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女神自助餐》—權力的虛實蒙太奇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不好意思,我要針對這篇書評提出反駁:
※ 引述《lokazdszone (人一月刀俞)》之銘言:
: 《女神自助餐》—權力的虛實蒙太奇
: 到誣告成案的案例絕無僅有遑論特定在妨害性自主類型;更不會去提到每年判決成立性侵
: 害罪名的性別比例,男對女是一千比一。
寫這篇書評的人認為"性侵成案,男對女是一千比一",
代表男性對女性的壓迫遠遠高出許多,
但這位寫評論的人有沒有想過,這樣的結果也可能是社會刻板印象造成的?
簡單說,社會不認為"女侵男是可能的事情",
因為社會認為"女性氣力和體型就是比男性弱,怎麼可能反過來性侵男人"?
換言之,這個"一千比一"的狀況,有可能反而是男性、
而非女性受到社會刻板印象所累?
所以寫書評的作者叫人不要以偏概全,但她自己本身就在"以遍蓋全"(註)了!
註: 這個"以遍蓋全"是某位國文很差的台大教授創出的獨特名詞,
我只是照著用而已,算是一種諧仿吧~^^
--
"你要學會忍耐,哪怕周圍所有的人都不在了,只剩下你自己,你也要堅持到最後。"
--<<祚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4.75.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ook/M.1645602218.A.9F4
※ 編輯: jeanvanjohn (58.114.75.88 臺灣), 02/23/2022 15:45:17
應該說她的邏輯論證能力很差.
※ 編輯: jeanvanjohn (58.114.75.88 臺灣), 02/23/2022 16:17:27
———————————
你好,謝謝你對我的書評所提出的意見。
就意見中所提到的作為作者,性侵成案的男女比例是否可能是社會刻板印象造成的,亦即在對性別的社會想像中否決掉男性受害的情況,因此反而是男性受到刻板印象所累。
並且推文中也批評了我的邏輯論證能力。
首先,訴諸人身(ad hominem)是種謬誤(fallacy),也就是指摘我個人的能力部分,在論證上是不具有意義的。
其次,書評中所提到的性侵成案比例,所依據的是行政院主計處的統計,在民國104年到107年性侵害事件通報被害人在男性與女性分別是:(男)1559人、1159人、1353人、1374人;(女)8514人、6734人、6645人、6918人。
同樣的期間中,性侵害事件加害人統計的男性與女性則是:(男)9069人、7120人、6976人、7235人;(女)661人、554人、549人、559人。
同樣的期間中,地方檢察署辦理性侵案件統計中的偵查終結起訴人數與裁定確定有罪人數在男性與女性分別是:(男)2043人與1758人、1950人與1551人、1835人與1491人、1705人與1507人;(女)23人與21人、15人與6人、13人與10人、19人與8人。
我想,本人的書評中所提出的比例以前述最後項目而言應該沒有落差過大才是。
並且,性侵比例是否為一千比一,是為經驗命題,並且可由前述的事實觀察得到驗證,在前述的驗證結果下這個命題應為真。換句話說,這個命題並不是「邏輯命題」,而與邏輯無關,之外,在經驗上也是符合事實的論斷,可請參酌統計數據。
故而,批評意見所言的是否「是否有考量來自於社會刻板印象所致的犯罪黑數(女侵男)部分」等等,但是若存在這部分,究竟實際有多少這類型的案件?又是否確實被排除在統計之外?
在本文書評中依據客觀統計數據所提出的命題可供檢證,或許在批評意見上也有相應事實基礎的內容會更具有建設性。
退步言之,犯罪黑數本身即係種「假設」,或說,「猜測」。但是,提出各種質疑(甚至偏出常理者)是容易的,但是提出合理的質疑(例如具有基本的可驗證之事實性基礎)或許就需要些著墨,否則漫開各種無需檢證的疑謬即可認為反駁,我想終究難以達成「論辯」,遑論結果。
並希望此篇回文可被認為是種對話的嘗試。
以上,認為有另行回文,並提出我自身認為在對話上的理想型態,謝謝指教。
--
結果自己把自己的臉打腫了,有意思:)
9000/600=?
9000:600=1000:1,真是天才的數學...
最後還是問,妳的"經驗"立論依據在哪?
謝謝你的意見,容我不予回覆非論證以及訴諸人身部分。 蓋因我的意見已詳述如內文,於其後的你的意見僅為同義反覆而已,僅以本文即足堪覆之 。 另外,所謂「經驗命題」,定義上是指:「可由事實觀察驗證真偽之語句」,而不是通俗 理解的生活經歷哦,也就是說本文中的比例是否為真,可經由事實(例如數據)驗證,而 不是我個人是否有相似經歷。供你參考,以免誤解。
※ 編輯: lokazdszone (61.227.202.170 臺灣), 02/23/2022 19:07:29那麼以數據來說是十五比一,而非一千比一,對吧?
這就證明了妳所謂的"經驗法則"不成立.
其實三十年前也沒有女性受家暴數據啊台灣夫妻關係超和
諧的但婦運不是才質疑有問題嘛。統計資料是一系列機構
運作的結果受變因很多,訴諸完全依據政府統計資料唯實
證主義才是有問題或不實證的吧。還是對女權不利就政府
的錯有利就反對方閉嘴之雙標。
就像我說的,按照她的論證,會得出"台灣同男愈來愈
壞"這種荒謬的結論...
謝謝,同男部分非本文範圍,且未見資料,無法評論。 沒有統計從非代表不存在,沒有統計只是代表無從討論起。 是的,比例上有所偏誤,行文上以誇飾方法就千位數與個位數逕予類比,僅為凸顯落差之 懸殊,然而主旨本即為就男女在性犯罪上的比例懸殊,即便精確計算,亦無礙於二者之落 差。 就各位的意見而言,我尊重各位提出論述,但因沒有事實上依據基礎,故也沒有討論的實 益,因無所憑。
※ 編輯: lokazdszone (61.227.202.170 臺灣), 02/23/2022 19:50:03我已經說了,妳把"事實=數據",本身就是荒謬的.
"沒有統計=無從討論",歷史學家可以全部去切腹自殺了
我寫這麼多篇指出問題,結果妳還是搞不懂...
1
首Po《女神自助餐》—權力的虛實蒙太奇 女權自助餐,是對女權份子的貶義,認為只想享受權利但不承擔義務的女性是如同去自助 餐店擇食填慾的消費者。我們無法有這樣的人存在,就像我們也無法否認在男性之中也會 有性別意識的個體,但問題存在於結構之中時,這些例外的存在並無法抹去讓原則得以存 在的機制所具有的問題。2
不好意思,我要針對這篇書評提出反駁: ※ 引述《lokazdszone (人一月刀俞)》之銘言: : 《女神自助餐》—權力的虛實蒙太奇 : 到誣告成案的案例絕無僅有遑論特定在妨害性自主類型;更不會去提到每年判決成立性侵 : 害罪名的性別比例,男對女是一千比一。3
: : 謝謝你的意見,容我不予回覆非論證以及訴諸人身部分。 : 蓋因我的意見已詳述如內文,於其後的你的意見僅為同義反覆而已,僅以本文即足堪覆之 : 。 : 另外,所謂「經驗命題」,定義上是指:「可由事實觀察驗證真偽之語句」,而不是通俗1
這是L小姐一開始說的話: : 我想,本人的書評中所提出的比例以前述最後項目而言應該沒有落差過大才是。 : : 並且,性侵比例是否為一千比一,是為經驗命題,並且可由前述的事實觀察得到驗證,在 : 前述的驗證結果下這個命題應為真。換句話說,這個命題並不是「邏輯命題」,而與邏輯
爆
[閒聊] 遊戲遇到女角近6成是男的!調查顯示3成男遊戲遇到女角近六成是男的!國外調查顯示3成男性傾向選擇女角 公,我要去當兵了!據國外網站Quantic Foundry調查數據顯示,在一次針對男女玩家角 色性別喜好的調查中,顯示大約有三分之一的男性喜歡在遊戲中扮演女性角色,意味著玩 家遇到的女性角色,現實中有很高機率是男的。22
Re: [新聞] 女性玩電子遊戲卻贏不了電競的背後原因其實我覺得之所以女性會在各個競技中輸給男性的一項重要因素,還是因為女性普遍競 爭意識比男性差 而這確實是由社會風氣,或者是傳統刻板印象造成的 比如,針對女性設計的遊戲,往往不太著重競爭元素,而是更注重收集要素或是社交性 等等。儘管這些遊戲沒有禁止男性玩家(一如競技遊戲沒有禁止女性玩家),但他們也12
[討論] 男女感情觀點是否要從小教育?臺灣的情殺案件曾出不窮,每隔一段時間就會 有人因為感情糾葛以暴力傷害對方;而以犯罪 的數據分析來看,男性對女性施加暴力的比例 ,是遠遠高過女性對男性施暴的比例;這也顯 示出了很嚴重的問題,那就是封建式的教育思6
[討論] 跨性別的心理例如身理是男性 但心裡認為自己是女性 而且可以接受自己男性的特徵 並不想變性 我很疑問14
Re: [閒聊] 為何男女性對非處與否的感受不同?前面有不少人已經提出了這個男女性的差異 有興趣的可以去看看自私的基因這本書,書中以基因延續的方式來探生物本能與行為 這包含已經有版友提到的男女在生育上的差異 女性可以百分之百自己肚裡的孩子是自己的,而男性則沒有辦法 說真的就算是處女男性也無法確認孩子是自己的,但至少風險較低11
Re: [問題] 30歲男喜歡18歲女不好意思,不是統計學專業。 但我想指出幾個問題, 你的圖一,也許有你說的,多數男性會選擇年齡相近的女性。 但相比而言更明顯的是,一旦女性年齡超過男性, 男性會選擇她的比例呈現明顯的下跌,幾乎都是個位數的百分比。7
[問卦] 台灣社會對男性、女性的刻板印象...!?那個最近聽到朋友在抱怨一件 奇芭異事 因為朋友沒有說到對方的性別 我下意識地以為是男性 覺得怎麼會有人幹這種事 真他媽太奇怪了 結果後來我發現 原來朋友說的是一位女性6
Re: [新聞] 長庚大學拒跨性別學生入住女宿 質問「你我想之後社會會很簡單 直接成立跨性別為第三性別,不是男也不是女 比賽就有獨立跨性別的比賽(看有沒有人要辦) 對學校就很簡單 本校沒有設立跨性別宿舍,無法供跨性別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