,但台灣民情下(無奈) 騎機車多數人變換車道是不會打方向燈,不過換成開車又會打了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