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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反歧視]日本律師霸凌李琴峰

看板book標題Re: [爆卦] [反歧視]日本律師霸凌李琴峰作者
miikal
(miik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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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推文更新,這件事又有了新的進展,而這個資訊個人認為在這個事件中非常重要,因此另開一篇,如果有洗板的嫌疑,抱歉造成書板板友的困擾。還有畢竟這裡是書板,文章的後半段討論還是會回到寫作倫理與創作議題上。

當然還是先聲明,以下提到的任何內容,都是已公開的資訊、發言和行為,絕非私訊。而底下的任何論點、修辭、譬喻,都只是在討論這個事件本身以及這個事件對社會以及出版創作所帶來的影響,我對任何一個當事人都沒有惡意,也不認識任何一方。如果有任何冒犯,那不是我的本意。

被作家李琴峰散布個資的被告B(我繼續使用上一篇的代號)也發表了聲明,並駁斥了李的聲明裡的內容。

https://bit.ly/3Z5v5pI

被告B說過的話和李聲明裡符合的只有「男性說教」和「台灣人之恥」。

看到一個出生男性發表「許多性犯罪受害者內心已深植對男性性器官的恐懼,因此需要完全屬於女性的「安全地帶」,來讓她們免於恐懼,這是起因於對跨性別族群的無知所產生的偏見」的言論而覺得「哇這什麼男性說教啊,根本站著說話不腰疼,憑甚麼這樣說性犯罪受害者。」

類似這樣的感想和評論不尊重他人的性別認同嗎?

看到一個台灣出生男性隱瞞自己的經歷,在專訪中說女校生活女同志小說是半自傳。然後用虛構出來的形象賣書,參與施壓日本女同志酒吧的限出生女性活動並迫使日本女同志道歉,而覺得日本女同志太可憐了,台灣有人做得出這種事真的是太丟臉太羞恥。

有類似這樣的情緒是算是仇恨和歧視嗎?

我前面的文已經闡釋了我對創作者的虛構身分和倡議角色的意見。創作者可以完全隱身只限於創作,當他參與倡議,他的身分就跟其他倡議者一樣,有被檢視的空間。

但即使不認同我的論點,覺得性別錯稱超級重要,應該也能發現,被告B的言論針對的其實是李基於這個身分去說的話做出的事的結果,而不是只因為李的身分。

如果一個人的言行可以因為主張某個身分就能不受公評,那言論自由的空間就被消滅了。

其他李的聲明中所提到被告B的言論,被B駁斥,並表示李一直認為那些話是她說的,還要求刪除不是她的帳號的留言,並且要B為這些言論賠償數十萬。

這部份雙方的說法是有衝突的,但我傾向B,不只是因為我的立場,而是因為法院判B勝訴;另外,符合李聲明中B的兩則評論分別出現在兩個SNS,如果都能夠被找到出自於B,那「可以連結到B的兩條比較安全的留言給法官判,其他更偏激的言論是B使用很高超的網路規避技巧讓司法找不到」的可能性我想不高。

當然,我對雙方都不認識,也沒有上帝視角,只能用現有的資訊推測,不能背書,如果推測是錯的,我也願意為我的說法道歉。

所以,總結目前看到的案情,B因為說一名出生男性「男性說教」云云,被數千人公審,包含各大NGO、出版社、作家、歌手……等,媒體也報導B是霸凌者,B的姓名、學歷、住址也被公開,日常生活和居家安全可想而知的深受影響。

看到這個發展,真的很難以置信,即使遭到非法手段的對待,B又能怎麼辦,簡直就像是報復式色情的思維「我知道散布這些不對,但是不管你之後是發聲明還是反告,受害比較深的還是你,所以我敢這麼做。」

長期跟進跨運在日本的發展以及李琴峰的相關事件,也曾在奧姆真理教沙林毒氣案擔任律師的滝本太郎律師,就提過跨運的手段和邪教的相似性。我本來還覺得反跨人士有些言過其實,但看到這種即使沒有司法上的根據,但只要感覺是歧視,即使是法律邊緣的手段也要用的心態,大概有點理解他在描述什麼了。

案件的部分講完了,回到和書板比較相關的創作議題。

在李的聲明剛出來,有一些知名作家連署反LGBT歧視,在推特上看到一個日文留言,因為滑掉不太清楚來源,但那則推文大致的意思是,作家的位置應該是去描述歧視的樣貌,答案得留給讀者。

我思考了這個推文好幾天(但也有可能是我誤看誤譯了,畢竟當下就滑掉),但有點模糊,有點同意但又不太同意,後來看到事件的發展,有了比較明確的想法。

如果我們先有「性別錯稱就是歧視」「性別錯稱等同強暴與謀殺」的天條存在,不討論現實中的社會事件,就只討論寫作和評論,那麼「男性說教」「爹味」「直男癌的味道從紙面撲鼻而出」「本書異男意淫的視角不忍卒睹」等等跟性別有關的評論將被取消。

假設有人用這類性別相關的觀點評論村上春樹(我是80%閱讀量放在輕小說和漫畫的自我認同肥宅,不認識幾個純文學作家,只是隨便舉一個好像很有名的人,沒有不尊重村上春樹的意思。)而村上馬上出來說,我昨天已經自我認同為非二元了,任何覺得我的觀點、表達、情慾「很男性」都屬於性別錯稱,用我不認同的性別評斷我,我明天就提告,那文學評論的空間將不復存在。

這樣聽起來很離譜,但其實這種性自認愈來愈寬鬆來達到某些目的狀況,以我個人的觀察並不是沒有,而且女同志酒吧純女性活動必須接受自我認同為女性的客人這種事10年前跟我說我也不信,但現在一點都不稀奇。

離題了。講完評論的部分,我們來講創作題材和觀點的部分。

有一個情境,是這樣的:

銀行員A今天早上站在門口接待客人,他看到了一個長的跟伍佰幾乎一模一樣的人。

「早安!」

「嗯。」聲音也像伍佰。

「先生您好,請問今天要辦理什麼業務呢?」

長得像伍佰的人突然大聲尖叫,然後暴跳如雷,用宏亮的嗓音痛罵A 10分鐘。原來,當她聽到「先生」兩個字的時候,感受到的是被強暴般的痛苦,她生命中最痛的部分因為A的關係,再次破碎一地。這裡是銀行,但在她眼中,這裡是宰殺她靈魂的屠宰場。

接下來,是她感人的奮鬥故事,她的各路姊妹接住了她,一起向恐跨的體制發起對決,是有笑有淚有溫馨有心碎的奮鬥故事,最後她們成功讓銀行的極高層向她鄭重道歉,並承諾所有員工都將接受再教育,而其他銀行業者也將全面跟進,而A呢?被開除了,活該。

(這是一個瞎掰的故事,跟現實狀況沒有任何關係)

這樣子類型的故事,能夠被怎麼描述?

首先,既然「性別錯稱就是歧視」「性別錯稱等同強暴與謀殺」是天條,那A說出「先生」的瞬間,自然必須是非常嚴重,不能有類似輕微之類的形容。

接著關於A的部分,他的角色有幾種可能

1. 超級不重要,不是故事的重點,幾乎沒有描寫

2. 非常邪惡的恐跨歧視仔

3. 本質不壞,只是不懂,經過再教育,他終於深刻反省自己的罪

4. 平庸的邪惡,現在最喜歡這樣寫。他可能不是真的很壞,但他還是壞,只是不是只有他壞,而是整個體制都壞,而他隨波逐流。

差不多就只能這樣寫,有沒有第五種可能,A說「先生您好,請問今天要辦理什麼業務呢?」根本就完全沒有錯,也不需要道歉?

不可能,因為「性別錯稱就是歧視」「性別錯稱等同強暴與謀殺」是天條,所以A的故事,只有以上幾種選擇。

小說本來可以讓讀者去見識沒有遇過的事,思考日常中沒有碰過的問題,所以如果有人對LGBTQ絲毫不瞭解,他可以透過小說,去閱讀和他不同的生活經驗,促進理解,但如果因為有天條存在,故事就會變得單一,而單一故事是危險的。

在這種狀況下,看了好幾個跟跨性別有關的故事,例如去蝦皮被店員小姐要求取貨看身分證的時候,被看到出生的性別,他當場痛哭流涕。

或是去游泳的時候,櫃台大媽很生氣說你不能進去女生的淋浴間,她回家後愈想愈氣,覺得當時應該要爭取到底。

….

不管看幾個,其實跟只看一個是一樣的,因為一定強調那個又屈辱心又破成一片片的瞬間,然後銀行員先生A、蝦皮店員小姐B、泳池櫃台大媽C,要嘛是壞的,要嘛是愚昧的,畢竟「性別錯稱就是歧視」「性別錯稱等同強暴與謀殺」,他們的立場和觀點不能是正確的。

當然,寫這樣的故事完全沒有錯,但如果寫作方向只能鑽研性別錯稱如何讓人心碎的描寫,那銀行員先生A、蝦皮店員小姐B、泳池櫃台大媽C就永遠不會有說話的空間,這樣的了解只會在一個很拘限的範圍內。

當現實的ABC出現的愈來愈多,卻無法表達,因為一表達就會被威脅,他們會想辦法去找自己的聲音;而堅信「性別錯稱就是歧視」「性別錯稱等同強暴與謀殺」的圈子,也不會理解ABC在想什麼,最後,閱讀小說就像是山谷裡的迴音,只是一遍一遍聽一模一樣的描述,毫無意義。

再次強調,這樣的故事完全沒有錯,這些創作者、出版社、編輯有自己的立場,完全沒有問題,我也同意其中很大一部分的觀點。但我的質疑是,當這麼多出版社和創作者去支持李的行為,而沒有人反對,或至少部分反對(例如各打50大板說被告B不對但李的做法也有問題),那這就不是一間出版社的立場,而是一種圈子裡的教條了,這絕對不是好事。

所以過了幾天,發現被告B是因為這麼微小的理由,被追殺成這樣,而出版圈子卻一點異議都沒有,我只能覺得毛骨悚然,而毛骨悚然的原因跟跨性別議題其實沒有關係,因為平心而論,這個問題不太影響到我,恐怖的是,當散佈住址的事在他們眼前出現的時候,整個環境可以說服自己,這是為了平等反歧視,所以沒問題,沒問題的。

註1:出生男生的用詞只是為了和出生女性區別,沒有不尊重任何人性別認同的意思

註2:我還是承續前文用被告B稱呼個資被外洩的當事人,我知道他有綽號讓支援他的人有個稱呼,但我自認從來不該知道關於他的任何資訊。

有任何錯誤的地方歡迎提醒我更正,也請大家推文的時候注意用詞並小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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