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原創的真相:藝術裡的剽竊、抄襲與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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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在2018通過了(但尚未完成審理)最初修訂於2001年的著作權指令《數位單一市場著作權指令》(Directive on Copyright in the Digital Single Market)的草案,其中的第13條(Article 13)備受網路創作者的譴責。以美國為例,一直以來,創作者本身的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另一方面在取用他人的創作時也受到合理使用(fair use)的概念保護著,以教育、評論為目的而取用人創作可以免除取用者受到侵犯著作權的指控。對於像我這樣的部落格寫手來說,是相當重要的概念。第13條草案即是將合理使用的概念限縮到授權使用(permitted
use),除了惡搞(parody)、引用(quotation)、私下複印(private copying)和教學目的(classroom use)以外,都須要創作者授權,而以上這四個使用模式都在草案內有相當嚴格的規定。第13條草案也提案以電腦程式監測網路使用者的上傳內容,並在上傳者上傳前攔截判定侵權的內容。然而由於監測的技術尚不發達且已有多次出錯的前例,因此也是飽受抨擊。這條草案的最大衝擊族群可說是網路上的迷因(meme)創作者,因此這條草案也被一般人稱為迷因禁令(meme
ban)。《原創的真相:藝術裡的剽竊、抄襲與挪用》出版於2017年,因此相當可惜地無法利用這則時事,若本書再晚個一、兩年出版,相信作者一定會將此例納入書中。
《原創的真相:藝術裡的剽竊、抄襲與挪用》的前半斷和後半段不論在筆調上,還是主題上都有相當明顯的差異。在本作的前半段,作者簡單分析了現行(美國)著作權法規,並加入包括當代指標性人物Jeff
Koons的幾個個案。除此之外也大致爬梳了一些從文藝復興時期,由能夠大量複印、流通的版畫開始的著作權風波(當然,當時尚沒有著作權的規範)。作者在這裡其實有擦到一點社會大眾對當代藝術的觀感的邊。第二中〈汝不可竊盜〉,作者提到法院對於當代挪用藝術(appropriation)以及侵害智慧財產權的分野在於「做得夠不夠多」這個幾乎無法界定的原則。社會大眾對於當代藝術常這著些輕蔑的態度,即在於當代挪用藝術做得太少,從2019年底義大利藝術家Maurizio
Cattelan的轟動全球的香蕉作品”Comedian”便可以得知。不過就本書來說,作者著重的部分仍為藝術創作自由與法律規定的拔河,這方面就比較沒有提到,相當可惜。
除此之外,作者本作前半部的筆調相當輕鬆而且詼諧,甚至可說是在反串。全書讀完可以很明顯地看出作者雖然認同智慧財產權一定程度上的保護,但更認為可以將藝術創作的自由推得更遠、更不受制,然而對於這樣的立場,作者非但沒有明言,而是用這種扭曲的戲謔方式傳達。在第一章〈你有多麼原創?〉作者提出每個人都是部分來自生父、部分來自生母,故沒有人是原創的,這種沒有任何掩飾意圖的詭辯。作者在全書前半用這種戲謔的方式,旁敲側擊地提出了自己的立場,因為作者自己也有意識到在一本講述著作權與藝術創作自由,但又服膺書法律程序取得圖片使用權
的書中,表達自己不認同如此法律程序的諷刺。
然而到了《原創的真相:藝術裡的剽竊、抄襲與挪用》的後半卻又大不相同。從第四章開始〈多重作者的美麗新世界〉,作者的態度顯然變得更嚴肅,我會將這樣的轉變歸因於,本書的後半段才是作者感到自在的領域。〈多重作者的美麗新世界〉仍然拉進了許多藝術家、藝術作品和實際案例,差別在於時序拉到了當代。作者Robert
Shore本身是當代雜誌的編輯,在當代藝術方面想必才是真的如魚得水。事實上,《原創的真相:藝術裡的剽竊、抄襲與挪用》本身就是以法理和創作自由(尤其是挪用藝術的創作自由)的拉扯為主軸,而這兩者的概念、衝突也都萌芽催生於當代,將討論聚焦在當代也更為合理。
第五章〈基因,藝術精靈〉和第六章〈重新製作、重新使用、重新組合、重新聯結——這才是正途〉中,作者理論化了當代挪用藝術的創作手法。這方面尚讓人有質疑之處,並不是對其正確性,而是理論化的方式。當代藝術還正在發生中,而且是朝著所有方向同時進化著,這樣的切割讓人遲疑。當然,《原創的真相:藝術裡的剽竊、抄襲與挪用》並不是一部艱深的學術書籍(即使是大概也需要必要性的簡化),因此也不至於到讓人覺得不妥,不過這樣主觀性的切割究竟如何,可能就要考驗讀者了。相較之下〈重新製作、重新使用、重新組合、重新聯結——這才是正途〉則是
令人熟悉的個案分析,在討論無邊無際的當代藝術時,這樣的寫作切入方式是市面上的書籍,雖較沒效率,但也合理。
《原創的真相:藝術裡的剽竊、抄襲與挪用》小小一本要價逾400元,不過內部幾乎頁頁有圖,且為全彩印刷,因此也不算離譜。當代藝術是在當代碰撞後生成的產物,尤其挪用藝術這種非常新穎的概念,不論是於社會還是於價值觀,都碰撞得尤其激烈。《原創的真相:藝術裡的剽竊、抄襲與挪用》可說是一部輕鬆的小品,對有興趣的人來說也不乏是一步步錯的入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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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Jeff Koons
已改,感謝!
※ 編輯: jerry1119 (36.225.159.30 臺灣), 05/11/2020 12:56:00parody應該翻成諧擬/諧仿,惡搞ㄧ詞涉及太廣泛,而且缺乏
仿造之意
推,這本蠻有趣的,只是就挪用涉及的議題好像沒有提
出太多新觀點,比較像整理學者的主張,不過這年代cur
ate也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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