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D卡熱門:試乘到被扣牌
我幫你換個角色
你再來說有沒有道理:
把
「車商、業務」換成「搭計程車的客人」
把
「試乘駕駛」換成「計程車司機」
你再套套看你說的
客人趕時間希望你開快點
司機開快了點超速被扣牌
說是客人指使他的
你不覺得哪裡怪怪的嗎?
路上跑出個警察
司機跟你說
剛剛我被拍照了
是因為你要搭車
所以我們一人一半
-
補充個行政法
行政法採獨立共犯體系
跟刑法不同
共犯必須對構成要件的實現有助益
且
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
不可單獨對教唆、幫助之人另外處罰
所以國家是不能處罰業務的
-
你覺得不公平
那是試乘合約白紙黑字的問題
在試乘時簽的
事後不認帳
不能怪警察、怪國家喔
※ 引述《hsnu127348 (su35k4vul3sp41u)》之銘言:
: 比較公平的作法是試乘駕駛付罰鍰金額,被扣牌的損失讓車商和業務去處理吧
: 要試乘駕駛扛全責也不合理,畢竟試乘地點是業務指示的,該路段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理當
: 是業務要知曉的
: 那突然殺出一個路邊警察,那就兩邊一起分擔啊,甚至車商自己一肩扛下來啊
: 之前去試駕奧迪的電車,
: 業務也是把我帶到一條筆直且沒其他車輛的平面道路,
: 當時還是業務「主動」要我踩到底不用怕,
: 跟我「保證」不會有事,出事業務會負責
: 當時還沒踩到底就瞬間8、90好幾
: 不是完全封閉的,是有路口的道路所以我聳了
: 有感受到貼背感而且知道還可以更猛
: 這樣就夠了
: 當時業務還說不用怕啊、不用這麼小心啊、可以放膽踩啊
: 後來也的確看到整條路沒任何人車貓狗
: 愛怎麼踩就怎麼踩都不會有事
: 雖說當時真有警察的話還是已經達到被扣牌標準了
: 但我還是有小遺憾自己太俗辣不敢信任業務
: 總之,我天性本來就比較保守沒膽
: 可是如果遇到比較容易相信人的
: 看到路這麼大條,且業務又怎麼有信心
: 那相信業務之後出事卻是自己要承擔全部
: 怎麼想都不合理吧
: 就去車廠跟業務對質嘛
: 是不是開到業務指定的地點了?
: 業務是不是有親口說可以踩的?
: 那這樣出事了還想拍拍屁股都不關車商或業務的事喔
: 車商是不是今年剛換經銷商的那牌啊?
: 一點擔當都沒有,只會搞
--
車子是計程車司機 駕駛也是他
一開始這樣假設,這篇意義在哪?為什麼假設不反過
來
為啥要假設反過來? 自己的行為本身就具有可罰性 試駕之前契約內容也寫的清清楚楚的 叫車廠賠錢 根本沒道理
邏輯?這什麼類比==
看起來很荒謬吧 自己的行為 要業務、車廠賠錢本身就是很荒謬
如果說今天是酒後代駕 車主坐副駕駛趕時間 請代駕超
速導致被扣牌 我能跟代駕索取賠償 甚至要他把車買下
?
當然可以索取賠償阿 為什麼不行? 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 於法於理有據 自己超速害車廠車輛扣牌造成的營業損失 當然可以上法院主張阿 要他買下來原事主可以不要啊 但侵權行為所造成損害賠償是具有請求權基礎的 上法院穩贏 至於賠多賠少看法官囉
類比失敗,
計程車司機會相信乘客說超速不會怎麼樣嗎?
這篇比阿肥的文還廢
很氣喔 是不是說中你了 嘻嘻
試乘駕駛會相信業務的經驗判斷合情合理啊
好了啦 別跳針了 按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55-2 條: 「測速取締標誌「警52」,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 前方路段常有測速取締執法,促使行車速度 不得超過道路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測速取締執法路段,在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 公尺前,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 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前,設置本標誌。」 居然不相信測速照像標示 相信業務的嘴? 他叫你吃O你就吃喔?
※ 編輯: afune12369 (49.217.239.132 臺灣), 02/02/2024 16:34:59 ※ 編輯: afune12369 (49.217.239.132 臺灣), 02/02/2024 16:38:51 ※ 編輯: afune12369 (49.217.239.132 臺灣), 02/02/2024 16:43:11你的腦迴路喜歡把事情類比來類比去,
不習慣 case by case 的討論,
可是卻無法找出適當的類比,
就變成了現在這樣滑坡來滑坡去
就連3樓隨便舉例比都比你貼近了
不如別類比
搭計程車會簽同意書?試車有同意條款甲方需依照乙方
的指示路線及「速度」行駛
你說的有道理 但簽了切結書還能該嗎? 你都簽了 事情發生了 跟我說那不算 計程車沒簽都不能這樣了 舉重以明輕
※ 編輯: afune12369 (49.217.239.132 臺灣), 02/02/2024 16:45:04講錯樓,是5樓才對
拿五樓的例子也能請求賠償阿 叫代駕超速、扣牌 再跟你說一人一半喔? 您多想一點再發言吧
※ 編輯: afune12369 (49.217.239.132 臺灣), 02/02/2024 16:47:01條款寫要遵守乙方指示的速度,所以乙方叫甲方踩,甲
方當然加速了,哈哈
不要只看自己想看的 "在乘試駕過程中,甲方應按照乙方指定之路線和速度行駛,並應遵守安全法規,如交通 違規,甲方同意提供相關文件 辨理歸責作業,甲方除須自行承擔交通違規罰外,如致乙方車輛被吊扣或吊銷牌照, 甲方願依各試乘車之市場短租日租金按日賠償乙方營業損失" 跟我唸三遍: 「應遵守安全法規、 應遵守安全法規、 應遵守安全法規。」
這類比有點不倫不類吧
故意反串的
※ 編輯: afune12369 (49.217.239.132 臺灣), 02/02/2024 16:54:03類比還ok啊
這什麼爛比喻 司機聽乘客怎麼開 跟 試駕聽業務怎麼
開 哪個機率高?你有試駕過嗎
反串的不錯,下次別串了
類比的有夠爛 下次別比了
照你這樣比,駕駛不用賠償給客人啊
比喻失敗
車子是司機的還是客人的?
爆
首Po(更) 感謝各位的意見,我們也已得到解答 我們在試駕試乘前一份同意書 內容我截取一段如下17
超速扣牌這事齁~~ 如果不是一句:不要超速就好了 否則真的應該通盤檢討才對 第一、超速的是人不是車 但是卻把車扣起來、人繳錢就好2
這不就有些人最愛的觀點嗎? 酒駕(可帶入各式行車犯罪)就是直接壓掉,管你的, 你要怎麼去跟他求償是你的事. 現在不就也是試乘車被扣牌,營業損失的是車,不是人, 當然是求償車的部分.7
笑死 ~ 先賀飆仔成交新車啦~ 限速50 就市區道路 你開到90幾? 市區當做高速公路開哦? 被扣牌半年 賀成交也是剛好而已2
看到試車業務說能重踩油門 我就想起好幾年前去台中L牌CPO試車的往事 當時我看上ㄧ台IS250 然後就跟業務開出去試駕 記得好像是開到附近環中路6段往7段4
比較公平的作法是試乘駕駛付罰鍰金額,被扣牌的損失讓車商和業務去處理吧 要試乘駕駛扛全責也不合理,畢竟試乘地點是業務指示的,該路段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理當 是業務要知曉的 那突然殺出一個路邊警察,那就兩邊一起分擔啊,甚至車商自己一肩扛下來啊 之前去試駕奧迪的電車,2
看內文就知道你不懂行政法了 沒關係我幫你解 ※ 引述《alaokj (這麼多自以為是的人)》之銘言: : 超速扣牌這事齁~~ : 如果不是一句:不要超速就好了8
十幾年前的一個試乘體驗 我跑去 納智捷 說要試乘 一台空間大 馬力夠的車 業務介紹 M7 我說要去 我常跑的山路看看X
不是阿 業務不是拿紀錄器被洗掉逃避責任 那你就反抓死這一點啊 說是業務拿刀逼你重踩油門 目的是想要你超速賀成交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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