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檢舉未詳敘正確地點???
前陣子檢舉一個邊騎車邊用手機 (不是停紅燈滑手機那種),
他是從整路滑到交叉路口停紅燈,繼續滑沒停止過,
直接用43條危險駕駛送單,地點也有詳細描述,是位於兩條路的交叉路口,
(直接有送過 地點只打單一路名被打槍後,就改成打兩條路的路口)
結果回覆說 本案未詳敘正確違規行為地點,應不予舉發
所以下次檢舉是不是要附上經緯度呢? 大台南市警方才肯舉發?
不想開43條就直接說,不要用這爛理由來回覆!!!
(信不信我送31-1條2項就會舉發)
台南檢舉處理速度已經夠慢了,這種還能不舉發,難怪台南交通被靠杯爛的
這種邊騎車邊玩手機的人,就是要來一張大的,他才會怕跟警惕,
不然下次繼續滑,反正他都敢邊騎車邊玩,還怕區區1000元?
可是警方就是找理由不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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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到總統府信箱去讓他們轉寄過去地方
處理
如果有寫到交叉路口兩個路名,還回覆“未
詳敘正確違規行為地點”就打電話問看看,
或是po照片,回覆信看看哪裡有問題
最理想是有明確拍到路名牌
不然警察有機會嫌麻煩
直接打電話,然後寫市長信箱署長信箱
我猜啦 可能之前台南市警局滑手機
都用31舉發 所以受理案件的不敢用
更嚴重的舉發 這個情況不管哪個機
關都一樣 因為這涉及行政自我拘束
即便他給過開危險駕駛 當事人告上
法院 法院一調發現過去明明都用31
怎麼這個用43 那麼被撤銷的機率也
很高 但受理的又不知道怎麼在函復
中解釋這個 所以就這樣嘍
講的單純點是怕麻煩 講實際點就是
這真的可能會讓他很麻煩
不過即便如此 他也有自己改成31的
權力 大概就是真的怕事的那種 難怪
台南交通那麼亂 乾脆每個路口都準
備屍袋好了
其實我送43條,他真的開31條舉發,我也不知道XD 但總比以現在這個爛理由打槍不舉發還要好 因為我之前也送過幾次43條,有些是有舉發的,但是不是真的開43條呢?
※ 編輯: Duke200 (220.142.88.147 臺灣), 06/19/2022 04:25:57現在檢舉很難 我拍照舉證都被打槍
台南交通沒救了 自己狂打110吧
第二個字更正 台灣才對
我檢舉的違規地點都是寫「OO路往北
右轉XX路往東方向路口」或是「OO路X
X號前,往北方向」
要寫「xx路往北/xx路往七股方向」,
有辦法再加「接近/剛過XX路口/店家」
更好
有多加一些附註比較不被打槍
南部合理啊,之前在高雄住過兩年 真的動
物國度
南部鄉下就算了吧 認真下去會氣到吐血
打去問問就知道了 可能剛好那位員警白癡
台南不合理就送署長信箱~會換人判
但有時候換人還是會跟你說幹話就是了..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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