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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檢舉汽車駕駛違規吸菸被警察吃案

看板biker標題[閒聊] 檢舉汽車駕駛違規吸菸被警察吃案作者
sunblues
(太陽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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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自從去年9月買新車之後

有感於台北地區的交通非常混亂

所以裝了一台行車紀錄器

每天通勤時都會檢舉一些太誇張的交通違規行為

尤其是駕車吸菸、併排違停、違停公車專用道...等

我絕對會送檢舉單

就在兩個禮拜前

我在萬華區萬大路的某個路口

發現前方的汽車駕駛正在抽菸

全程影像都被我的行車紀錄器給擷取下來

回家之後當然是剪了影片上船交通檢舉

結果卻被萬華分局的承辦員警

以「附件影像採證不齊全,不足以顯示違規態樣」為由不予舉發

但我再度檢視影片

影片中的汽車駕駛明顯有抽菸的行為

於是就到台北市單一陳情系統反映員警吃案

結果今天台北市單一陳情系統回覆如下:

親愛的民眾:您好!
有關您反映交通違規檢舉專區案件(案號: 202103191954)回覆內容疑義一事,本分局
說明如下:
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04年12月8日北市警交字第1040181667號函所示,「香菸(包含電子菸)須點燃」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3項舉發要件之一。
經審視所上傳之影像,因拍攝距離較遠,無法確認該車駕駛人停等紅燈時手持香菸、吸食、點燃之行為,爰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第4款規定,以不舉發為宜。
謝謝您對市政的關心與指教,若您對本次回復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聯絡承辦人。並祝您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 敬復
承辦人:洪O慧
聯絡電話:02-23319054

以下為影片中汽車駕駛抽菸的截圖及gif
https://imgur.com/8lY9ucK
https://imgur.com/XNDEFVc
https://imgur.com/B8svla3
https://imgur.com/nqbU8tw
https://imgur.com/ffE46bO

當然我附上的影片檔更清楚

結果員警認為這樣「無法確認該車駕駛人停等紅燈時手持香菸」

不知各位大大在台北檢舉駕車吸菸時

是否也曾被警察這樣吃案的經驗?

真的覺得很扯

另外中正第一分局對於駕車吸菸的認定標準也是讓人很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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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70.12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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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ilBased04/01 23:37@889

※ 編輯: sunblues (49.216.70.129 臺灣), 04/01/2021 23:42:39

YamagiN04/01 23:50衛生局也檢舉一次看看

higoodman04/01 23:51就真的不清楚

higoodman04/01 23:52要錄到擺嘴上和噴煙比較保險

howard3211404/01 23:53這樣算是吃案嗎 他都有幫你處理了 只是處理的結果不

howard3211404/01 23:53如你預期就說吃案 無言

elynn88904/01 23:59請送警政署,我管你是怎樣的情況,拿菸在手上就是不行

VL100304/02 00:00坦白說,我覺得被打槍蠻正常的就是,如果對方有吐煙還這樣

VL100304/02 00:00回覆你才是真的不想處理。

EVA9604/02 00:01檢舉多了就知道幫違規人找理由很正常

fishouse04/02 00:29阿你的GIF檔就真的不清楚阿

fishouse04/02 00:29你希望警察辦案自由心證嗎

fishouse04/02 00:30法律講求證據 而不是你覺得我覺得他覺得

fishouse04/02 00:31闖紅燈、未打方向燈這種 為什麼就不會有你口中的吃案

jeff013104/02 00:36請送美國鑑定

hjkkk12304/02 00:46署長信箱

LieFang04/02 00:58拿一個紙捲放嘴巴錯了嗎 不是要幫違規者說話 而是這解析

LieFang04/02 00:58度真的沒辦法證明構成違規的要素

ponguy04/02 01:16是沒有看到明顯的點燃跟吸食啊

qq010188904/02 01:19這種距離跟解析度……說不定人家在吃白色pocky啊

aaa5499904/02 01:44無言

lay1052104/02 01:48搞不好是粉筆

Ommmm04/02 02:20你還不如檢舉亂丟煙蒂,還有獎金

asfdghzxv04/02 03:22在吃棒棒糖啦

frioandy04/02 06:58是真的不清楚,然後還說警察吃案

arcysaint04/02 07:07不清楚是要開什麼單??

AntiCompete04/02 09:36因為違規仔很愛找民代投訴,警察又特別怕民代,只好

AntiCompete04/02 09:36用顯微鏡檢視檢舉人囉

roadmanjia04/02 09:57你國文有問題嗎? 吃案是不處理的意思

roadmanjia04/02 09:58有回覆就是有處理 只是不開單

ghostxx04/02 10:52就你附的圖看來真的不夠清楚明確,有拍到吸的畫面比較穩

ghostxx04/02 10:54系統的回覆很清楚重點是吸食、點燃,白色條狀物不夠證明

HsiangMing04/02 12:42再往上去投訴警察吃案阿

kslxd04/02 13:16你要拍到他正在吸的畫面才有機會 要不然這是點煙燒而已

rx556604/02 15:50吃案啦!直接寄總統信箱拜登總統信箱!

HsihHan04/02 18:26點菸燃燒也算 此案可能是菸頭火光 菸灰 煙霧不夠明顯

HsihHan04/02 18:26建議類似情況 可能再靠近一點拍攝

sellgd04/02 19:02丟上YT 讓記者來抄

yellaw04/02 20:16為什麼等紅燈會一直左右晃

hjkkk12304/03 05:52轉GIF 100%會縮畫質 你用mp4影片檔就好

dick0141104/03 11:28警察也怕申訴,辦理從寬。

a991033004/04 20:03只要照片.影片清楚..直接署長信箱就好了~

Nchun04/04 23:17沒拍到他抽...這麼遠也無法證明他手上拿什麼

Nchun04/04 23:19雖依照常理應該是在抽,但證據要充份,不能只用常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